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簡介
2015年5月25日,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監察員依法對珠海某科技有限公司開展日常巡視檢查,發現該單位涉嫌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經立案調查,查明該單位2015年4月份違法延長徐某等1905名勞動者工作時間,違法延長工作時間平均達100小時以上,其中最長達147小時。對此,向該單位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依法整改。同時,對該單位違法延長工作時間的行為作出兩項行政處罰:一是警告;二是按照受侵害的1905名勞動者每人100元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人民幣壹拾玖萬零伍佰元整(¥190500元)。隨后,該單位依法進行了整改并按期繳納罰款。
案例評析
為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國家對工時制度和延長工作時間的條件作了嚴格規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1995年2月17日國務院第八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關于修改<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第三條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按照新舊規定適用原則,后者規定取代前者勞動法規定,它比勞動法規定的44小時更有利于勞動者享受休息權等勞動保障,應適用后者的規定。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此處“一日”應指完整的一天,即24小時。如《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的規定保障勞動者休息和休假的權利,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有一次二十四小時不間斷的休息時間”。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由此可知,協商是企業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程序。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時,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后,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法限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即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對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并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
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
責令限期改正
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
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本案中,該單位在2015年4月份違法延長徐某等1905名勞動者工作時間,違法延長工作時間平均達100小時以上,其中最長達147小時。且該單位在當月還存在未能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每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三小時的違法行為。因此,鑒于該單位違反延長工作時間的行為情節較為嚴重,為了維護勞動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除了對該單位給予警告,還應對其實施行政罰款。但鑒于該單位對當月趕訂單需要加班事先與公司工會和員工進行了協商,未發生強迫加班的情況,尚未發生嚴重后果,以及能夠足額支付加班工資和積極配合勞動部門調查,并且在收到指令書后進行了及時整改,因此根據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市人社局決定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人民幣壹拾玖萬零伍佰元整(¥190500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3.《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4.《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來源:市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監督支隊文志東
來源:法律書院 太傅NO.1雙重勞動關系的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八條,2010年9月14日后,與原用人單位協議保留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雖與新用人單位簽署《勞務協議》,但其用工仍應按勞動關系處理...
【案情簡介】2014年6月28日,江蘇B釀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因股權轉讓的需要,與員工施某簽署《關于與江蘇B釀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終止現勞動合同并改簽新勞動合同確認書》,主要內容為:確認書本人自愿接受公司買斷本人至2014年6月30日前在公司及...
3月31日消息,去年底,曾經估值超過500億的獨角獸柔宇科技就曾被曝出資金緊張、拖欠員工薪資,如今柔宇科技仍深陷缺錢困境。 報道稱,3月29日,柔宇科技一員工稱,從去年9月至今,他6個月內收到了5封欠薪郵件,郵件的內容都大致相...
以往,勞動者一般通過提交辭職信、辭職報告等書面方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但在自媒體時代下,如果勞動者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辭職聲明,是否也具有法律效力?近日,宜興法院就受理了這樣一起勞動糾紛,勞動者在朋友圈發布辭職聲明后,又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
公司各部門內部或者員工個人之間的聚會活動開始增多。部門內部為了聯絡各員工之間的感情、交流工作經驗、適當放松身心,下班后組織員工聚餐犒勞大家。酒足飯飽之后,員工各自回家,那么回家途中員工發生交通事故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呢?【案情回放】張嘉為北...
一、工資保密制度是否合法 工資保密制度是否合法我國法律并無明確規定,可根據具體案件進行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于技術和勞動熟練程度相同的勞...
案情介紹 范某于2010年3月1日去某食品公司面試,在面試合格后,簽訂了一份簡單的協議,叫《范某報到談話協商的內容補充說明(協議)》,協議約定,范某在食品公司的學徒期為1-6個月,同時約定了工資的構成及發放時間等,并有內容涉及勞動紀律等...
2006年10月18日至2006年11月27日,羅某用他人的身份進入某實業有限公司,并以使用工身份為該公司工作。實際上,羅某生日期為1991年1月12日,即其在該公司工作期間尚未滿16周歲。 S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接到投訴后進行了調查,查明...
一、基本案情 2005年1月,**公司因貨物申報情況與實際進口貨物不符,被某海關科處罰款人民幣35萬元,有關《行政處罰決定書》于1月20日送達**公司,該公司對此未提出異議并執行了處罰決定。2005年3月中旬,**公司獲悉海關對另一公司相似...
萬千家長焦慮不已,我們該怎么辦?憤怒!問題疫苗卷土重來!近日,長生生物狂犬病疫苗生產記錄造假風波尚未平息,7月20日,該公司子公司長春長生又因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簡稱百白破)檢驗不符合規定,遭到吉林省藥監局行政處罰。據媒體報道,監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