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離婚調解書能否就共同債務作出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對離婚案件進行調解時,如果涉及到共同債務償還問題的,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可以在調解書中作出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調解書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是什么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來源:齊魯家事【裁判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第三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
一、辦理時間:每星期二、四 二、需提供材料: 1、本人所在單位、村(居)委會提供的離婚介紹信(包括夫妻關系認定、離婚理由、調解情況等)。 2、當事人雙方的申請書。 3、雙方的離婚協議書。(包括對房產、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
離婚協議中債務約定能否約束他人《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度采取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
夫妻有債務是可以離婚的。1、如果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
丈夫欠錢法院強制執行妻子名下的房產是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除外。具體法條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啟動第三人撤銷之訴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因不能歸責自己的事由未參加訴訟; 2、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 3、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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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在辦理離婚登記后,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人民法院審理后,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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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問題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離婚后的共同債務 夫妻在離婚時,因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