
案情簡介:
原告黃某與被告吳某經人介紹,認識不到一個月即訂婚,而后匆忙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幾天,原告就因與被告吵架回娘家常住,兩人一直分居,原告于分居一年半后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被告稱因原告索要彩禮,其家庭負債為其結婚準備彩禮共計124000元,原告結婚時回禮合計22000元,被告認為原告視婚姻為兒戲,婚后未共同生活即起訴離婚,被告同意離婚,但要求原告返還彩禮10萬元。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10條第(二)項的規定,被告請求返回彩禮,應予支持,但鑒于雙方有過短暫共同生活的事實,具體返還金額應酌情確定。判決準予二人離婚,原告返還被告彩禮折合人民幣50000元。
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訴,認為本案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不應返還彩禮,二審法院認為本案適用上述規定確屬法律適用錯誤,但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一審法院判決上訴人返還部分彩禮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則,并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分析:
彩禮,是夫妻一方婚前給與另一方的財物。性質上是贈與,與一般的無償贈與不同,它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即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本條款的規定,在上述三種情況下彩禮應當予以返還,具體包括:
1.雙方未結婚的應當返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并未一起生活的,在離婚時應當返還;3.婚前給付彩禮造成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在離婚時也應當返還?!痘橐龇ㄋ痉ń忉?一)》第27條對“生活困難”做了明確規定,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是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均屬于生活困難。
上述案件的情況并不符合上述三種情況,但這并不意味著除了該條規定的三種情形之外當事人均不能請求返還彩禮。上述案件中,雙方結婚生活的時間短暫,一審判決原告黃某返還部分彩禮,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則,并無不當,故法院判決其返還部分彩禮。針對彩禮,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第19條分別對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以及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的歸屬作了相應的規定。
現代社會,彩禮的意義愈發多樣,但主流還是男方給予女方家出嫁女兒的補償。很多地方,在訂婚的時候就由男方家支付彩禮給女方,由此增進彼此之間的關系。 那么,彩禮是否存在退還一說呢? 事實上,由于婚姻存在變故,...
離婚了陪嫁錢能否退回若在登記結婚前的陪送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若在登記結婚后的陪送嫁妝,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這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應認定為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對該嫁妝有特別的約...
彩禮的給付屬于民俗,不受法律的約束,屬于自由的民事權利行為。但彩禮的返還會涉及婚姻法律,且這其中涉及的因素會比較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5條規定,當事人請...
符合以下情況的,可以退回彩禮:(一)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彩禮能要回來;(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三)因一方婚前給...
一、離婚彩禮返還的相關婚姻法規定 《婚姻法解釋二》(2004年4月1日公布實施)關于離婚彩禮返還的規定: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
結婚就幾天離婚能否要求彩禮退還,還要看具體情況。 一、可以返還彩禮的情況?!蛾P于貫徹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父母或他人違背男女雙方或一方意愿而強迫包辦婚姻和以索取財物為目的,違反男女雙方或一方意愿而強迫結婚的買賣婚姻,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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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是我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在我國的結婚習俗中,訂婚給付彩禮的現象依然比較普遍,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禮的數量也在不斷提高,小到金銀首飾,大到汽車住房。 而在夫妻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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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生活中,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并非僅限于男女雙方,還可能包括男女雙方的父母和親屬。那么在婚約財產糾紛中,能否將彩禮接受方的父母列為共同被告嗎?最高人民法院就該問題作出了答復,具體內容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彩禮糾紛案件中能否將對方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