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刑法的規定,刑事犯罪可以分為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兩種,故意犯罪是指存在主觀上的故意,進行某一種犯罪活動的情形,而過失犯罪可以分為大意過失和自信過失,那么什么是過于自信的過失犯罪?
一、過于自信的過失犯罪是怎樣的
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比如,行為人駕車,雖明知強行超車會肇事,但認為路面較寬,而且自己駕駛技術高超,于是強行超車,導致車禍,造成人員傷亡。此案例中,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強行超車的行為可能導致車禍,但認為路面較寬、自己技術高超,超車行為不會發生車禍,結果卻是事與愿違。此處行為人的心理態度就是一種典型的過于自信的過失。
在認識特征上,過于自信的過失表現為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同時又輕信能夠避免危害結果。如果行為人在行為時,根本沒有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則不是過于自信的過失,而可能成立疏忽大意的過失或意外事件;如果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必然發生而不是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則屬于直接故意,而不是過于自信的過失。所謂“輕信能夠避免”,是指行為人在預見到結果發生的同時,又憑借一定的主客觀條件,相信自己能夠避免結果的發生,但所憑借的主客觀條件并不可靠。輕信能夠避免主要表現為:其一,行為人過高地估計了可以避免危害結果發生的其自身的和客觀的有利因素;其二,行為人過低地估計了自己的行為導致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程度。輕信是過于自信的過失心理區別于其他罪過形式的重要特征,也是過于自信的過失犯罪得以成立的根本原因。
在意志特征上,過于自信的過失表現為行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即危害結果的發生是違背行為人的意志的。行為人之所以實施行為,是因為他輕信能夠避免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因此,行為人雖然沒能阻止危害結果的發生,但其往往會根據自己的認識,采取一定的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措施。
二、過失犯罪都是結果犯嗎
1、過失犯罪的構成要件:
(1)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有過失心理;
(2)行為必須發生了危害社會的結果,從刑法分則的規定看,這些結果一般都是較為嚴重的結果。刑法第330條和第332條除外;
(3)、必須有處罰該類過失犯罪的分則性明確規定。
2、第三百三十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2)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3)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4)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3、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三、過失犯罪與意外事件的區別
過失犯罪,指在過失心理支配之下實施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已經構成犯罪的行為。犯罪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態度。犯罪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兩種類型。
意外事件與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有相似之處,表現在都沒有預見自己行為的結果,客觀上又都發生了結果,但前者是不能夠預見、不應當預見,后果是能夠預見、應當預見,只是疏忽大意才沒有預見。在這個問題上,應根據前述判斷基礎、判斷方法與判斷標準,全面、客觀、準確地判斷行為人能否預見,從而正確區分意外事件與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尤其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由于事件已經發生,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的發展過程已清楚地展現出來,故不應由此逆推行為人能夠預見、應當預見。這種做法容易擴大疏忽大意過失犯罪的范圍。正確的方法是,從分析行為入手,根據行為本身的危險程度、行為的客觀環境以及行為入的知能水平,判斷行為入在當時的情況下能否預見結果的發生。
第二,不能因為結果嚴重就斷定行為人能夠預見、應當預見。行為人能否預見結果發生與實際發生的結果是否嚴重,具有一定聯系;但不能由此認為,凡是結果嚴重的,行為人就能夠預見、應當預見,凡是結果不嚴重的,行為人便不能夠預見、不應當預見。只要結果嚴重就千方百計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做法,是結果責任的殘余,違反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
第三,行為人在實施不道德、違法乃至犯罪行為時,有時也會發生行為入所不能預見的其他結果,不能因為行為人實施的是不道德、違法乃至犯罪行為,就斷定他能夠、應當預見自己行為的一切結果。特別是不能因為行為人的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就針對其不能預見的結果追究疏忽大意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過于自信的過失犯罪是怎樣的”問題進行的解答,自信過失犯罪是過失犯罪的一種,是由于犯罪嫌疑人過于自信,認為能避免后果的產生造成的犯罪行為。
您好: 犯罪過失的認定 認定疏忽大意的過失,關鍵在于正確判斷能夠預見、應當預見,其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由于事件已經發生,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的發展過程已清楚地展現出來,故司法工作人員不應由此逆推行為人能夠預見、應當預見。這種做法容...
應該加強商業秘密的刑法保護,這已是理論和實踐部門的共識?;诖苏J識,學界就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司法適用及立法完善問題,已經進行了較為深入的探討,但在許多問題上還分歧嚴重。筆者擬在本文中談談自己關于侵犯商業秘密罪的一些思考,以期對理論和實踐有所幫...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生命權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維持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其神圣不可侵犯,已為憲法所肯同,理應由其子法貫徹。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均具有社會危害性,應受刑法打擊。本法第232條規定故意...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區別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主要有以下幾個問題應注重: 1、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與間接故意殺人 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是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但憑借一定的自認為能夠避免他人死亡的...
過失破壞電力設備罪解析過失破壞電力設備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造成電力設施的損壞,致電力的發生、傳輸、使用發生故障或者處于停止狀態,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電力設施,是指用于發電用的發電機及其配套設備,用于傳輸電能的設備及用于使用電...
酒后打架過失致人重傷怎么判酒后做出犯罪行為的,要承擔刑事責任,所以酒后過失將人打成重傷的,可以按過失致人重傷罪追究刑事責任。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
法律上的過失有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按常理應該能預見事情的結果而因自己疏忽大意沒能預見 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已經預見了行為后果但相信自己能預防后果的出現,由于過于自信導致后果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