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患者有權利讓醫療機構提供藥品價格清單嗎
第五十八條醫療機構應當向患者提供所用藥品的價格清單;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還應當按照規定的辦法如實公布其常用藥品的價格,加強合理用藥的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釋義】本條是關于醫療機構應當向患者提供藥品價格清單以及公布藥品價格的義務的規定。
二、按照本條的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向患者提供所用藥品的價格清單。
患者作為消費者,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對于所接受的服務及所接受的商品享有知情權。包括對于醫療機構所出售的藥品的價格享有知悉真實情況的權利。按照國家計委“關于改革藥品價格管理的意見”的規定,藥品銷售實行明碼標價。作為持醫生處方從醫院藥房購買藥品的患者,也應享有對藥品價格情況的知情權。醫療機構在與患者結算費用時,應當向患者提供所用藥品的品種、數量、價格等情況。這是法律對醫療機構規定的一項義務,也是保護患者權益的一項措施。
三、按照本條的規定,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還應當按照規定的辦法如實公布其常用藥品的價格,加強對合理用藥的管理。
1.本條所說的“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是指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1999年發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并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非盈利性的醫療機構。
作為國家定點、得到醫療保險基金支持、并可得到國家財政適當補助的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嚴格遵循其非盈利性原則,依法合理制定并如實公布本醫療機構常用藥品的價格,不得利用其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特殊地位,制定不合理的藥品價格,自身得益,而損害國家和患者的利益。從目前實際情況看,一些醫療機構的藥品定價很不合理,有些醫院的藥品采購價格和向患者出售的價格相差懸殊,群眾反映強烈。對于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公布其常用藥品價格的內容、方法,本法未作具體規定,而是授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衛生行政部門在規定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常用藥品價格的公布辦法時,既要考慮便于操作,同時應當盡可能讓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藥品定價辦法能夠公開透明,給患者一個明白,同時也可以還守法的醫療機構一個清白。
2.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合理用藥的管理。
合理用藥,就是要保證用藥的安全有效、經濟合理。要以較低的治療成本取得較高的治療效果,減輕患者及社會的經濟負擔。從目前社會反映的實際情況看,有的醫療機構、醫師為自身得到較多的收益而不恰當地多開高價藥、開大處方,不是對癥用藥,而是看錢開藥,損害了患者的利益,也損害了醫療機構救死扶傷的良好形象。對這種不合理用藥的現象,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制定保證醫療機構合理用藥的具體辦法,并監督實施。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患者是否有權利讓醫院提供藥品價格清單的一些法律知識。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出:醫療機構應當向患者提供藥品價格清單以及公布藥品價格的義務。所以大家在以后遇到這樣的事情一定要要求醫院提供藥品價格清單。作為消費者我們享有知情權。希望大家以后遇到可以明白消費。如果大家還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識,律聊網也提供在線法律知識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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