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并審理出幾份判決書?如果非必要的共同訴訟,法院會分別出具判決書,與普通的判決書沒有區別。
我國民事訴訟法律體系規定了大量的合并審理規范,歸納起來有兩種情形:應當合并審理和可以合并審理。致于合并審理的具體操作規范,法律和司法解釋很少涉及。實務中對合并審理認識及采取的做法差距很大,比較突出的是:合并審理的案件是否必須合一作出壹份判決,合并審理是否必然導致案數的合一,合一判決的案件類型及并案時機如何確定,不同的選擇對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以及人民法院審理流程的管理產生一定的影響,不可不慎重對待。
一、合一判決的案件類型。合并審理在學理上的概念,是指將不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置于同一空間和時間一并進行審理,即以同一個法庭,同一段時間完成調查、辯論,使共同訴訟人、其他當事人都一同完成訴訟行為。所以合并審理主要是指將不同案件給同一承辦人承辦,并合并開庭審理的行為。筆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未采用歷來貫用的“合并審理”一詞,而是用了“并案審理”,筆者認為“并案審理”比“合并審理”內涵豐富,不僅包含審理行為的合一還包含案數的合并,此類案件必須合一判決,作出一份判決書。為保證訴訟的公正,數個訴之間相互關聯、不可分割的案件,應當并案審理。據統計,法有明文規定“應當”合并審理或者直接規定并案審理的案件基本屬于此類。如必要共同訴訟之合并、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起的訴與原訴之合并、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均不服仲裁裁決所提起之訴之合并。數個訴之間彼此獨立、可分的案件,立案時已經分別立案的,如非確有必要,不必并案合一判決。如普通共同訴訟之合并。
二、合并審理的法律手續
由于訴訟與審理、流程控制、結案歸檔、司法統計的需要,合并審理的案件應堅持一個原則:立審一致、一案一號。
1、立案時并案或者在流程表上標注系列案件。對于符合法定應當合并審理或者并案審理的案件,當事人分別起訴的,立案庭應當作為一個案件編立案號;對于符合可以合并審理的案件,盡可能依當事人的起訴分別立案并連續編號,并在案件流程信息表上標注“系列”案件,以便進入審理程序后業務庭決定是否合并審理(即合一開庭)。在審理過程中,當事人直接向審判庭提起合并之訴的,審判庭依法并案審理或者決定并案審理的,應先由立案庭將其并入原來已經受理的案件,并向當事人出具相關的法律手續。
2、決定合并審理的,應書面通知當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普通共同訴訟案件合一開庭的,還應有當事人同意合并的材料。值得注意的是,業務庭不得將所合并的案件隨意并案合一判決,如確有必要應于開庭前通知立案庭銷號后并案。以防“打包”判決書(一份判決上列數個字號)的出現。
遇到案件合并審理時候最好有律師在一旁幫助,不知道怎么辦的人可以來律聊網找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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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審理的法律手續: 由于訴訟與審理、流程控制、結案歸檔、司法統計的需要,合并審理的案件應堅持一個原則:立審一致、一案一號。 1、立案時并案或者在流程表上標注系列案件。 對于符合法定應當合并審理或者并案審理的案件,當事人分別起訴的,立案庭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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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男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證號:聯系電話:1xxxxxxxxxx。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人因不服2010年11月19日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2009)川涼民初...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民初……號 原告:×××,……。 被告:×××,……。 (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寫明當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本院經審查...
您好: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第五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對共同訴訟、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案件合并審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也可以在被告提出反訴、原告增加訴訟請求,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時,對有關訴訟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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