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底,江某提出離婚,趙某堅決不同意,法官認為雙方關系尚未惡化,判決不離。之后,兩人關系沒有任何改善。2009年夏天的一次爭吵中,趙某動手打了江某,致使雙方關系徹底惡化。江某再次起訴到南京白下區法院,堅決要求離婚,同時要求趙某履行婚前協議,放棄所有財產。趙某在庭審中表示如果判離,他不可能放棄所有財產,最起碼要把屬于自己的房子拿回來。
法院審理后認為,趙某與江某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應當準許離婚。趙某與江某自愿在婚前達成財產協議,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因此合法有效。趙某已經將原屬于自己的房屋贈給江某,并且房子已經過戶到江某名下,說明贈與協議已經履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現在已經無權收回。
至于趙某辯稱這套房子本質上屬于他跟前妻的共同財產,法院認為證據不足,相反房屋買賣協議和登記資料均顯示,這房子是他個人購買并登記在個人名下,應當屬于個人財產。如果趙某的家人認為,這套房子涉及趙某前妻遺產繼承問題,可以另行起訴。
最后法院判決,準許兩人離婚,財產分配完全遵循婚前財產協議。趙某是名副其實的凈身出戶”——趙某婚前贈送給江某的房子歸江某所有;雙方婚后取得的財產,大到汽車存款,小到家電家具,悉數歸江某所有,就連一起買的車位也歸江某使用。兩個孩子一人撫養一個,趙某撫養浩-浩(前妻所生),江某撫養南-南(現在的妻子所生),趙某每個月還要給南-南1000元生活費。
簽訂所謂的婚姻協議”就是約定財產制的一種體現,它要求雙方采用書面形式,并且無威迫或欺詐的情形存在,完全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目前婚姻協議”主要有二種類型:一種是婚前或婚內協議,婚前與婚內協議的最大區別就是生效的時間不同,一般婚前協議會以結婚為生效要件,而婚內協議卻無此要求。但兩者的內容卻相差不大,一般涉及雙方婚前財產及婚后財產的歸屬、婚后具體生活約定及贍養、撫養等多方面的問題,經常還會涉及到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另一種是離婚協議,這種協議一般是在雙方有離婚的意思表示后,以離婚為生效要件,對于離婚時的子女、財產及債權債務作一個具體的約定。
本案中,趙某與江某所簽定的就屬于一份婚前財產協議。其內容不僅對婚前個人財產及婚后共同財產的歸屬做出了具體約定,同時也對離婚時財產的分割處理做了相關約定。那么,對于所謂的婚姻協議”到底有無效力,各國司法實務中的認定也各不相同:
在臺灣,由于簽定這種婚姻契約”的多數為商人,所以又稱為臺商契約”。原因是臺商的資產較雄厚,但婚姻狀態卻很不穩定,夫妻雙方有必要對財產,特別是離婚時財產的分割問題做出相應約定,來規避彼此的風險。遺憾的是,臺灣地區對于在這種婚前或婚內協議”中雙方約定離婚時分手的條件等條款,卻是不予承認和支持的。可能立法者更多的考慮是雙方在協議中對離婚設定了更多的條件,是否會對離婚的自由產生限制等問題。
在英美法系國家,傳統法則對婚前協議原則上是不得包括任何與離婚計劃有關的條款,因為這些條款被視為鼓勵和引起離婚的發生。經過時間的推移,幾乎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在婚前協議中對離婚計劃的約定會造成糾紛、鼓勵分居或是促成離婚。因而現代觀點(特別美國一些州立法院)對于婚前協議中的離婚計劃已經被普遍認可。法院對此也不再輕易宣布無效,確定協議有效性的依據是建立在雙方完全告知對方其財產狀況或對他方有公正條款。事實上對雙方是否公平并不是必備條件,完全知情才是必備要件。有趣的是,承認婚前協議中附帶離婚計劃的州立法院卻有權依法修改有關離婚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對他方的扶養等問題的條款。這一點是法律賦予法官在出現極端不公平情況下自由裁量做出平衡利益的權利。而對于婚后簽定的協議,其有效要件與婚前協議大致相同。但婚后協議中還可就買賣、交換某項財產達成協議或通過遺囑、信托處理財產等多方面的問題。但如果在婚后協議中約定免除一方在婚姻中應負擔的義務的條款確定是無效的。對于最后一種以離婚為生效要件的婚姻協議,在英美法系多稱為分居協議”,又稱為財產處理協議。現在幾乎所有的法院都承認分居協議的效力,但是如果分居協議在可能存在詐欺、或是隱瞞或侵占對方財產時也會歸于無效。
一、據以研究的案例 張某系楊某第四任妻子,二人于2007年11月5日登記結婚。在登記結婚前夕,雙方于2007年11月2日簽訂《婚前協議》,該協議第一條約定:楊某與張某婚后居住在楊某名下位于通州區新城南關的某處房屋;第二條約定:楊某全款購買...
離婚糾紛按揭房產怎么分割?房屋按揭涉及三方法律主體和四種法律關系:三方法律主體指買房人、銀行、賣房人。四方法律關系有買賣合同關系(買房人與賣房人)、借款合同關系(買房人與銀行)、保證擔保關系(賣房人與銀行)、抵押擔保關系(買房人與銀行)。在...
媳婦婚前欠的網貸 我需不需要還 核心提示:隨著消費觀念的改變,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選擇網貸作為自己的消費渠道。然而,在網貸發展的同時,網貸風險也逐漸暴露。對于媳婦婚前欠下的網貸,我們需要考慮是否需要還清。本文將對此進行探討。 一、網貸風險 ...
婚前欠銀行的債務 離婚后還要妻子承擔嗎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夫妻選擇離婚。然而,在離婚后,夫妻之間的債務問題依然困擾著許多人。那么,婚前欠銀行的債務是否應該由妻子承擔?本文將對此進行探討。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一點,即婚前欠銀行...
序號:1 在很多婚姻關系中,婚前財產和債務問題一直是夫妻之間難以解決的問題。尤其是當婚前債務與婚后生活產生糾葛時,處理起來更是復雜。那么,老公婚前欠銀行的錢是否需要夫妻共同還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一點:夫妻共同債務需...
婚前欠銀行錢,婚后屬于共同債務嗎? 婚姻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婚姻生活是幸福美滿的。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很多人在結婚前會欠下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債務。那么,這種債務是否會影響到婚姻關系呢?本文將對此進行...
【案情】秦某與李某系夫妻關系,于1990年結婚,并生育三名子女。李某早年做期貨生意,積累了一定的財富。2010年,秦某與李某在新西蘭購置房產,并長期居住。李某則經常回國做生意。后來秦某發現李某與陳某有婚外情,雙方夫妻感情破裂。2017年7月...
序號:1 在很多婚姻關系中,信用卡欠款問題一直是夫妻之間難以抹去的一道陰影。而往往在面臨婚姻危機時,女性往往因為不堪重負而選擇離婚。而在這個問題上,男性往往因為面子問題,選擇隱瞞真相,甚至一味的追求物質生活,置婚姻于不顧。本文將探討老公婚...
婚前協議書在離婚時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合同法對合同無效情形進行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第五十...
眾所周知,不動產登記具有對外產權的公示效力。但是,廣西柳州的一對夫妻卻出現了雙方雖有簽訂婚內協議,約定男方個人婚前所購按揭房屋婚后歸夫妻共有,卻未實際將房屋所有人變更到夫妻名下的情況,導致雙方離婚時,對該房屋物權產生爭議。不久前,這對夫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