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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加強對所轄范圍內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下列具體任務:(一)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委員、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黨的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二)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執紀審查工作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執紀審查情況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三)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紀委發現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干部的問題,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下級紀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級紀委報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級紀委進行述職擴展資料: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中央紀委、中央紀委或中紀委)為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檢查監督機關,擔負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主要任務,實行書記負責制。
1993年2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決定,監察部與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監察部加掛牌子。
1993年起,地方各級監察機關與黨的紀委合署辦公。2018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并入新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員會。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根據黨章和《中國共 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規定,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除履行黨員的監督責任和享有黨員的監督權利外,有權對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決議、決定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詢問或質詢。
詢問可口頭提出,也可以書面形式署真實姓名提出。有關部門應當作出說明。
詢問人在對有關部門所作的說明不滿意的情況下,可以書面形式署真實姓名對同一問題提出質詢。有關部門應當作出書面解釋或答復。
對質詢中發現的問題,有關黨組織應當及時研究處理。質詢人利用質詢故意刁難、無理糾纏的,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追究責任。
根據《中國共 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規定,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有權向上級黨組織提出要求罷免或撤換所在委員會不稱職的委員、常 委。受理罷免或撤換要求的黨組織應當認真研究處理。
罷免或撤換要求應當以書面形式署真實姓名提出,并有根據地陳述理由。提出罷免或撤換要求應當嚴肅慎重。
對于沒有列舉具體事例,不負責任地提出罷免或撤換要求的,給予批評教育;對于捏造事實陷害他人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在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在黨內監督方面權利的同時,還規定了他們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責任:(1)對所在委員會及其派駐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2)對所在委員會常委、委員和派駐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的負責人進行監督;(3)黨的地方各級紀委委員和基層紀委委員,對上述第(1)、(2)項所列紀檢機關(機構)和黨員領導干部的問題和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紀委常委會、同級黨委提出或反映,對所在委員會委員、常委的意見還可以向上一級黨委和紀委反映;(4)中央紀 委委員對中央紀 委常 委的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紀 委常委會或中央政 治局常 委會反映。對委員署真實姓名反映的問題、意見和建議,有關部門、機構或人員應當及時轉達,不得扣壓;有關黨組織應當及時研究、處理并以適當方式答復。
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監察機關,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擴展資料: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以下稱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監察委員會。
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條規定: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本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以下稱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擴展資料: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根據監察機關的要求依法予以協助。
國家監察工作嚴格遵照憲法和法律,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權責對等,嚴格監督;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一)協助同級黨的委員會組織協調黨內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對黨內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
(二)對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
(三)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四)向同級黨委和上一級紀委報告黨內監督工作情況,提出建議,依照權限組織起草、制定有關規定和制度,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五)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行為的檢舉和黨員的控告、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參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發[2003]17號)
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
依據《中國共產黨黨章》第二十七條規定: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黨的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三年以上的黨齡。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由它選舉的委員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分別由上一級委員會決定。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出缺,由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擴展資料:
各級委員會委員、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的相關要求規定:
1、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并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準。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職權;在下屆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經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務委員會產生為止。
2、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同級黨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級黨的委員會報告工作。
3、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參考資料來源:共產黨員網-中國共產黨黨章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參照《中國共產黨黨章》第四十六條,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把處理特別重要或復雜的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的結果,向同級黨的委員會報告。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同時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委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行為,可以先進行初步核實,如果需要立案檢查的,應當在向同級黨的委員會報告的同時向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涉及常務委員的,報告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由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進行初步核實,需要審查的,由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它的同級黨的委員會批準。擴展資料一、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發展歷程:1949年11月根據中共中央的決定設立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作為中國共產黨最高紀律檢查機關;1955年3月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決定設立中央監察委員會,代替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文化大革命開始后,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被沖垮,九大正式取消紀律檢查機關;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重新設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
每屆任期五年;1993年初,黨的紀檢機關和行政監察機關開始實行合署辦公;2014年,中央紀委監察部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都很忙,從而反映出黨中央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高度重視。二、紀律檢監察機關網站受理舉報的范圍:1、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
2、對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3、黨員對黨紀處分或者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提出的申訴。
4、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的申訴;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的申訴。5、對原行政監察機關作出的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決定不服未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訴。
6、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參考資料來源:共產黨員網 - 中國共產黨章程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 紀律監察委員會參考資料來源:中共中央紀律監察委員會官網 - 網上舉報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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