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某單位購買電腦設備,采購辦審核主的配置要求是方-正V310—210019臺,配置為C4D2.66G/256MDDR/8OG(7200轉)/DVD/DP8M顯卡/2.0音箱網卡/17寸純平;方-正310—210017寸液晶顯示器,電腦8臺,配置同上;方-正筆記本E200電腦3臺;山特TG500ups4臺。審批的采購方式為邀請招標。采購中心按邀請招標方式發布信息,資格預審,制作標書,組織開標。開標結果為:A單位報價14.89萬元,B單位報價14.96萬元,C單位報價14.9225萬元,三家供應商報價皆超過采購人13.435萬元的采購預算,此“預算”是采購人事先書面報采購辦審核的。根據采購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采購人提出廢標請求,評委與采購中心認為廢標理由成立。評標委員會的結論是“因三家報價均超過預算較多,遠高于市場行情,故決定此標作廢標處理”,廢標后采購辦把此標改為詢價采購,品牌型號配置數量都有沒變,有四家投標人參與開標。報價結果分別為13.67萬元、12.88萬元、13.29萬元、13.483萬元。此次報價有三家單位低于采購預算,最終以12.88萬元中標,低于預算5550元。
案例二:某單位采購石材,石材選取維爾士白麻、銀麻石、珍珠藍,輔材為英國紅棕、樹桂冰花、黑金砂,要求供應商按照三種石材分別進行報價(石材報價中包含輔材價格),按照采購單位要求,評分辦法規定先從三種石材中分別選定最好一家,總共三個候選人參與下一輪評標,再按性價比原則選定中標單位。采購方式為公開招標。采購人提出的提前開標請求未被采購中心采納,又提出的讓本單位領導有自由裁量權的建議也被否決,采購單位主觀性的定標要求被規范化納入評分辦法具體細節中,以便盡量減少主觀因素與人為干擾。有5家供應商參與開標,報價結果為:1、維系士白麻:134.65萬元、144.94萬元、109.11萬元、86.85萬元69.4萬元;2、銀麻石:161.85萬元、138.54萬元、157.11萬元、93.25萬元、85.4萬元;3、珍珠藍:126.65萬元、122.54萬元、132.79萬元、84.45萬元、79萬。采購單位預算為70萬元。評委在評標過程中發現了一些原則性的問題,經過激烈討論,公證處、采購辦、采購中心就相關問題分別表明立場,結論是此次招標結果為廢標。理由為“二家供應商未能提供有效資格證明材料,一家單位資質未達到標書要求,另二家投標人報價遠遠高出采購預算”。
案例分析
案例一中,廢標理由帶有采購人主觀愿望,采購機構與評委短時間內未能充分調研,從供應商對結果反映平靜情況看,說明供應商對此標價格內情有所了解,也與采購中心事先掌握的情況相吻合。因為客觀上說定品牌采購不可避免地存在總經銷商壟斷價格的行為,通過“登陸報備”制保護分銷商,同時也為抬高供貨價格創造條件。有些供應商向采購中心反映問題,不能參與投標的原因在于有人壟斷價格,從這個角度上說采購人提出廢標是負責任的表現,這在后期詢價采購中已充分體現出來了。詢價時有三家單位報價低于采購預算,說明采購人的預算是正確的,廢標對總經銷商的經營策略起到了一定的觸動作用。雖然此次定品牌采購是采購辦提出要求的,也順應了當地政府采購的現狀與水平層次,但采購中心也有權要求不定品牌采購,同方總代理商也明白這點,采購人與投標人都清楚。其實采購人事先還受到匿名舉報,申稱有人串標,然而通過詢價情況看,定價是合理的,不存在串標的基本要件,詢價定標節約財政資金5550元,廢標帶來的效果較為明顯,得到了實踐的檢驗。
案例二中,自始至終存在著自由裁量與規范操作兩股力量之間的較量。標書上明確要求合格投標人注冊資金為500萬人民幣(含500萬元),要提供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及授權代表身份證,業績證明及合同復印件材料,在“業績證明及合同復印件材料”后括號內特別注明“開標現場驗原件”字樣,借此有些評委認為標書只是規定驗合同復印件原件,這句話聽起來就很矛盾,也很荒唐,合同復印件就是“復印件”,不可能還存在什么原件,此借口不攻自破;標書上注明“投標企業的相關資質資信證明材料,業績詳細清單等材料原件必須在投標時交政府采購中心”,個別評委據此又認為標書未要求提供營業執照原件,顯然是說不通的,有評委強硬指出沒有營業執照原件顯然就沒有投標資格,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沒有法律效力,只有工商部門蓋章才有效。甚至個別評委提出報價最低的兩家企業雖然資質證明材料未提供,評分時可以不考慮資質分,評出中標人后再搞資格后審,這種提法遭到大部分評委、公證處、采購辦、采購中心的反對。評標過程中的一些不和諧之音值得深思,如遇到評委分歧意見多時怎么辦?實踐中可以實行評委投票表決制,但假如評委表決結果失去了公正性,違背采購法原則,采購中心有否決權嗎?這是實際工作中必須面對的問題,這里存在著正確抉擇與承擔責任的問題。筆者認為,為了公平,為了采購事業健康發展,采購中心要勇于承擔責任,遏制來自采購人與部分評委的主觀意愿。此標評標雖有些反復,但評標結果還是正常的,廢標一定程度上延長了采購人需求時限,但也是確保公平的正確選擇。
經驗教訓
