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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是GB/T21431-2008,這是專供防雷檢測的標準。除此以外還有GB50057-2010,GB50343-2012兩本防雷國標。
再有就是各個行業的行業標準,比如 GJB 5080-2004《軍用通信設施雷電防護設計與使用要求》、GJB 6784-2009《軍用地面電子設施防雷通用要求》、YD 5098-2005 《通信局(站)防雷與接地工程設計規范》、DB11/741-2010《文物建筑雷電防護技術規范》 等等。
最后,是和防雷工程相關的其他標準。比如在進行獨立接閃桿架設的時候會涉及到獨立基礎施工,這部分工程需要符合混凝土的相關規范;在進行施工的時候用水用電、安全管理、現場環境衛生等等都是有相關規范規定的。
必須有的,都是根據國家標準來的,比如我們驗房師1、依據:參考業主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成都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暫行規定》、《驗房師作業標準暨道德規范》(房驗標[2008]001號)、《四川省成品住宅裝修工程技術標準》DBJ51/015-2013、《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9-2010,《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2012,《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查驗規范))(GB50210-2011),《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42-2013)、《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建標((2002) 82號、以及《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民用建筑設計通則))( GB50352-2005),鋼化玻璃標準( GB15763.2-2005)等相關技術規范標準進行查驗。
驗房報告根據標準作為法律依據。
必須有的,都是根據國家標準來的,比如我們驗房師1、依據:參考業主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成都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暫行規定》、《驗房師作業標準暨道德規范》(房驗標[2008]001號)、《四川省成品住宅裝修工程技術標準》DBJ51/015-2013、《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9-2010,《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2012,《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查驗規范))(GB50210-2011),《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42-2013)、《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建標((2002) 82號、以及《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民用建筑設計通則))( GB50352-2005),鋼化玻璃標準( GB15763.2-2005)等相關技術規范標準進行查驗。
驗房報告根據標準作為法律依據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維護國家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縣(市),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
第三條 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賴保護的原則。 第四條 下列建(構)筑物或者設施的防雷裝置應當經過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一)《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 (二)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然氣、油(氣)管道站場、閥室等爆炸危險環境設施; (三)郵電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醫療衛生、金融證券,文化教育、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體育、旅游、游樂場所以及信息系統等社會公共服務設施; (四)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第五條 防雷裝置設計未經審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裝置竣工未經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防雷裝置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六條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程序、文書等應當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第七條 防雷裝置設計實行審核制度。申請單位應當向本規定第二條規定的氣象主管機構(以下稱許可機構)提出申請,填寫《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報表》(附表1〔略〕、附表2〔略〕)。
第八條 申請防雷裝置初步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附表3〔略〕); (二)總規劃平面圖; (三)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四)防雷裝置初步設計說明書、初步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需要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的項目,需要提交雷擊風險評估報告。
第九條 申請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 (二)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三)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說明書、施工圖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四)設計中所采用的防雷產品相關資料; (五)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有關技術評價意見。 防雷裝置未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總規劃平面圖;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防雷裝置初步設計核準書》(附表4〔略〕)。
第十條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符合以下條件的,應當受理。 (一)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和人員取得國家規定的資質、資格; (二)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需要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的項目,提交了雷擊風險評估報告。
第十一條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許可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1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出具《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資料補正通知》(附表5〔略〕、附表6〔略〕)。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
第十二條 許可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根據本規定的受理條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并對決定受理的申請出具《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受理回執》(附表7〔略〕)。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內容: (一)申請材料的合法性和內容的真實性; (二)防雷裝置設計是否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 第十四條 許可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防雷裝置設計經審核合格的,許可機構應當辦結有關審核手續,頒發《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書》(附表8〔略〕)。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經核準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
在施工中需要變更和修改防雷設計的,必須按照原程序報審。 防雷裝置設計經審核不合格的,許可機構出具《防雷裝置設計修改意見書》(附表9〔略〕)。
申請單位進行設計修改后,按照原程序報審。 第三章 防雷裝置竣工驗收 第十五條 防雷裝置實行竣工驗收制度。
申請單位應當向許可機構提出申請,填寫《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書》(附表10〔略〕)。 第十六條 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書》; (二)《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書》; (三)防雷工程專業施工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四)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認定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檢測報告》; (五)防雷裝置竣工圖等技術資料; (六)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記錄和由國家認可防雷產品測試機構出具的測試報告。
第十七條 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符合以下條件的,應當受理。 (一)防雷裝置設計取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核發的《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書》; (二)防雷工程專業施工單位和人員取得國家規定的資質和資格; (三)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保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從事防雷減災活動的組織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防雷減災是指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的活動,包括雷電災害的研究、監測 、預警、防御等。
