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可以或者應當變更解除強制措施的情形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一定的條件下,辦案機關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刑事強制措施的,例如強制措施期限屆滿,要繼續偵查的,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第九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準的人民檢察院。
第九十七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九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二、什么是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后,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解除是指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或者發現被取保候審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取消取保候審的制度。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8條及相關司法解釋,取保候審的解除有三種情形: 一是發現對被取保候審的人不應追究刑事責任。屬于這種情形的是已經查明無罪或符合刑...
法院判決生效后,取保候審措施自動解除。判決實刑的收監羈押服刑,判處緩刑的進入考驗期間。如交納保證金,被告人或者近親屬可以持收據到公安機關辦理退回手續。 法律規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5號)第九十七條 被取保候審人...
一、強制措施期限屆滿后如何處理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刑事強制措施期限屆滿后,如果還需要繼承偵查的,應該變更強制措施,如果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應該解除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
采取保證人形式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發現保證人喪失了擔保條件時,應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決定機關收到執行機關的書面通知后,應當責令被取保候審人重新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或者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通知執行機關。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
一、拿到判決后,取保候審自動解除,辦案機關應當出具有關手續。 如果交納保證金的應當退還。 二、只要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規定的, 在變更、取消強制措施時,保證金都會如數退還。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5號)...
一、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答復是書面還是口頭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由相應機關作出決定,而決定一般以書面形式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
這只是一個程序要求,公安機關采取取保候審是因為認為你是犯罪嫌疑人,人民檢察院不批捕是因為證據不足。 但是為了以防萬一,如果以后有證據可以證明構成犯罪行為,可以防止因為沒有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導致的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所以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就可...
在刑事案件辦理中,幾乎所有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屬都會向律師提出一個問題:能取保嗎?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取保的全稱是取保候審。 普通民眾往往不了解取保候審的法律規定,如果檢索查詢,也只能從各大網站得...
逮捕是刑事訴訟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它不僅剝奪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和符合變更強制措施條件的以外,對被逮捕人的羈押期間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決生效為止。 但是,逮捕也是可以撤銷的,相應法條...
法律解讀申請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