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可訴行政行為,是指被明確排除、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行政行為。 主要包括以下幾項行為:國家行為、抽象行政行為、內部人事管理行為、行政終局裁決行為、刑事司法行為、行政機關的調解與仲裁行為、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駁回當事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 行政事實行為可訴性問題有一演變過程,根據《行政訴訟法》關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規定,人民法院只針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而對具體行政行為之外的其他行政行為,人民法院則不予受理。 擴展資料: 公民、法人......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當事人對下列事項起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x0d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x0d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這類案件可以向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x0d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x0d4.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x0d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指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防部、外交部以國家名義實施的有關國防、外交事務的行為,以及經憲法和法律授權宣布緊急狀態、實施戒嚴和總動員等行為。如對外宣戰、宣布戰爭狀態、采取軍事行動、設立軍事禁區、簽訂國際協定、如與他國建交斷交等。 (二)抽象行政行為 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具有普遍約束力、對象不特定、反復適用的特點。結合行政訴訟法第52條、第53條的規定,在行政訴訟中又不可能不涉及行政機關的抽象行政行為,尤其是行政規章。從行......

行政行為的相對人可以提起訴訟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當事人對下列事項起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這類案件可以向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 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當事人對下列事項起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這類案件可以向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 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當事人對下列事項起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這類案件可以向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 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
一、法律明確規定不受理的行為——前四種是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的,后五種是《行訴法解釋》第1條規定的。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指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防部、外交部以國家名義實施的有關國防、外交事務的行為,以及經憲法和法律授權宣布...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當事人對下列事項起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這類案件可以向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 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當事人對下列事項起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這類案件可以向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 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當事人對下列事項起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這類案件可以向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 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當事人對下列事項起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這類案件可以向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
地方人民政府對其所屬行政管理部門的請示作出的批復,一般屬于內部行政行為,不可對此提起訴訟。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將該批復付諸實施并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了實際影響,行政相對人對該批復不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裁判要旨 案情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