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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如保險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等。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對已盡合理提示及說明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等)和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時,該條款無效。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字面含義及通常解釋予以解釋。
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找到兩條
法律規則,即我國法律學界通常所說的法律規范,是指具體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并設置相應的法律后果的行為準則 .
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
關于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司法考試中采用新三要素說。
假定經常被省略。
假定條件,行為模式,
法律規則與法律條文
1.法律條文可以分為規范性條文和非規范性條文。
一句話:并非一一對應??!
2.法律規則與法律條文
法律規則是法律條文的內容,法律條文是法律規則的表現形式。
我們在法律條文中所看到其表述法律規則的情況也是頗為不同的,具體而言,大致有以下幾類突出的情形:
1.一個完整的法律規則由數個法律條文來表述。
2.法律規則的內容分別由不同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條文來表述。
3.一個條文表述不同法律規則或其要素。
4.法律條文僅規定法律規則的某個要素或若干要素。
(三)法律規則的分類
1.授權性規則和義務性規則
所謂授權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有權做一定行為或不做一定行為的規則,即規定人們的“可為模式”的規則。它又可分為權利性規則和職權性規則。
所謂義務性規則,是指在內容上規定人們的法律義務,即有關人們應當做出或不做出某種行為的規則。它也分為兩種:
(1)命令性規則。
(2)禁止性規則。
2.確定性規則、委任性規則和準用性規則
所謂確定性規則,是指內容本已明確肯定,無須再援引或參照其他規則來確定其內容的法律規則。在法律條文中規定的絕大多數法律規則屬于此種規則。
所謂委任性規則,是指內容尚未確定,而只規定某種概括性指示,由相應國家機關通過相應途徑或程序加以確定的法律規則。
所謂準用性規則,是指內容本身沒有規定人們具體的行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參照其他相應內容規定的規則。
3.強行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
所謂強行性規則,是指內容規定具有強制性質,不允許人們隨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規則。義務性規則,職權性規則屬于強行性規則。
所謂任意性規則,是指規定在一定范圍內,允許人們自行選擇或協商確定為與不為、為的方式以及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內容的法律規則。在權利性規則中,有些屬于任意性規則。
法律分章節,章節下分條,條下并列擬款。
一般,章節反應整體架構即:目的、意義、權力、義務、處罰、頒布施行等。
條款,是對架構的全面表述:系統闡述各項內容的文字表現,行文標準規范。
款項,對某一條并列內容作的羅列,符合某項時,即可適應本條本款。
法律條款之外,還有司法解釋什么的??傊?,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但也有地方規章較國家法律嚴苛的。碰到這個,就無語了。事實上,中國發生什么事兒,很少用到法。同一個事兒,在不同的地方結果不一樣。在同一個地方,發生在不同人身上,結果也不一樣。這涉及到地方保護、司法解釋、法官自由裁量、事實認定。。。所以,單純的看法律條款項,并不足以說明問題。沒有走到司法程序的最后一步,結果是永遠是未知。這就是中國法制的實際情況吧!
格式條款又稱格式合同,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如:保險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從維護公平、保護弱者出發,對格式條款從三個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有提示、說明的義務,應當提請對方注意兔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照對方的要求予以說明;第二,兔除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當事人主要義務、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第三,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參考資料:/archive/laws/2005-05-17/113649173.aspx
法律(Law)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以規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范。
1、法律的具體定義法律是一種公平的規則,即人類在社會層次的規則,社會上人與人之間關系的規范。它以正義為其存在的基礎,以國家的強制力的保證實施為手段。
法律需要逐漸變得適當寬容以利于社會和諧。法律屬于上層建筑范疇,由經濟基礎決定,并為經濟基礎服務。
法律的目的在于維護有利于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是統治階級實現其統治的一項重要工具。所以,法律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社會現象,隨著階級斗爭的產生、發展而演變,最終它也將隨著社會階級斗爭的消滅而自行消亡。
法律的概念古時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家政權機關保證執行的行為準則。
法律是人類社會發展的過程化產物,從人類社會早期的行為和社會關系的習慣法的產生,到國家的誕生,訴訟與審判的出現,再到權利和義務的區別開來,在不同的國家在不同的時代,法律被賦予了不同的含義,但一成不變的是:法律是被國家賦予的強制性社會規范。2、法律的其他解釋基本的法律:一般指在一個國家或地區擁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實際作用與憲法實際上相同。
「基本法律」所意味是不永久并權宜之針,在沒有實施憲法下達到有法維持憲政秩序之效果。 這里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法律,內容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某一方面的最基本的問題。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屬于“基本法律”的層次?;痉梢酝獾姆桑步小耙话惴伞保侵赣扇珖嗣翊泶髸瘴瘑T會制定和修改的“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憲法》第67條)。
此外,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出的決議和決定,如果其內容屬于規范性規定,而不是一般宣言或委任令之類的文件,也視為狹義的法律。它一般包括憲法,民事法,行政法,經濟法等。
