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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違章建筑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五條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七條
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及時公布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內容除外。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并公布的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并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規劃的要求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詢。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或者控告,應當及時受理并組織核查、處理。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城鄉規劃法
土地法 第七章 第八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做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一般是國土局
對于拆除違法建筑的時間,并沒有明文進行規定,但相關部門有權依法限制相關人員在期限內拆除違法建筑。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這一句話的含義當然可以理解為:如果居民在進行“違章建筑”活動時,政府主管部門就必須“責令停止建設”;政府主管部門沒有及時地在居民在進行“違章建筑”時就“責令停止建設”的,就是意味著默認了居民的建筑行為默認了其建筑物的合法性,這個建筑物就不是“違章建筑”!也就是說,在中國,幾乎沒有什么“違章建筑”的。除了正在建筑而未完工時就被“責令停止建設”的。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這一句話的含義當然可以理解為:如果居民在進行“違章建筑”活動時,政府主管部門就必須“責令停止建設”;政府主管部門沒有及時地在居民在進行“違章建筑”時就“責令停止建設”的,就是意味著默認了居民的建筑行為默認了其建筑物的合法性,這個建筑物就不是“違章建筑”!也就是說,在中國,幾乎沒有什么“違章建筑”的。除了正在建筑而未完工時就被“責令停止建設”的。
(1)加強對建筑市場的監管。在城鄉發展規劃的過程中,為了降低違法建筑的數量,政府應當加強對于建筑市場的監督與管理,對于建筑市場以及建筑活動進行嚴格的監督審查,最大程度上降低違法建筑的出現概率。通過嚴格的監管,及時地發現建筑在施工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違法行為,從而及時的對這些問題進行消除,避免了違法建筑的出現。在建筑市場監管的過程中,相關的行政人員應當對違章建筑的類型進行明確的劃分,并且明確不同類型的違章建筑的處理方法,以期為執法部門提供判斷的依據,提高執法的效率。
(2)建立違法建筑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是指就土地及其定著物的所有權與他項權利的取得、喪失與變更,按照法定的程序記載于登記機構掌管的登記薄冊,以備人們查閱。為違法建筑進行登記的意義在于:違法建筑也是公民財產,具體來說是公民的不動產,雖然違法建筑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但不可以否認其具備的財產屬性。對違法建筑進行登記可以明確違法建筑的權屬,便于行政執法機關對違法建筑進行管理,便于對違法建筑進行分類。行政執法機關可以根據時間、地點、違法程度、危害性的不同對違法建筑立即或者延緩采取各種處理辦法。
(3)對違法建筑征收相關稅費。在進行違法建筑的查處過程中,因為憲法上對于公民財產權的保護,使得部分人員錯誤的認為違法建筑的施工并不會對其造成嚴重的影響,反而想利用法律來為私人牟利,對此應當進行嚴厲的打擊。對于一些違法建筑,應當通過征收稅務來實現對違法建筑人員的處罰,避免其知法犯法。違法建筑稅務的征收既是一種處罰也是處理的手續費用,這樣一來既能降低違法建筑的數量,也能夠為相關的行政管理活動提供相應的經費。當然,對于稅務的征收應當制定明確的規定,不能夠隨意收費,確保處罰金額的透明化。
(4)強制拆除違法建筑應遵循相關程序。強制拆除違法建筑必須遵循法定程序,關于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程序,我國主要在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和行政強制法中得以體現。主要包括以下具體程序:對違法建筑進行確認負責勘察的行政工作人員需要向行政機關提交確認報告行政機關在向違法建筑當事人送達處理決定時應當告知當事人所承擔的義務和所享有的權利違法建筑當事人可以就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進行陳述和申辯。
(5)處理違法建筑的時間期限應當放寬。我國行政處罰法對處理違法建筑的時效作出了規定。以兩年為時間期限,超過兩年時效期限的則不再進行行政處罰。規定處理違法建筑的時效有利于違法建筑處理制度的完善,但是兩年的時效期間不利于對違法建筑進行處理。鑒于處理違法建筑的復雜性和繁瑣性,應當延長處理違法建筑的時效期間,以保證違法建筑在時效期間內得到處理。或者變更違法建筑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將起算點改為從發現違法建筑時起算較為合理,使行政機關能夠擁有足夠的時間處理違法建筑。
首先明確,違章建筑即不具有合法性的建筑,所以違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損失肯定是要由自己來承擔的。換句話說,對于違章建筑遇到拆除的情況,不罰款就是最大的寬限和人情的體現了。 但很多人總是存在僥幸心理,不申報建房信息,偷偷把房子蓋起來,認為反...
由城市規劃部門拆除違章建筑。 法條依據:《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
編者按違法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機關拆除違法建筑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此形成的案件即為拆除違法建筑行政案件。隨著違法建筑整治工...
2013年4月3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復》宣告了法院不再介入非訴拆違。理由是:根據行政 強制法和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精神,對涉及違反城鄉規劃法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的強制拆除,法律已經授予...
上訴人(原審被告):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住所地:株洲市天元區株洲大道一號。另查明:2015年12月30日,《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株洲市天元區治理違法建設協調監察大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株天政辦發[2015...
嚴重違法規劃的,應當拆除。 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條 未經批...
1.拆除違法建筑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呢 拆除違章建筑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
一、調查取證 1、對群眾舉報、日常巡查發現、領導批辦、媒體曝光的違法建筑,必須要有影像資料以及與違建當事人的談話詢問筆錄,當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證人證言等證據。整個調查取證工作,城鎮規劃區的由縣(區)規劃部門承擔,鄉村規劃區的由鄉鎮政府承擔,鄉...
一、行政執法局有權拆除違法建筑。依據《規劃法》的規定,拆除違法建筑的執法部門應該是市政府規劃管理部門。 但各個城市為了便于統一執法,往往通過委托的方式將這一執法權交給城市行政執法局或城管局這些部門,具體要看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職能。 二...
一、如何判斷農村房屋是不是違建,法律依據是什么1、兩個時間節點前建造的房屋首先,《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經審議通過,并于1987年正式實施。該法規定農村居民建造房屋使用的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以及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但是由于法不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