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糾紛由海事法院管轄
海商合同糾紛海事侵權糾紛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圍的規定》
一、海事侵權糾紛案件
1.船舶碰撞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包括浪損等間接碰撞的損害責任糾紛案件;
2.船舶觸碰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設施或者其他財產的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包括船舶觸碰碼頭、防波堤、棧橋、船閘、橋梁、航標、鉆井平臺等設施的損害責任糾紛案件;
3.船舶損壞在空中架設或者在海底、通海可航水域敷設的設施或者其他財產的損害責任糾紛案件;
4.船舶排放、泄漏、傾倒油類、污水或者其他有害物質,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貨物及其他財產損失的損害責任糾紛案件;
5.船舶的航行或者作業損害捕撈、養殖設施及水產養殖物的責任糾紛案件;
6.航道中的沉船沉物及其殘骸、廢棄物,海上或者通海可航水域的臨時或者永久性設施、裝置,影響船舶航行,造成船舶、貨物及其他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的責任糾紛案件;
7.船舶航行、營運、作業等活動侵害他人人身權益的責任糾紛案件;
8.非法留置或者扣留船舶、船載貨物和船舶物料、燃油、備品的責任糾紛案件;
9.為船舶工程提供的船舶關鍵部件和專用物品存在缺陷而引起的產品質量責任糾紛案件;
10.其他海事侵權糾紛案件。
二、海商合同糾紛案件
11.船舶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12.船舶工程合同糾紛案件;
13.船舶關鍵部件和專用物品的分包施工、委托建造、訂制、買賣等合同糾紛案件;
14.船舶工程經營合同(含掛靠、合伙、承包等形式)糾紛案件;
15.船舶檢驗合同糾紛案件;
16.船舶工程場地租用合同糾紛案件;
17.船舶經營管理合同(含掛靠、合伙、承包等形式)、?航線合作經營合同糾紛案件;
18.與特定船舶營運相關的物料、燃油、備品供應合同糾紛案件;
19.船舶代理合同糾紛案件;
20.船舶引航合同糾紛案件;
21.船舶抵押合同糾紛案件;
22.船舶租用合同(含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賃合同等)糾紛案件;
23.船舶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
24.船員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含船員勞務派遣協議)項下與船員登船、在船服務、離船遣返相關的報酬給付及人身傷亡賠償糾紛案件;
25.海上、通海可航水域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件,包括含有海運區段的國際多式聯運、水陸聯運等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件;
26.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旅客和行李運輸合同糾紛案件;
27.海上、通海可航水域貨運代理合同糾紛案件;
28.海上、通海可航水域運輸集裝箱租用合同糾紛案件;
29.海上、通海可航水域運輸理貨合同糾紛案件;
30.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拖航合同糾紛案件;
31.輪渡運輸合同糾紛案件;
32.港口貨物堆存、保管、倉儲合同糾紛案件;
33.港口貨物抵押、質押等擔保合同糾紛案件;
34.港口貨物質押監管合同糾紛案件;
35.海運集裝箱倉儲、堆存、保管合同糾紛案件;
36.海運集裝箱抵押、質押等擔保合同糾紛案件;
37.海運集裝箱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
38.港口或者碼頭租賃合同糾紛案件;
39.港口或者碼頭經營管理合同糾紛案件;
40.海上保險、保賠合同糾紛案件;
41.以通海可航水域運輸船舶及其營運收入、貨物及其預期利潤、船員工資和其他報酬、對第三人責任等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保賠合同糾紛案件;
42.以船舶工程的設備設施以及預期收益、對第三人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糾紛案件;
43.以港口生產經營的設備設施以及預期收益、對第三人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糾紛案件;
44.以海洋漁業、海洋開發利用、海洋工程建設等活動所用的設備設施以及預期收益、對第三人的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糾紛案件;
45.以通海可航水域工程建設所用的設備設施以及預期收益、對第三人的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糾紛案件;
46.港航設備設施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
47.港航設備設施抵押、質押等擔保合同糾紛案件;
48.以船舶、海運集裝箱、港航設備設施設定擔保的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但當事人僅就借款合同糾紛起訴的案件除外;
49.為購買、建造、經營特定船舶而發生的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50.為擔保海上運輸、船舶買賣、船舶工程、港口生產經營相關債權實現而發生的擔保、獨立保函、信用證等糾紛案件;
51.與上述第11項至第50項規定的合同或者行為相關的居間、委托合同糾紛案件;
52.其他海商合同糾紛案件。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當中規定的海事法院可以管理的相關糾紛案件,但可以看到管轄的范圍還是比較廣泛的,從海商之間的合同糾紛到海洋運輸過程當中的損失賠償等等都可以管理,?而如果還是無法確定管轄的,可以選擇聯系律師處理,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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