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訴訟中的回避,是指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等因與案件或案件的當事人具有某種利害關系或其他特殊關系,可能影響刑事案件的公正處理,而不得參加辦理該案的一項訴訟制度。
回避制度是現代各國刑事訴訟法普遍確立的一項訴訟制度。西方傳統的訴訟理論中有一項著名的“自然公正”原則,即要求任何人不得擔任自己為當事人的案件的裁判者,否則由其主持進行的訴訟活動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據西方國家的訴訟理論,回避制度的建立,旨在確保法官、陪審員在訴訟中保持中立無偏的地位,使當事人受到公正的對待,尤其是獲得公正審判的機會。因而,回避的對象主要限于那些制作裁判書的法官和陪審員,回避也主要在法庭審判階段適用。
我國的回避制度不僅適用于審判人員,而且也適用于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甚至適用于書記員、鑒定人、翻譯人員等。這些人員在偵查、起訴、審判等各個訴訟階段上如果有法定的可能妨礙訴訟公正進行的情形的,均不得主持或參與訴訟的進行。
隨著改革中國司法制度的呼聲在最近幾年日趨高漲,改革的實踐從嘗試到深化,審判委員會作為當代中國法院制度體系中一個頗具中國特色的制度已成為法學理論界、實務界關注的焦點。關于審判委員會制度的利弊與廢立已為眾多學者和法官們從制度的本質、制度的功能、制度的生存環境等方面進行了深入的研究。特別是伴隨著司法改革和訴訟程序法的推進,可以說,審委會制度面臨著廢棄的理論充分性與存在的現實需要性旗鼓相當的境地。如果從現實的司法運行狀況來講,筆者認為馬上廢棄審委會制度難免操之過急。與其非得在廢與立中作出極端選擇,不如通過對審委會制度的改良,使之更符合審判工作的內在規律,更有助于司法公正的需要。強化審委會的專業性,控制決斷案件的范圍,增強對案件審理的親歷性,規范決策程序的隨意性等等都是改良的選擇。在眾多的選擇中,筆者試圖從完善其回避制度的視角來審視審委會決策實現程序正義的可能。一回避制度是現代法治社會的基本制度。源于英美普通法系的“自然公正“原則而產生的現代意義的程序正義,就是回避的理論基礎。因為回避就是要求任何人不得參與關涉自己利害的決定的制定和事務的處理,其法理意義就在于通過時空的隔離將私心、偏袒、恣意等可能影響或干擾公正決定的因素最大限度的排除。
在法治社會,回避的理念應滲透到國家公權力作用的方方面面。相對而言,在我國司法領域的回避制度最為成熟。訴訟程序法較詳細地規定了回避的事由、形式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更是專門制定了落實回避制度的具體司法解釋。司法回避已由原則性的理念落實為可操作性的具體制度。從目前法院組織法、訴訟法針對法官回避提出的明確稱謂僅為“審判人員、合議庭成員、院長”三種。如法院組織法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如果認為審判人員對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其他關系不能公平審判,有權請求審判人員回避。審判人員是否應當回避,由本院院長決定。”刑訴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民訴法第四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三條等規定了合議庭的組成人員、院長的回避。如果從立法原意來分析,提出三種稱謂都有特定含義。“審判人員”是對所有從事審判工作法官的總稱,提出“審判人員”的回避是回避制度總的原則性規定;提出“合議庭成員”的回避,是基于其為法院最基本的審判組織的性質而言;提出“院長”的回避則是基于其為法院首席法官和最高行政長官的特定身份而言。相對而言,審委會委員具有更特殊的地位和權力。不論是“審判人員”還是“合議庭成員”,不可能涵蓋審委會委員的特殊性,“院長”含義更是如此。顯然,立法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內容,即法院最高審判組織審委會委員在討論決定案件時的回避問題。
回避是如何適用的 (1)偵查人員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偵查權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以及軍隊保衛機關和監獄獄偵部門行使。因此,上述機關承擔偵查工作的人員都屬于回避的適用人員范圍。 此外,在偵查階段,有權參與對案件進行討論和...
1.我國民事法律有哪些條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86年4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7號公布 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
第二十九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
你好, 對以上申請有權作出是否回避決的人員是檢察院的檢察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檢察院的檢察長有權決定對檢察院的書記員提出的回避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
在民事訴訟中如何申請回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回避作出規定: 第四十四條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申請行政復議方法: 1、確認執法機關已對你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通俗說,就是執法機關已經向你送達具有決定性的法律文書,如:處罰決定書、強制措施通知書等。如果遇到不依法執法的機關,切記留存執法機關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錄像、照片均可)。 2、《...
加強抗訴工作的相關內容 一、要把刑事抗訴工作作為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職能,嚴格執法、狠抓辦案的一項重要任務,突出重點,加強領導。在當前反腐敗和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斗爭中,刑事抗訴工作的重點是有罪判無罪和重罪輕判的貪污賄賂犯罪大要案和嚴重危...
法發〔2020〕35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善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工作機制的意見為統一法律適用標準,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快推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一、統一法律適用標準的意義和應當堅持的原則1.充分...
去法院案件督導中心投訴。投訴如果不起作用,那么你就去審判法院的上級法院反映。在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二條明文規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
隨著改革中國司法制度的呼聲在最近幾年日趨高漲,改革的實踐從嘗試到深化,審判委員會作為當代中國法院制度體系中一個頗具中國特色的制度已成為法學理論界、實務界關注的焦點。關于審判委員會制度的利弊與廢立已為眾多學者和法官們從制度的本質、制度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