廣義的法律:是指法的整體,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釋及行政機關為執行法律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如規章)。 狹義的法律:專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權力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在三權分立的國家,由行政機關為執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僅對該行政機關之公務員有拘束力,除法規命令外,原則上行政機關所制訂之行政規則對于人民均不發生拘束力。而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法律必須由人民所選舉之立法機關制定之(即后者,狹義的法律)。
3、相關法律名詞法系 法系是指對一個國家法律制度或體系的分類標準。根據各國法律的淵源,存在樣式和運作方式,法系可以分成大陸法系和普通法系兩種。
兩者主要區別在法律淵源,法官權限,訴訟程序方面。 法律制度 在發達國家,主要的法律制度有獨立的法院、代議議會、責任內閣、軍警系統、官僚系統、法律專業和公民社會本身。
約翰·洛克在其《政府論》里,將國家權力分為立法、行政和外交三種權力,其后的孟德斯鳩在其著作《論法的精神》中對其進行了完善,主張將國家權力劃分為行政、立法和司法、而且三種權力必須要分立,而且相互制約。他們的原則是不應該有任何人可以掌握到國家的所有權力,和托馬斯·霍布斯《利維坦》內的獨裁理論相對。
近代,有馬克斯·韋伯等人重塑有關在行政控制下的國家的模型。現代軍事、政治與官僚的力量對一般人民的日常生活顯現出了許多特別的問題,這些是早期如洛克和孟德斯鴆等作家所不可預見的。
法律專業的慣例和實例是讓人民接觸公平正義的重要部分;而公民社會則是一個用來指形成法律的政治基礎的社會組織、社群和團伙等。
為了做好經濟合同鑒證工作,以利于經濟合同法規的實施,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作如下暫行規定: 一、鑒證是經濟合同管理機關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經濟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一項制度。
二、經濟合同的鑒證實行自愿原則,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經濟合同的鑒證機關。
鑒證一般由合同簽訂地或履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 四、經濟合同的鑒證,應當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審查其下列內容: (一)簽訂經濟合同的當事人是否合格,是否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二)經濟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事實; (三)經濟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政策和計劃的要求; (四)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是否完備、文字表述是否準確、合同簽訂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經濟合同鑒證的范圍,應包括法人之間、法人與個體經營戶、農戶、專業戶之間及個體經營戶之間、專業戶之間和個體經營戶、專業戶相互之間訂立的購銷、建設工程承包、加工承攬、貨物運輸、供用電、倉儲 保管、財產租賃、借款、財產保險、科技協作、聯合經營合同等。 六、經濟合同的鑒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
如果需要委托他人代辦鑒證的,代理人 必須持有委托證明。 七、申請鑒證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經濟合同正本、副本; (二)營業執照或副本; (三)簽訂經濟合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資格證明; (四)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八、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辦理經濟合同鑒證時,需要外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協助調查的,應當提出明確的項目 和要求。受委托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認真辦理,及時回復。
九、鑒證人員應當認真審查雙方當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及有關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經審查符合鑒證 條件的,予以鑒證。
鑒證人員應當在合同文本上簽名,加蓋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鑒證章。 如果當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及證明材料不完備,應告訴當事人予以補正。
對不真實、不合法的經濟合同,應當向當事人說明不予鑒證的理由,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 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現自己對經濟合同的鑒證有錯誤時,應予撤銷。
十一、辦理鑒證應向申請鑒證的當事人收取鑒證費。收取鑒證費的標準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財政部 (84)工商1號文件關于經濟合同鑒證費收取標準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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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條款的定義 格式條款又稱為標準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如保險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從維護公平、保護弱者出發,對格式條款從三個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條款一方...
在什么情況下免責條款才能成立 1、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質即是一種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著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這個意思表示必須要明確且真實。合同中所約定的全部條款都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經過深思熟慮后形成的真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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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律師觀點認為銀行擬定的有關信用卡逾期罰息的條款屬于法律規定的格式條款,以當期全部應還款項作為逾期還款罰息的計算基數,即全額罰息條款顯示公平,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規定的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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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的規定 1、為了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督管理,維護保險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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