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三板
根據《試點辦法》)規定主辦報價券商推薦的園區公司須具備的重要條件之一是:主營業務突出。通常情況下,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應當占到總收入的70%以上,主營業務利潤應當占到利潤總額的70%以上。業務過于分散對于中小企業掛牌而言,絕對是“減分”事項。比如軟件開發和系統集成為主營業務的企業,旗下有從事文化廣告傳媒的小規模子公司,這些子公司與公司的主營業務并沒有緊密聯系,應當對其進行重組,使公司集中于主業。
資產重組一般遵循以下原則:1.符合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如重組的資產一定要有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書;2.符合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原則,如《資產重組方案》要股東大會審議通過;3.有利于公司形成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目標,合理配置存量資源;4.有利于突出公司主營業務,形成核心競爭力;5.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
同業競爭要處理
公司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從事的其他業務,有無同業競爭及關聯交易情況是中國證券業協會等主管機構備案審查的重點。具體關注內容包括:同一實際控制人之下是否存在與擬掛牌企業同業競爭的企業;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兼任實職,財務人員是否在關聯企業中兼職;公司改制時,發起人是否將構成同業競爭關系的相關資產、業務全部投入股份公司。
有三種方式在解決同業競爭時經常為企業所用,1.以股權轉讓的方式將同業競爭公司轉為擬掛牌企業的子公司;2.注銷同業競爭公司,這種情況多發生在同一實際控制人之下有兩個和兩個以上同業競爭企業,注銷其余同業競爭企業不對實際控制人產生影響;3.擬掛牌企業回購同業競爭公司的業務和資產。此外,根據具體企業情況,以協議買斷銷售、以市場分割協議解決和充分論證同業但不競爭等方式也可解決同業競爭問題。
持續經營有保障
雖然新三板掛牌條件中并無明確的財務指標要求,對企業是否盈利也無硬性規定,但企業的持續經營要有保障,即企業經營模式、產品和服務沒有重大變化,在所處的細分行業有很好的發展前景。正如主管機構正在引入有行業背景的人力來應對擬掛牌企業行業越來越細分和新產業的出現,企業對主營產品和業務的貼切和準確描述也尤為重要。
要解決這一問題可以從三方面入手,一是委托專業的咨詢機構對產品進行合理定義;二是業務要配合專利申請、知識產權保護、專家鑒定等活動,特別是要把有針對性的技術查新資料作為補充材料提供給證監會,尤其是技術的未來趨勢及可替代性技術優劣勢的分析;最后,行業數據推理過程要清晰,要有詳實的調研工作底稿。
高新技術企業身份
擬掛牌新三板的企業基本都是高新技術企業,在新三板擴容前,科技部通過“縮短注冊年限”和“擴大核心自主知識產權范圍”兩點放寬了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使得中關村示范區內符合新三板掛牌標準的企業數量擴容。新三板擴容后,中關村的模式很可能被其他園區復制,這也意味著全國范圍內新三板的“后備軍”數量將大增。伴隨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增加的是主管機構對高新技術企業身份更嚴格的審核。
擬掛牌新三板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容易在研發費用占比和研發人員占比兩個方面出現問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指出,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最近一年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不低于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同時,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中有一項明確規定: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資金占用要盡早解決
許多中小民營企業在發展初期都存在“公司個人不分”的問題,即公司的資產、賬戶與個人的財產、賬戶有一定的混用現象。實踐中,擬掛牌企業與其控股股東、關聯企業資金往來會較為頻繁,因為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外部融資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而且還要花費相當的成本,而調用關聯企業暫時富裕的資金,對于實際控制人則是更易做到的事情——如果該企業還專門為調劑資金余缺而建立了類似“財務中心”的內部機構,則在不同企業間進行資金調撥會成為一種制度化、經常化的工作,資金往來會更為頻繁。
對于擬掛牌企業與關聯方的資金拆借、資金占用問題,關鍵是盡早規范,不將問題帶到以后的掛牌公司。重組、以股利沖抵、轉為委托貸款等措施都是極為有效的解決辦法。同時,擬掛牌企業一定要遵守自身已制定的相關制度而不能將這些制度當做擺設,這也是考察和判斷公司是否能夠真正規范運作的有力證據。
財務處理要真實
財務數據直接反映了企業的經營業績。因此,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也是主管機構審核時關注的重點之一。同時,主管機構希望企業在掛牌資料中使用平實語言,不夸張,不廣告化,不粉飾業績,不進行利潤操縱。
對此,企業應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盡可能給出合理解釋。例如,如果企業的原材料價格受國際市場影響較大,則對企業運營而言是一種很大的不確定性,但如果企業能對自己的風險轉移能力給出有說服力的論證,則“原材料價格波動大”不但不會對企業經營業績帶來負面影響,反而體現了企業的一種競爭優勢。另外,公司的銷售費用率大幅低于同行業,公司的流動比率較同行業公司高,而資產負債率較同行業低等問題,主管部門都會要求企業做出合理的解釋。
股權激勵要規劃
申請掛牌新三板的企業都有自己的專利技術,都是輕資產的中小科技企業,對于企業而言,人才是核心競爭力。僅靠高工資留住人才的做法一方面成本較高,另一方面也無法應對同行業已上市公司的股權誘惑。但股權激勵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管理、法律和財務等方面的問題,如果沒有提前規劃,諸如稀釋多少股權?如何定價?與業績如何掛鉤?會計如何入賬?等問題在掛牌改制時會接踵而至,而此時再處理的難度會加大。
擬掛牌企業可以在團隊相對穩定后就進行股權激勵規劃,在具體的操作上,首先,要精選激勵對象,股權激勵要在戰略高度上給予人才足夠的重視,以期激勵對象為公司的發展做出重大貢獻;其次,激勵股份要分期授予,每期分別向激勵對象授予一定比例的股權;再次,作為附加條件,激勵對象每年必須完成相應的考核指標,并設置好完不成目標、嚴重失職等情況下的股權處理意見;最后,對于考核指標,公司也需制定詳細、明確的書面考核辦法。
企業運作需規范
中小民營企業容易在生產經營不規范、資產權屬、環保、稅務、“五險一金”等方面出現問題。如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未按要求進行驗資,導致注冊設立存在瑕疵;租用的廠房產權手續不完善,其生產基地租賃方尚未取得合法的土地證和房產證;連續因環保項目違規,遭到項目所在環保部門的處罰;采取采用內外賬方式,利潤并未完全顯現,掛牌前面臨稅務處罰和調賬;在報告期內按當地社保繳納基數下限給員工繳納社保,而非法律規定的實際工資,并且未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
出現這樣的問題,企業一定要明白:徹底解決問題、切實規范運作才是根本,才是萬-全之策。這也是企業勇于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對于擬掛牌企業而言,是一項“加分”因素,有助于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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