第三條 防雷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第四條 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管理和指導全國防雷減災工作。
地方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管 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雷減災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所屬的防雷減災機構,應當 接受同級氣象主管機構的行業管理,密切合作,共同做好防雷減災工作。
第五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防雷減災的科學技術研究和開發,推廣應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提高防雷技術水平,開展防雷減災科普宣傳,增強全民防雷減災意識。 第六條 外國組織和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防雷減災活動,必須經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會同有關部門批準。
第二章 監測與預警 第七條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防雷減災技術、防雷產品以及雷電監測、預警系統的研究和開發。 第八條 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則,組建全國雷電監測網,編制雷電災害防御規劃,避免重復建設。
第九條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雷電災害預警系統的建設工作,提高雷電災害預警和防雷減災服務能力。 第三章 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與施工 第十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需要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以下簡稱防雷裝置),應當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應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設計或者施工。
本辦法所稱防雷裝置是指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他連接導體 等防雷產品和設施的總稱。 第十一條 防雷裝置的設計實行審核制度。
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由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授權的單位承擔。對新建、擴建、改建的 建筑物、構筑物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授權的單位可以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單位進行。
未經審核同意的設計方案,不得交付施工。對不符合防雷標準、規范的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方案,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應當按 照審核結論進行修改并重新報批。
第十二條 防雷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審核同意的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并接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授權的單位監督管理。 在施工中變更和修改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方案,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重新報批。
第十三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防雷裝置必須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委托的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由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委托的單位發給合格證書。
未取得合格證書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章 防雷檢測 第十四條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雷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安裝的防雷裝置的檢測工作。
第十五條 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檢測為每年一次,對爆炸危險環境的防雷裝置可以每半年檢測一次。
第十六條 具有防雷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對防雷裝置檢測后,應當出具檢測報告,檢測項目全部合格后頒發合格證書。不合格的,應當限期整改。
防雷檢測單位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保證防雷檢測報告的真實性、科學性 、公正性。 第十七條 防雷裝置使用單位必須做好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
發現問題,由使用單位及時維修或者報告承擔該裝置檢測的單位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廠礦企業應當加強防雷減災工作,定期檢測、維修防雷裝置,并接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和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章 資質與資格 第十九條 對從事防雷裝置檢測、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對從事防雷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資格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的單位進行資質認證。 第二十一條 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的單位,應當在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
第二十二條 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的單位,必須按照相應資質等級承擔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禁止無證或者超出資質等級承接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
第二十三條 從事防雷裝置檢測、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資格認可的組織進行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第六章 防雷產品管理 第二十四條 防雷產品應當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
第二十五條 防雷產品應當通過正式鑒定,并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委托的檢驗機構測試合格,。
一、防雷接地相關國家標準
1、GA371-2001《計算機信息系統實體安全技術要求》;
2、GB2887-2000《電子計算機場地通用規范》;
3、GB50174-93《電子計算機房設計規范》;
4、GBJ57-83《建筑防雷設計規范》。
二、防雷接地規范
防雷產品接地分成兩個概念,一是防雷,預防因雷擊而形成危害;二是接地,保障用水設施的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而采取的一種用水措施。接地安裝是接地體和接天線的,其作用是將銀線直流電導入地下,防雷系統的保護在很大水平上與此相關。
擴展資料:
防雷接地裝置部分概念:
1、雷電接受裝置:直接或間接接受雷電的金屬桿(接閃器),如避雷針、避雷帶(網)、架空地
線及避雷器等。
2、引下線:用于將雷電流從接閃器傳導至接地裝置的導體。
3、接地線:電氣設備、桿塔的接地端子與接地體或零線連接用的正常情況下不載流的金屬導體。
4、接地體(極):埋入土中并直接與大地接觸的金屬導體,稱為接地體。分為垂直接地體和水平接地體。
5、接地裝置:接地線和接地體的總稱。
6、接地網:由垂直和水平接地體組成的具有泄流和均壓作用的網狀接地裝置。
7、接地電阻:接地體或自然接地體的對地電阻的總和,稱為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其數值等于接地裝置對地電壓與通過接地體流入地中電流的比值。同時接地電阻也是衡量接地裝置水平的標志。
參考文獻:百度百科-防雷接地
法規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規范雷電災害管理,提高雷電災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由中國氣象局于2013年5月31日發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擴展資料:
防雷防靜電注意事項:
1、防雷防靜電檢測和防雷工程施工必須配備安全檢查人員,在檢測和施工前,安檢人員要提前進行現場安全檢査,聽取受檢單位對不安全因素及環境、設備等介紹,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檢測和施工方案,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進行檢測和施工。
2、進入檢測和施工現場前,安檢人員要檢查安全帽、絕緣鞋、絕緣手套、安全帶是否完好,按規定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3、在檢測和施工中使用的各類設備工具(試電筆、電焊機、電錘、沖擊電鉆等)和測試儀(防雷元件測試儀、接地電阻測試儀、靜電測試儀等)要按規定安全操作。
4、高空野外作業,必須配安全帶和有關防護設備。杜絕受檢單位和閑雜人員參與檢測或施工工作。
5、在檢測施工中,嚴格遵守電工安全操作規定。盡量不帶電作業,如果必須帶電作業時,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穿戴好絕緣鞋、絕緣手套、墊好橡膠墊等,并需安排專人監護。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防雷安全檢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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