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而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就是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為標的設立的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0條規定:“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第32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第49條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第50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由于該條被規定在《土地承包法》的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中,因此應認為不適用于家庭承包的情形。另外,抵押權也受到相關的限制,《承包法》和《物權法》只規定四荒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對家庭承包的土地經營權能否抵押沒有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34條第2款的規定,耕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屬于不得抵押的財產,可見現行立法對家庭承包的土地能否抵押持否定態度。
即土地是否可以抵押要看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方式,如果是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則不可以抵押;通過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則可以抵押。如果還有什么其他的問題,歡迎在線的專業律師。
理論上可以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向銀行質押(不是抵押)貸款,但實際操作中,銀行會主要參考借款申請人的生產經營情況(關健是銀行流水)、貸款用途、收入及還款來源、是否誠信守約,有無不良記錄,風險控制(有無其他固定資產作抵押)等因素。建議與農行或...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什么意思關于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設定抵押的效力問題,我國《擔保法》、《物權法》都作了明確規定。《擔保法》第37條第(二)項和《物權法》第184條第(二)項都明確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可以貸款;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承包權性質,不改變農村土地農業用途的條件下,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地上附著物作為抵押擔保向農業銀行申請辦理的借款業務。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對象為依托農村土地...
(1)轉讓 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是一種比較徹底的產權交易行為,轉讓后原土地承包關...
(1)轉讓 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是一種比較徹底的產權交易行為,轉讓后原土地承包關...
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
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借款人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土地承包經營權已經合法程序流轉;(二)企業依法注冊,且年檢合格;(三)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清償貸款本息的能力,無拖欠貸款和政府稅費等不良記錄,未與貸款行發生過經濟糾紛;(...
1.農村土地流轉相關法律規定 第三十二條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第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平等協商、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
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工作的主管部門是各級農業行政部門,不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所以國土部門不會出臺這方面的政策規定。農村集體土地涉及民生問題,黨中央非常重視,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對農村集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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