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三在和李四結婚后開了一家公司,并持有100%的股權。多年后,張三與李四因感情不和離婚。 在鬧離婚期間,張三把這家公司80%的股權轉讓給了別人。雙方為此在離婚后,又打起了離婚后財產糾紛之訴。 經審理,法院認為張三原本持有的公司80%的股權是代別人持有的,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他和李四離婚時能分的只有公司20%的股權。 股權代持是什么?當離婚分財產時遇到股權代持,又會受到什么樣的影響呢?讓我們一起來看一看。 1、什么是股權代持? 出于種種原因,一些企......
01裁判要義婚前取得的股權屬于夫妻一方婚前財產,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股權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配偶方要求分割收益的,需先證明婚姻存續期間確實存在股權收益后,方可請求分割該部分股權收益。02案情簡介徐向榛與伍開明系夫妻,伍開明在婚前已取得了重慶市辰龍旅游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辰龍公司)的股權。辰龍公司有一水磨灘水庫工程正在建設中,無證據證明伍開明與徐向榛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就夫妻共同財產有過相應的投資和經營行為。伍開明與徐向榛離婚后,雙方因離婚財產發生糾紛,徐向榛向法院提起訴訟其中要求分......
一、離婚后財產糾紛公司股權如何處理? 二、哪些公司股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三、離婚時股權如何分割? 針對這個情況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1、 夫妻雙方均是股東的情況:可由雙方在協議股東權益數額或委托評估后,直接由法院判決。 2、 夫妻一方是股東而另一方不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的股東;夫妻雙方就出資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以......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離婚案件必須處理的問題之一,除非雙方根本無共同財產或共同確認無需法院處理。而夫妻共同財產中,動產如車輛、船舶,不動產如房屋、土地分割較為簡單:要么得物給錢,要么得錢失物,要么競價處理。 ...
現在離婚案件中,夫妻一方作為投資主體持有有限責任公司股份的情況越來越多。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理解為夫妻共有財產,但只是享有股東權利,從公司法角度來看公司資本屬于公司財產,公司股份的處置屬公司法調整范疇。在離婚案件中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不應簡...
現在離婚案件中,夫妻一方作為投資主體持有有限責任公司股份的情況越來越多。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理解為夫妻共有財產,但只是享有股東權利,從公司法角度來看公司資本屬于公司財產,公司股份的處置屬公司法調整范疇。在離婚案件中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不應簡...
現在離婚案件中,夫妻一方作為投資主體持有有限責任公司股份的情況越來越多。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理解為夫妻共有財產,但只是享有股東權利,從公司法角度來看公司資本屬于公司財產,公司股份的處置屬公司法調整范疇。在離婚案件中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不應簡...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婚姻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參考意見》2016.8版本 本文系北京法院2016.7.27-29婚姻類型案件培訓版本,意見預計將于8月初公布,提前與大家分享學習,解釋權歸北京高院。 第一部分:婚姻效力與婚姻登...
股權本身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股權所代表的財產利益或變價款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配偶對股權變價款享有應有份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再一次向社會大眾明確規定,夫妻在離婚時分割的是出資額而非股權。股權本身...
現在離婚案件中,夫妻一方作為投資主體持有有限責任公司股份的情況越來越多。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理解為夫妻共有財產,但只是享有股東權利,從公司法角度來看公司資本屬于公司財產,公司股份的處置屬公司法調整范疇。在離婚案件中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不應簡...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 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
隨著私有經濟的發展,一些投資經營性的財產在家庭財產中的比重越來越大,夫妻共同財產中共有股權的分割問題具有普遍意義。 (一)優先購買權是否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的股權 依據《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