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債務人破產后債權人如何行使對連帶責任保證人的追償權?問題:主債務人破產后債權人如何行使對連帶責任保證人的追償權?標簽:主債務人破產、連帶責任保證、追償權觀點:根據《企業破產法》第124條、《擔保法司法解釋》第44條規定,已經明確了主債務人破產后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并不當然免除。在主債務人破產后,債權人通過明確擔保法與破產法的銜接機制,行使對連帶責任保證人的追償權,保障債權人權益獲得實現。根據近年眾多公司破產案件(特別是重整案件),筆者認為在主債務人破產后,債權人對連帶責任保證人的追償權行使可以分為......
一、關于受理破產案件后執行案件的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民訴意見》)第244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對債務人的其他民事執行程序、財產保全程序必須中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執行規定》)第10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訴法》)第234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其中第(1)項規定: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
新《破產法》第十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 執行程序應當中止。 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 第二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這些規定主要體現了破產程序的優先效力,同時體現了破產程序與某些相關程序的并行和啟動關系。 破產程序是一種法定的特殊還債程序,因此破產程序與一般 民事......

摘要:因國內房地產市場疲軟、政策監管持續收緊,大量房地產企業因融資方式不當、經營管理缺陷等原因進入破產程序。而在我國破產程序追求利益平衡的價值取向下,房地產企業破產程序中的金融債權往往就會淪為社會安定的犧牲品。因此,金融機構債權人必須積極主...
破產程序什么時候終結(一)破產企業經過和解與整頓,扭虧為盈,獲得復蘇,從而按照和解協議償還了債務。這時企業破產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應當終結破產程序。(二)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再進行破產程序已毫無意義。這時,應由清算組織向人民法院...
關于破產程序中止后執行案件的處理。執行過程中,對一些債權人申請破產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時債務人可能會與債權人團體達成和解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生效后,破產程序就會中止。在這種情況下,出現兩種后果。第一,破產宣告受到阻卻。據此,清算組成...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也可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且債權人起訴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與申報債權并不沖突。《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四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應當在破產程序終結后六...
一、公司宣告破產能否逃避債務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后不能逃避債務,但公司以其破產財產按順序清償債務,無財產可供分配的,清算結束,企業可辦理注銷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
對銀行而言,須了解當地實踐中的做法,收集和提供相關判例,爭取對保證人的追償適用破產不停止計息的判決 企業破產法第六章債權申報中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依據該條規定...
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其與職工之間的勞動 合同終止,并應當向職工支付經濟賠償。 1.企業破產,勞動合同何時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
沒有超過訴訟時效的貸款能不能進行核銷,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我國《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如下: 金融企業經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實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債權或者股權可認定為呆賬: (一)借款人和擔保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
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時,在受到異議債權的債權人和異議人之間,誰應擁有主動提起債權確定訴訟的權利,或者說起訴責任在于誰。對此問題,我國法律沒有明確,債務人、債權人均可主動提起訴訟。在國外則視受到異議的債權為有名義債權或無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