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員工簽訂合同后離職怎么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合同未到期辭職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至于賠償問題,一般來說是不用賠償的,但是,在下面的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員工辭職在一定情況下需要賠償公司損失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后主動離職,不予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系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后人事關系和檔案長期留置在原用人單位;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勞動保險、不能辦理出國政審手續、影響技術職稱評定、不能進一步求學深造和喪失報考國家公務員的機會。所以,職工在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損失方面發生爭議后應當在60天內及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員工簽訂合同后離職怎么處理?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也有離職的資格,但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辦理離職手續,不能隨意處理離職。員工簽訂合同后離職之后怎么樣處理更加合適,最好能夠多問問律師具體的情況,網上有許多專業人才幫助你。
并不是凡是勞動者在合同未到期之前提出離職,用人單位就權利扣勞動者工資,事實上是只有在勞動者違反勞動法或者公司已經法律制度的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才能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金;而且扣除的費用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且剩余...
怎樣打贏沒簽勞動合同 怎樣打贏沒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1、打贏沒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勞動仲裁時,對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通常所支持的證據之一就是工資發放記錄或者其他可以證明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證據材料。如果由于沒有簽訂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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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后可以離職。 我國法律規定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
一、《勞動法》新規員工辭職的規定包括什么?《勞動法》新規定企業無權強制進行解雇員工,如果員工有繼續工作的意向,則必須讓員工繼續工作。1、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不需用人單位的批準。2、如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立即辭職。3、如單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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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續簽合同理由 員工續簽合同理由可以只有勞動合同終止和單位解散。勞動合同到期,單位即使不再招用員工,也必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同時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和第八十七條規定的延長勞動合同的期限方式訂立無固...
雖說勞動法是傾向于保護勞動者的,但是很多勞動者確實不懂法,經常權利受到侵害而不自知,主張權利的時候發現沒有證據或者證據對自己不利,最后只能吃啞巴虧。 今天,就入職的第一件事簽訂勞動合同這塊,來給大家普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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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的時候怎樣防范侵犯商業秘密呢第一,可以考慮簽署競業禁止協議,限制其到競爭對手公司工作,從而可以最大限度地限制商業秘密流失到競爭對手處。第二,如果其已經到了競爭對手處工作,則可以向競爭對手(他的新東家)發出律師函,要求競爭對手自覺地不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