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一、小型露天采石場與其周邊公路、鐵路、電力設施之間的安全距離,應當執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93號)、《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30號)、《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39號)等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二、小型露天采石場與其周邊除公路、鐵路、電力設施之外的其他生產生活設施之間的安全距離,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當嚴格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9號)第三十一條的要求執行。
原發布者:歐陽兵
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管理
小型露天采石場生產條件簡陋,安全保障條件差,事故多發,絕大多數開采設計不具有可操作性,開采方法落后。大部分采石場仍然采用擴壺爆破、掏底崩落的非正規開采方法,裝備水平低,多數采用手工作業方式;管理方式落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素質低,沒有基本的安全健康保護措施,存在著種種弊端和嚴重的安全隱患。
一、采石場主要事故類型及原因
1、物體打擊。采石場在爆破作業后不及時對采面上的浮石、險石進行徹底清理,采面上的浮石、險石滾落、墜落擊中傷人事故屢屢發生。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管理人員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意識不強,一味追求生產進度,或受技術水平的限制及工作疏忽大意等原因,使采面清理不及時、不徹底,仍殘留浮石、險石,一旦落下擊中采面下作業人員,造成物體打擊事故的發生。
2、坍塌。采石場經營者為了提高產量,降低生產成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采用一面墻的開采方式,利用鑿巖爆破先掏空下部,以使處于上部的巖面懸空,失去支撐而自由塌落。掏底開采不能將上方巖面全部崩落,會在工作面上形成較大的懸石或傘檐等重大事故隱患,上部巖體受雨水侵蝕和頻繁爆破震動的影響,致使巖體坍塌可能釀成重大傷亡事故。(一)安全生產對策及措施(二)安全管理對策及措施三、小結方可上崗作業。
《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已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第一條 為預防和減少小型露天采石場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工作坡面最高點與最低點的垂直距離(最大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業單位(以下統稱作業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定。開采型材的作業單位的安全生產,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小型露天采石場(以下統稱采石場)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所轄區域內有采石場的鄉(鎮)應有與采石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四條 作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規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第五條 作業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第六條 作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應當組織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作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考核合格。第七條 作業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第八條 作業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九條 作業單位在采石場開采前,應有建設主管部門認定資質的設計單位或者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定資質的采礦工程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的開采方案,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其進行審查。采石場的布置和開采方式發生重大變化時,應當重新編制開采方案并審查。
第十條 作業單位每年應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一次有關采石場開采進度、安全設施和安全管理等情況的資料。第十一條 相鄰采石場之間應當設置大于30米的隔離帶;隔離帶礦體只能由一方開采并應予以確定。
相鄰采石場進行爆破作業,應當約定實施爆破的時間。對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雙方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第十二條 作業單位應當采用臺階式開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開采方式,嚴禁采用擴壺爆破、掏底崩落等開采方式。不能采用臺階式開采的,應當自上而下分層順序開采。
實施淺眼爆破時,分層高度不得超過6米;實施中深孔爆破時,分層高度不得超過20米。分層鑿巖平臺寬度不得小于4米;最終邊坡角根據巖體的穩定性確定,但最大不得超過60度。
在巖體破碎、穩定性較差的條件下,采石場最大開采高度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勘查、設計或者礦山安全檢測單位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后確定,并根據《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規定,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第十三條 采石場上部需要剝離的,剝離工作面應當超前于開采工作面4米以上。
第十四條 作業單位在作業前和作業中以及每次爆破后,應當對坡面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傘檐體可能塌落時,相關人員應當立即撤離至安全地點,并采取可靠、安全的預防措施。危險區域應當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嚴禁在危險區域內從事任何作業,嚴禁任何人員在邊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第十五條 進入采石作業現場的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過2米或者坡度超過30度的坡面上作業時,應當使用安全繩或者安全帶。
安全繩應當拴在牢固地點,嚴禁多人同時使用一條安全繩。第十六條 作業單位應當修建安全的行人上山道路,作業人員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懸空作業;在人工裝運作業時,應當有專人監視,防止坡面落石。
嚴禁在同一坡面上下雙層或者多層同時作業。第十七條 作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業的安全規定,由專職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設置爆破警戒范圍,實行定時爆破制度。
禁止在雷雨天、夜間和霧天進行爆破作業。第十八條 作業人員在鏟裝、運輸作業時,應當嚴格遵守裝載、運輸安全規程的規定。
同一工作面有兩臺鏟裝機械作業時,最小間距應當大于鏟裝機械最大回轉半徑的2倍。嚴禁自卸汽車運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超載運輸;嚴禁在駕駛室外側、車斗內站人;嚴禁人機帶病作業。
