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從上述法條來看,公司法對于股東對外轉讓股權規定了一定的程序,首先股東欲對外轉讓股權,必須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經其他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否則無法轉讓。該法定形式是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其次在股東欲對外轉讓股權時,其他的公司的股東有一個優先購買權,這個優先權
其他股東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只有當其它的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后,該股東才能對外轉讓該權利。
一、執行機構及其職責
1.
人民法院根據需要,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設立執行機構,專門負責執行工作。
2.
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2)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
(3)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
(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于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5)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6)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3.
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裁定,由審理案件的審判庭負責執行。
4.
人民法庭審結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負責執行。其中復雜、疑難或被執行人不在本法院轄區的案件,由執行機構負責執行。
5.
執行程序中重大事項的辦理,應由三名以上執行員討論,并報經院長批準。
6.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或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對仲裁裁決是否有不予執行事由進行審查的,應組成合議庭進行。
7.
執行機構應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訊設備、音像設備和警械用具等,以保障及時有效地履行職責。
8.
執行人員執行公務時,應向有關人員出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并按規定著裝。必要時應由司法警察參加。
執行公務證由最高人民法院統一制發。
9.
上級人民法院執行機構負責本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
二、執行管轄
10.
仲裁機構作出的國內仲裁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前款案件的級別管轄,參照各地法院受理訴訟案件的級別管轄的規定確定。
11.
在國內仲裁過程中,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經仲裁機構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被申請保全的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裁定并執行;申請證據保全的,由證據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裁定并執行。
12.
在涉外仲裁過程中,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經仲裁機構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被申請保全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
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程序轉讓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權時怎么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二、股權轉讓的條件
根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股權轉讓一般需滿足以下要件。
《公司法》第36條規定:“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第145條第2款規定:“記名股票的轉讓,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所以,公司變更登記是股權轉讓的法定要件。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只要股權轉讓的行為未經過變更登記,都應當認定股權轉讓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同理,根據我國《公司法》第36條的規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股權轉讓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股東轉讓出資未經過公司變更登記的行為,也應當認定股權轉讓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
三、股權轉讓的程序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并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4、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5、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6、出讓的股權屬于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后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 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后的資本進行驗資。
7、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 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 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并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法通過并形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8、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并形成決議。
10、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并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我給你推薦一篇文章希望對你有幫助:【分類】證據制度 【作者】余向陽/黃冰/童道才 【出處】政治與法律 【出版年份】1997 【期號頁碼】49~51 江西省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 由于股東的對外債務問題,則對其股權強制執行便成為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必然面對的新課題。
有這樣一個案子,甲塑料廠向銀行貸款20萬元,到期后甲塑料廠未歸還借款,銀行即向某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支付令生效后法院則對此案進行執行。由于甲塑料廠在某合資公司中享有40%的股份,法院遂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00條即“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 但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通知該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
