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賠償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的。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
交通事故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賠償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的。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參照《最......
我國司法實踐中對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的救濟有兩種可能的方式:一是工傷保險賠償,二是民事侵權賠償。如何正確理解雇員發生工傷事故后的工傷保險賠償與民事賠償的適用,兩者是可兼用還是相互排斥,是否有適用的優先順序等問題一直困擾著司法實踐。通州法院民一庭于2017年4月組建課題組,對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類案件的辦理規范進行專題調研,厘清社會保險保障與傳統民法保護的關系定位,明晰雇員工傷救濟的法律適用,以期規范入額法官的案件審理,減少辦案瑕疵,提高辦案質量,提升審判工作效率。 ......
交通事故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賠償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的。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

交通事故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賠償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的。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
解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院在2004年5月2日發布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也就是我們一般所稱的《人損解釋》,是對公民因生命、身體、健康遭受侵害...
一 人身損害賠償的具體項二 賠償項目的法律依據與賠償標準 01 醫療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19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
保50萬撞了人8級傷殘保險公司賠償10萬 8級傷殘賠償標準: 1、醫療費:因交通事故產生的治療費用,以及必然產生的治療費用。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
打架致人十級傷殘的,處三年以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體賠償金額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
打架致人十級傷殘的,處三年以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體賠償金額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
一、松滋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傷殘4級賠償錢數是按照四級傷殘賠償項目核算的。 步驟/方法 1)醫療費 指因交通事故產生的治療費用,以及必然產生的治療費用。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