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收繳的罰款、罰金和沒收的違法所得,應當全部上繳國庫。
【釋義】本條是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的罰款、罰金由其以其固有財產承擔,依法收繳的罰款、罰金和沒收的違法所得全部上繳國庫的規(guī)定。
一、依照本法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的罰款、罰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財產承擔
基金財產雖然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實際控制和支配之下,但它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財產有本質的區(qū)別。二者主要區(qū)別有:
1.財產的權利主體不同。基金財產的所有權權能是分離的,根據(jù)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享有基金財產的管理處分權,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基金財產的收益權。這就是說,對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分別享有獨立的權利。但對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的所有權,完全由其獨立享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是其固有財產的惟一的權利主體。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基金財產和其固有財產所享有的權利在內容上不同。對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存續(xù)期間享有占有、使用、處分的權利以及基于這些權利或者在基金財產運用過程中所產生的請求權。對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享有完全的所有權,即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的所有權,同時還享有以固有財產為內容的各項獨立的請求權。
3.行使權利的條件不同?;鸸芾砣恕⒒鹜泄苋耸且蛐磐卸〉没鹭敭a,從而取得對基金財產的各項權利,所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行使這些權利,必須以履行自己的承諾為條件,也就是必須根據(jù)基金合同,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意愿,為實現(xiàn)基金目的而管理、運用基金財產。同時,為確?;鸸芾砣?、基金托管人依基金目的正確行使對基金財產的權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使權利時,也負有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分別管理等義務。這些義務都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義務。對于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可以根據(jù)自己的意愿任意支配、處置,依法行使對其固有財產的權利是不受限制的。
4.財產收益的歸屬不同?;鹭敭a的收益歸屬于基金份額持有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所產生的收益則歸屬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所有。
從以上主要區(qū)別可以看出,基金財產及其收益都不屬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所有。因此,基金財產公法上的債務和私法上的債務由基金財產承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公法上的債務和私法上的債務不能以基金財產承擔,只能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財產承擔。所以,本條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的罰款、罰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財產承擔。
二、依法收繳的罰款、罰金和沒收的違法所得,應當全部上繳國庫
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手段之一,是國家法律責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貫徹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規(guī)章和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對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交易等過程中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其中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就是大量使用的行政處罰。刑罰是由國家審判機關對犯罪分子所適用的剝奪或者限制其權益的最嚴厲的法律強制方法。本法對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交易等過程中的犯罪行為規(guī)定了刑罰,其中罰金就是刑罰。沒收違法所得用款、罰金都屬于財產罰。沒收違法所得是對違法行為人非法占有的財產的剝奪,罰款、罰金則是對違法行為人合法財產的剝奪,三者的共同表現(xiàn)是通過剝奪被處罰的當事人的部分或者全部財產權利,來達到制裁違法行為的目的。
行政處罰法第53條第2款明確規(guī)定: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沒收的非法所得或者返還沒收非法財物的拍賣款項。這就清楚地表明依法沒收的違法所得和罰款必須全部上繳國庫,收歸國有。行政處罰法又在法律責任一章中規(guī)定,財政部門違反本法規(guī)定向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或者拍賣款項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法還規(guī)定,行政機關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由財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追繳,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64條明確規(guī)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本條規(guī)定的目的同樣在于防止上述問題的發(fā)生,促進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依法行使監(jiān)督管理職責,國家司法部門依法行使司法職能,更好地保護證券投資基金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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