第十九條 廢石、廢碴應當排放到廢石場。廢石場的設置應當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安全規定。
順山或順溝排放廢石、廢碴的,應當有防止泥石流的具體措施。第二十條 電氣設備應當有接地、過流、漏電保護裝置。
變電所應當有獨立的避雷系統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動物竄入帶電部位的措施。第二十一條 作業單位應當有完善的防洪措施。
對開采境界上方匯水影響安全的,應當設置截水溝;有可能滑坡的,應當采取防洪排水措施。第二十二條 作業單位應當制。
非煤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十項規定由煙臺奧普礦山機械為您整理相關的內容:
1.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須確保全員培訓合格,“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
3.必須確保相鄰的采石場采礦許可范圍之間最小距離大于300米。
4.必須按設計自上而下分臺階分層開采。
5.必須落實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未經批準的必須采用中深孔爆破。
6.必須實行濕式鑿巖作業。
7.必須使用機械二次破碎和鏟裝作業。
8.必須落實邊坡安全措施。
9.必須按設計排土,加強排土場管理。
10.必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確保應急裝備和物資配備及應急演練到位。
采石場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范圍內,是安全第一責任人。
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六事故發生后“三不放過”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
2、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安全和產管理制度
1、廠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廠長任組長,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負責。
2、安全生產教育要定期對全公司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基本教育,人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安全用電,電器設備要加防護罩,線路和開關要經常檢查,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5、安全生產目標,全部無火災,無重大事故,無傷亡事故
采石場管理制度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范圍內,是安全第一責任人。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五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六事故發生后“三不放過”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2、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3、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安全和產管理制度1、廠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廠長任組長,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負責。
2、安全生產教育要定期對全公司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基本教育,人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4、安全用電,電器設備要加防護罩,線路和開關要經常檢查,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5、安全生產目標,全部無火災,無重大事故,無傷亡事故。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匯編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黨和政府歷來非常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規范安全生產行為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對于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維護職工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家庭幸福,建設和...
本案原告2006年5月1日在宏才石場為察看電表度數以便雙方辦理交接手續、及時生產而遭石場業主即第二被告何洪某所有的變壓器電擊致殘,事故發生時第三被告何應某就在現場。這一事實有證人證言、醫院病歷等證據證實,庭審中第二、第三被告人亦不予否認,故...
1.倉庫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消防法》延伸:倉庫防火要求:一、倉庫在設計和建設過程中就要嚴格按照現行的消防技術規范和標準進行設計、施工,并根據倉庫的使用性質按規范要求設置火災自動報警、...
1.非煤礦山的標準或規范文件有哪些 甕安監管字[2010]20號 甕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 2010年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鄉(鎮)安全監管站、局機關各股室: 為切實加強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深入學習實踐...
1.校園安全條例有哪些 為了加強對留學生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榮譽和安定團結,特制定本規定。一. 學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不得從事與其身份不相符的活動,不得危害社會公...
1.關于非法采礦法律有何規定 非法采礦罪的豐觀方面:非法采礦罪在主觀上表現為故 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這種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其非法采礦行 為會造成礦產資源被破壞的后果,并且希望發生這樣的后果,通常具有牟取非法利益之目的。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
1.特種設備責任保險書籍有哪些 法律有以下幾種:《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匯編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黨和政府歷來非常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規范安全生產行為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對于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維護職工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家庭幸福,建設和...
1.家門口有變壓器可以什么法律知識維權 談不上什么法律知識維權。是公(共)變還是企業專變?不論如何,我想如果是通過供電會同有設計資質的設計部門現場勘查選址安裝的那應該無大礙的。他們依據電力法律(電力法)法規(全國供電營業規則)相關規定執行是...
1.礦山安全的礦山安全開采相關法律法規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1992年11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五號公布 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保障礦山生產安全,防止礦山事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