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鍵詞:破產撤銷權/破產無效行為/欺詐行為/偏袒性清償行為內容提要:撤銷權作為體現破產法公平原則的一項關鍵制度,在保障破產立法宗旨實現、維護誠實信用原則、糾正債務人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為各國破產立法所重視。我國新《破產法》確立了撤銷權制度,對打擊破產欺詐行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具有重要的意義。本文從破產撤銷權的概念與特征、在我國破產實踐中的重要作用、撤銷權行使的主體、行使方式、相應的法律后果,以及欺詐行為、偏袒性清償等各種具體可撤銷行為的規制等方面進行了分析論述,并對破產撤銷權制度的完善提出立法建議。在立法完善撤銷權制度的同時,我門還應考慮相關權益的合理制衡機制,以期在維護債權人利益的同時,也能保障交易的安全與穩定。2006年8月27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下簡稱新《破產法》)借鑒各國破產立法之經驗,結合我國國情與司法實踐需要,建立起較為健全的破產撤銷權制度。本文將對破產撤銷權進行分析研究,并提出立法完善建議。一、破產撤銷權之概念與立法模式(一)破產撤銷權的概念與意義破產撤銷權(下稱撤銷權,與民法撤銷權對稱使用時稱破產撤銷權),指債務人財產的管理人對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的法定期間內進行的欺詐債權人或損害對全體債權人公平清償的行為,有申請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在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破產立法中,撤銷權之稱謂有所不同。我國臺灣地區破產法稱之為撤銷權,日本破產法稱之為否認權,在英美法系的一些國家,稱之為可撤銷交易制度。撤銷權的設立,是為防止債務人在喪失清償能力、對破產財產無實際利益的情況下,通過無償轉讓、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或者偏袒性清償債務等方法損害全體或多數債權人的利益,破壞破產法的公平清償原則。公平是人類恒久的追求。法律以實現公平為己任,而適用于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情況的破產法尤需體現公平原則。撤銷權作為體現破產法公平原則的一項關鍵制度,在保障破產立法宗旨實現、維護誠實信用原則、糾正債務人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維護經濟秩序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為各國破產立法所重視。如英國即將“制定撤銷不公平的損害債權人整體利益的轉移與交易的規則”視為破產法最重要的目標。[1]美國一位著名的破產法權威—**拉蘭(Maclachlan)教授認為,可撤銷交易制度是破產法對商法最重要的貢獻,這不僅僅是因為該制度促進了破產法的平等分配原則,而且它減少了對債權人從智力競爭中得益的刺激,促進了合理的商業活動。[2](二)撤銷權的立法模式各國立法中的民事撤銷權首先分為對意思表示不真實等法律行為的一般撤銷權(如我國《合同法》第54條規定)和債權人的特別撤銷權(如我國《合同法》第74條規定).債權人撤銷權又可分為破產法上的撤銷權(下稱破產撤銷權或撤銷權)和破產法外的撤銷權即民法上的撤銷權(下稱民法撤銷權),分別規定在破產法與民法典或其他相關單行立法中。如《法國商法典》在第442條以下的條款中規定破產撤銷權,對民法撤銷權則規定在《民法典》“契約對第三人的效果”標題之下的第1167條中。德國、日本等國之立法也是如此。我國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規定了民法撤銷權。民法撤銷權在破產程序中也具有適用的效力(不過通常是依民事程序行使),并不因破產程序的啟動而被排除適用,但在其與破產撤銷權競合時應優先適用破產撤銷權。破產撤銷權是依據民法撤銷權的原理針對破產之特殊情況設置的,故其對民法撤銷權在破產程序中的一般適用未作重復規定。在各國破產立法中,與破產撤銷權制度具有同一功能的是破產無效行為制度。破產無效行為制度是規定債務人在破產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間內進行的損害債權人共同利益或破壞公平清償的行為無效的制度。基于破產無效行為轉讓的財產或者權利,收歸破產財產,供全體債權人公平分配。破產無效行為制度與撤銷權制度均是糾正債務人在瀕臨破產期間所進行的損害債權人利益、破壞公平清償行為的制度。之所以出現對債務人相同危害行為以不同法律手段調整的現象,是因為各國在此問題上奉行不同的破產立法主義。
江蘇泰州中院判決凡某、某機電公司訴某化肥公司債權確認糾紛案裁判要旨將抵押合同約定的債務人自有抵押物變更為債務人的其他財產并辦理抵押登記,是否屬于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所規定的可撤銷情形,應結合抵押合同的訂立時間、是否取得對價利益、新舊抵...
破產取回權是指開始破產程序的債務人占有不屬于其所有的的財產,由財產權利人取回的權利。取回權的本質主要是財產所有權支配性的體現。我國新企業破產法第38、39條對取回權作出了較《破產法(試行)》更完善的規定,但立法仍相當原則,不能適應審判實踐的...
5月24日,央行、銀保監會聯合公告,決定自5月24日起對某城商行實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自接管開始之日起,接管組全面行使被托管銀行的經營管理權,并委托建設銀行托管銀行業務。建設銀行組建托管工作組,在接管組指導下,按照托管協議開展工作。金融機...
【摘要】 作為破產法的基本原則,債務人財產保值增值原則在破產法的理論、立法和司法實踐中都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我國現行破產法中沒有確立該原則,進而導致我國現行破產立法缺乏內在精神,破產司法實踐缺乏必要的依據和標準。本文認為該原則應在我國立法...
關鍵詞】破產清算會計要素清算資產清算負債清算凈損益 會計要素作為會計基本理論研究的一項重要內容和會計方法研究的起點,一直受到會計理論研究的重視。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企業破產清算的大量出現,破產清算條件下的會計要素研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
破產清算業主與銀行的債務分別是怎樣的 1.相對人對債務人享有的支配權。 相對人作為破產程序當中的參與人對債務人所享有的債權。至于這些人到底是那些人并不重要,我們所關注的是這些支配權的類型,簡單的說就是取回權和別處權。我們在支配權上用的是民...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6日作出的(2017)最高法民終181號民事判決書;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9日作出的(2018)最高法民申1952號民事裁定書。【裁判要旨】債務人財產無償轉讓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可對無...
近年來,我國民事檢察監督工作得到了較快的發展,據統計,全國從1991年抗訴35件案件增至1996年的3322件,每年成倍增長。在近些年來檢察機關提出抗訴的總共5860件案件中,人民法院再審1338件,改判或撤銷原判1057件。這對于確保司法...
[摘要]本文主張我國新《破產法》中應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并對個人破產制度的若干問題進行探討。認為個人破產中的個人僅指自然人,與法人破產相比,個人破產具有主體的特殊性、破產能力的無差異性、破產原因的復雜性及人道主義精神等特征。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既...
一、緒論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人與自然的和諧。然而,經濟發展帶來社會繁榮的同時,對環境資源造成了嚴重的破壞。環境問題所引發的社會糾紛日益增多,越發成為和諧社會構建當中的不和諧因素。尤其近年來,許多公司為了免于承擔環境責任,常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