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合伙人對合伙企業財產的權利包括以下內容
①根據合伙企業財產權利內容的不同享有共有權或共用權。合伙人對各合伙人以其現金或財產的所有權所作的出資,以及合伙企業以自己的名義取得的現金或財產享有共同所有的權利;合伙人對于合伙人以他物權所作的出資,以及合伙企業在經營期間利用他物權所獲得的收益享有共同使用的權利。
②共同支配權。合伙人對合伙企業財產的轉讓和處分決定,必須經過全體合伙人的同意,不得擅自轉讓或處分。
③利益分配權。每個合伙人對于合伙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利潤,均享有分配的權利。
2合伙人對合伙企業財產的義務包括以下內容
①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和方式繳納客自認繳的出資。
②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③合伙企業續存期間,合伙人不得擅自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部分或全部地轉讓給他人。
④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不得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向其他經濟實體出資。
⑤禁止合伙企業中某一合伙人的債權人以該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⑥禁止合伙人的債權人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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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條件 根據合伙企業法第14條的規定,設立普通合伙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關于合伙人,需掌握以下幾點: 1.關于合伙人的人數。合伙人數應不少于2人,若出資人只有1人,則是獨資企業而非合伙。合伙企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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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債務償還順序:1。優先債權是第一優先債權,是指以遺產為抵押、質押、留置的債權。享有此權利的人是優先權人。該優先債權的效力不受繼承的影響。應先于普通債權清償。但是,享有這種特殊擔保的優先受償人,并沒有優先清償全部遺產的權利。質押的物或者權...
合伙企業合伙協議范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共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條合...
(一)特定情況下的有限責任使合伙人內部的責任分配更趨公平合理 合伙人之間的無限連帶責任是普通合伙企業最顯著的特征,而我國《合伙企業法》第57條的規定,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
合伙企業聘任人員有哪些權利義務合伙企業的經營規模有大有小,除極少數特小型企業可完全由合伙人自行經營,自己從事所有活動外,絕大多數的合伙企業都要聘請部分職員承擔某些工作,有的甚至聘請合伙人以外的人從事某些管理工作。對于招用普通工人的勞動工資、...
一、什么是合伙人的無限連帶責任無限連帶責任,是指投資人除承擔企業債務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額外,還需對企業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承擔連帶性義務,即其他投資人無力償還其名下的債務份額時,自己有義務代其償還債務份額。(1)連帶責任是一種多數主體責任...
合伙企業協議書 甲方: 甲方業主: 乙方: 丙方: 為規范合伙企業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合伙企業的實際情況,經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伙企業協...
有限合伙人財產的轉讓應該注意些什么依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轉讓合伙企業中財產的,需要按合伙協議的約定執行,合伙協議沒有約定的,要經其他合伙人同意才能轉讓,如果是對外轉讓的,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二十二...
我國《民法通則》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顯然沒有把合伙組織視為獨立的民事主體。但在民事主體部分實際承認合伙型聯營這一介于公民和法人之間的特殊民事主體。立法雖然沒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