該第三人對債務沒有異議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的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手段,扣押了該合資公司一輛尼桑牌小車并進行了處理。該案執行程序是否恰當筆者在此暫且不論,但此案中股權能否成為強制執行的標的,對企業股權強制執行的程序和方法如何等等不能不令人思索。
關于股權的性質有多種爭論,較統一的看法是:(一)股權是一種很典型的財產權利。(二)股權具有資本性和流轉性。
(三)股權具有風險性。(四)股權兼有請求性和支配性。
股權部分內容具有請求權屬性,如財產性權利中的分紅權,剩余財產分配權等屬于財產性的請求權能,公司事務參與權中的臨時股東會召集請求權屬于非財產性的請求權能。同時股權又是有部分的支配權內容,如通過行使表決權支配公司的重大事務。
但股權的支配性不同于所有權的支配性。因為,在公司中,公司人格的存在使股東不得直接支配公司財產,而只能按照法定程序,通過行使股權,以左右公司重大事務,并且公司享有收益權,股東的收益來自公司,股權的具體權能與所有權大相徑庭,股權絕非所有權。
正因為股權屬于財產權且具有請求權的屬性,因而有人便將股權等同于債權,將對股權的強制執行等同于對債權的強制執行。實際上,股權的請求權是股權的部分權能,其請求權的內容與債權不一樣,因而依據股權的請求性內容而認定股權為債權失之片面,不能成立。
同時,又由于股權是有很強的風險性,它與債權的既得性是截然不同的,因而也就不能將股權的強制執行力等同于債權的強制執行力并付諸實踐。否則將極大地損害公司和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
因為股權是一種可變權,而債權是一種不變權,當公司經營狀況良好時則股權可產生紅利,在此情況下采取執行債權的方法執行股權的紅利并無不妥,但當公司經營狀況低下時,股東必然在擁有股權比例內承擔公司虧損的風險責任,若此時將股權作為債權并采取債權執行方法予以執行,則無異于雪上加霜,虧損的風險誰來承擔?是被執行者還是申請執行人?勢必導致一系列復雜的問題和矛盾。況且股東的出資構成公司的財產,其所有權歸公司所有,股東已無此財產的支配權,采用債權的執行方法來執行股權必然導致對公司財產權和其它股東合法權益的損害。
股權是否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有人認為,現代公司帶有典型的人合性質,如果將股權強制執行給第三者則無異強加給其他股東一個新的合作伙伴,其他股東便不得不考慮新股東的信譽及與之合作等一系列問題;另外,法律規定,股權轉讓應基于股東會的決議,應得到其他一定數量的股東的同意,如允許強制轉讓,顯然有悖于自愿原則,不符合法律規定,也不利于公司的發展〔1〕。但筆者認為, 股權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
理由是: 其一,股權具有可轉讓性。我國《公司法》第35條對股權轉讓作了相應的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該條文雖然規定了“轉讓出資”,但由于股東出資額與其股權休戚相關,同生同滅,盡管出資額不能等同于股權,但轉讓了出資,其股權必然同時轉讓。由于股權轉讓可以給轉讓方即股東帶來一定的利益,因此,也就可以成為該股東用于償付其債務的有效手段。
股權轉讓的方法,也就成了對股東債權人的一種救濟。在股東不能履行債務又不愿轉讓其股權的情況下,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唯一辦法,便是司法執行程序上的強制轉讓。
其二,股權是一種典型的財產性質的權利。既是財產權,那么債權人自然有理由來取得而借之獲取收益。
并且,股權是一個整體,共益權和自益權是其兩項基本內容。有人擔心股權的執行會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但筆者認為,在股權的執行過程中,有各種措施可以被用來避免這種損害,平衡各方利益。
其三,股權可以強制執行也是國際通行的做法。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都有關于股權強制執行的規定,如《法國民法典》第2078條第1 款就有“強制執行被擔保抵押的公司股份”的規定,并在其《商事公司法》第46條予以配套規定〔2〕;日本公司法第19、20條。
總局的意見與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存在分歧。法院認為,只要有強制轉讓股權的生效判決,工商部門無須公司申請即可依職權登記。但總局認為不妥,理由有三:
一是事關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直接登記會剝奪其他股東的權利。
二是《行政許可法》規定的登記條件是“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目前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依職權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和登記程序沒有作出規定,所以不符合依法登記的要求。
三是涉及到與其他法律的銜接問題。如《保險法》規定對保險公司的股東要進行資格審查,而在實務中已經出現了法院裁定轉讓股權,但保監會對新股東不予批準的情況。目前,新《公司法》只解決了優先購買權問題,但未解決其他問題。
總局正就此事與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溝通,在最終結果出來之前,我們仍應堅持由公司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法院的民事裁定書只能代替股權轉讓協議書。
您好,與股權轉讓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四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程序轉讓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權時如何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
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措施。 這種措施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股權被人民法院查封凍結,并未否定股權持有者的股東身份,僅導致...
裁判要旨股權代持協議僅具有內部效力,對于外部第三人而言,股權登記具有公信力,隱名股東對外不具有公示股東的法律地位,不得以內部股權代持協議有效為由對抗外部債權人對顯名股東的正當權利。其中,外部債權人不限于基于股權處分的債權人,對于顯名股東的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股權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共有19個條文,涉及股權執行問題的方方面面。經初步學習,其中有不少新的內容值得關注:第一,明確在無法確定股權價額時,可以根據申請...
1、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該合同如無《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情形,應當認定有效,實際出資人有權以約主張確認投資權益歸屬。如實際出資人要求變更股東登記名冊,...
案情簡介2013年5月,王某發起設立中匯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000萬元,其中王某承諾出資1000萬元,詹某承諾出資500萬元。2013年9月27日中匯公司依登記成立,王某擔任法定代表人。2013年9月29日王某與詹某簽訂《委托持股協議》...
一、股權是否可以被強制執行 (一)財產性是股權的最基本屬性。股東因其出資行為,以實物或金錢為載體,將其出資轉化為注冊資本。公司注冊資本是股東財產性權利的集合體,股權在變價時又可以價錢形式量化,因此股權具有典型的財產性。根據強制執行理論,凡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股權若干問題的規定》已于2021年1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5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在民事訴訟活動中,被告不履行有效法律文書,但同時持有公司股權的,原告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法所稱股權,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包括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和國務院批準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的...
1、股權轉讓協議強制執行程序 法院調查核實股權。執行立案后,法院應即時向有關機構和單位以及個人調查核實被執行人享有的、可供執行的股權的公司名稱、股東名冊、出資額度和公司章程等。制作股權凍結裁定書及相關協助執行通知書。法院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