一、慎對價格欺詐行為。案例一,電腦價格完全受總經銷商壟斷,采購人運用廢標權恰到好處地回擊了不法供應商的僥幸蒙混心理,迫使其把價格降到正常水平;案例二,投標人最低報價與采購人70萬元的預算價格十分接近,卻又提供不出營業執照原件,辯稱資質原件在別的開標現場用,那我們的疑問是,既然都知道開標時提供資質原件的重要性,那么為什么不能帶到此現場來呢?明顯有漏洞,不能排除采購人與供應商預先溝通,甚至拉攏個別評委協助其完成心愿的傾向。皮包公司中標后不能準確履約,受害的還是采購人自己。采購人預算不能憑空而定,或者以一家供應商提供的信息為參考,要博采眾長,多作調查研究。被廢標的能夠提供資質原件的2家單位報價較高,超出預算一倍多,這個價格是否合理,也值得深入調查,那么采購人的預算價是否存在“欺騙”行為,假如采購人扮演了不光彩角色,其預算欺詐行為既愚弄了采購中心,浪費了寶貴的采購資源,同時對遵紀守法的投標人來說存在極大的不公平,會擾亂政府采購良好的工作氛圍。
二、不得盲從采購人要求。兩條案例中,采購人對廢標態度截然相反,說明了什么?不排除有采購人借采購程序搞形式采購之嫌,采購中心是規范政府采購的中堅力量,要按采購規律辦事,原則與小節都要重視。實際工作中針對采購人提出的提前開標、改變配置、歧視性條款、評分辦法制作主觀成份大、領導企圖干涉評標結果等情況,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法,積極宣傳,耐心解釋。目前政府采購工作基本步入正規,成為規范財政支出的重要手段,得到了各方認可,堵塞了“漏洞”,此時此刻,總會有些心存雜念的采購人行為“怪異”,內心深處“不服輸”。一方面通過政府采購程序正常采購,給人以公正操作的外在印象,另一方面又想按自己意愿暗箱操作,于是就開始動腦筋想辦法了:如先期考察時帶上采購辦人員,以便下達采購計劃時對已有利,讓其按自己的意愿確定采購方式與采購時限;又如采購人選定一家供應商作為參照系,按照其能提供的技術要求量體裁衣,供應商與采購人合謀“愚弄”采購中心;采購人還可以抓住制作標書與評分辦法之機,給“心愛”的供應商指點迷津,評標時與熟悉的評委私下交易,而一旦中標結果出乎意料,就搞起了拒絕簽字的“把戲”,這些人為因素嚴重攪亂了政府采購的嚴肅氛圍,使得采購工作變得復雜了。然而越是在這種錯綜復雜的環境下,采購中心越要把握好自己,迎合采購人膨脹的欲望是沒有出路的,這樣只能使自己越陷越深,最終成為“不規范操作行為”的替罪羊,采購中心只有秉公執法,敢于得罪人,堅持原則,才能使采購質量與效率得到提高,機構得到壯大,形象得到提升,才能促進政府采購事業的大發展。當然從個人前途來看,有可能給仕途增添了許多不確定因素,但是政府采購事業的發展卻脈絡清晰了,這點更重要。
三、廢標理由要充分,要見得了陽光。對采購中心來說,廢標不是逃避責任,而是根據法律與標書的規定履行神圣職責。當然廢標要由評委作出,但是遇到評委分歧意見較大,表決結果使得該廢的標依然帶病評定,此刻,現場監管部門與采購中心就要站出了講話了。采購中心授權評委定標,并不是讓評委隨心所欲,既是授權者就應該有權對被授權人明顯錯誤之處提出異議,讓評委充分考慮,這也是對評委自由裁量權的一種制約,千萬不要以為法律賦予了評委獨立評標權,采購機構就不能越雷池半步。采購中心可以通過解釋標書條款,評分細則等措施,讓評委認識到自己的傾向意見站不住腳,對于拒不改正的應由采購中心收回授權,當然這情況僅發生在評委受不確定因素控制,而發生嚴重的指鹿為馬現象時。監督者應從程序合法性角度提醒評委規范工作。廢標要符合法定程序,明顯資格不全者或沒有資質者立即可廢,而對于超出了采購人預算情況就要慎重,要充分了解采購人預算的科學性、合理性,必要時可以請技術監督、物價、工商等部門進行匯審,確認預算準確后方可操作,防止采購人借超出預算之名亂用法律賦予的否決權,達到暗箱操作的,同時廢標理由要當場公布,及時解答投標人提出的任何問題,讓陽光操作深入人心。
每個建設工程項目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其招標文件往往會具體規定特殊的廢標情形,不可能羅列清楚。但發改委等九部委要求2008年5月1日開始在政府投資項目中試行的《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對于廢標情形的約定可以作為一個參考,其將評標分為初步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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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廢標勢必產生一系列的連鎖反應,如:增加采購人和代理機構的成本,增加投標供應商的投標成本,給政府采購工作帶來不利影響,這是采購各方當事人所不愿看到的,但是當廢則廢,絲毫含糊不得。 更重要的是應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建立有效的事前和事中...
一、簽訂合同后能否廢標 迄今為止,我國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并沒有將廢標作為一個正式的法律概念進行定義。我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中雖然有關于廢標的表述,但其內涵并不一致。但若是屬于法律規定的廢標的情形,那么簽訂合同后是可以廢標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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