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特別程序由基層法院管轄嗎
民事特別程序由基層法院管轄
相關知識;《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公民不服選舉委員會對選民資格的申訴所作的處理決定,可以在選舉日的五日以前向選區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第一百八十三條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八十七條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由其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向該公民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一條申請認定財產無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財產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四條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依照人民調解法等法律,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調解組織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六條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依照物權法等法律,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特別程序與普通程序、簡易程序相比,具有下列特點:
(一)特別程序的審理是對某種法律事實進行確認
依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不是解決民事權利義務爭議,而是確認某種法律事實是否存在,確認某種權利的實際狀況。按普通程序、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則是要依法解決民事權益沖突,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
(二)沒有原告和被告
特別程序的開始,是因申請人的申請或起訴人的起訴而開始。申請人或起訴人不一定與本案有直接的利害關系,而且他們沒有對方當事人。依照普通程序、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則必須是由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原告提起,有明確的原告和被告雙方當事人。
(三)實行一審終審
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案件,實行一審終審,判決書一經送達,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申請人或起訴人不得提起上訴。而依普通程序、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外,都實行兩審終審制,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不服,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四)審判組織特別
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案件,審判組織原則上采用獨任制,只有選民資格案件和重大疑難的非訟案件,才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而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按簡易程序審理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才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五)不適用審判監督程序
按照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以后,如果發現判決在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方面有錯誤,或者是出現了新情況、新事實,人民法院根據有關人員的申請,查證屬實之后,可依特別程序的規定撤銷原判決,作出新判決。而依照普通程序、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判決生效后,發現確有錯誤,必須依審判監督程序提起再審,予以糾正。不經審判監督程序,任何機關和個人均無權撤銷生效判決。
(六)案件審結期限較短
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案件,審理期限較短。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非訟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1個月內或者公告期滿后1個月內審結,而按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按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七)免交訴訟費用
按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一律免交訴訟費用。而按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論是財產案件,還是非財產案件,都必須依法交納訴訟費用。
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律聊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根據訴訟特別程序法的規定,在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案件時,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但是凡涉外案件均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理由如下: 一、適用簡易程序的基礎是此類案件較簡單,而涉外案件,首先涉及的是法院取得管轄權的依據和準據法...
欠錢起訴在什么地方法院有要求嗎?欠錢起訴應該去哪個法院? 欠錢糾紛屬于民事糾紛,一般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
一、實現擔保物權的申請費 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程序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所設定的一項新的法律制度,但規范該制度的法律條文過于原則,對申請的條件、主體及審查(審理)方式未能明確規定。雖然該程序屬特別程序,2007年國務院頒布的《訴...
《民法典》第四十條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一、制度目的 宣告失蹤制度的目的,是通過司法判決確認自然人為失蹤人的事實,從而結束該自然人的某些身份不穩定狀...
1.民事訴訟合同糾紛時 法院管轄權如何規定 民事訴訟合同糾紛時 法院管轄權的法律規定有: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膠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許合同實施地人民法院統轄。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一、普通船舶租賃的管轄法院普通船舶租賃產生糾紛的,是屬于租賃合同糾紛,由合同履行地法院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合同糾紛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
基層人民法院(指縣級、不設區的市級、市轄區的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就是說,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層法院管轄,或者說除了法律規定由中級法院、高級法院、最高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層法院管轄。 二...
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仲裁裁決執行規定》將于2018年3月1日開始施行。該規定共24個條文,主要涉及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一)適當調整仲裁裁決執行案件的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第1款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在人民法院管轄。 所謂住所地,是指公民戶籍所在的居住地,公民戶籍所在地,是指公民的長期戶口所在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公民...
法院受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你的立案必須在以上范圍之內。本文主要介紹民事訴訟案件立案。 2、去哪個法院立案 (1)地域管轄。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針對合同案件還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針對侵權案件,還可以由侵權行為地的法院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