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環境保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沖突
《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也就是說,《環境保護法》規定企業繳納排污費,就可以超標排污。
而2008年修訂后頒布實施的新《水污染防治法》中第九條就規定:“企業應遵守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提出的禁止性要求,不得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同時,《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規范之間的沖突有四種類型:(1)是不同位階的法律規范之間的沖突。不同位階法律規范之間的沖突又稱為層級沖突或縱向沖突。如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地方規章之間發生的規范沖突。(2)同一位階法律規范之間的沖突。同一位階法律規范之間的沖突又稱為同級沖突或者橫向沖突。如處于同一效力層級的法律之間、行政法規之間、地方性法規之間、部門規章之間的規范沖突。(3)是不同時期發布的法律規范之間的沖突。這種沖突為新法與舊法之間的沖突,又稱為新舊沖突或時際沖突。(4)是特別法與普通法之間的沖突。這種沖突為特別法與普通法之間的規定不一致時所產生的沖突,又稱為特別沖突。行政審判中,對法律規范之間的沖突的處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進行:
第一,對于層級沖突應當確立高位階的法律規范優于低位階的法律規范的適用規則。效力低的法律規范服從效力高的法律規范。依據《立法法》第78條規定和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這一特點,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读⒎ǚā返?9條規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規、規章?!蹲剷纫芬啻_定了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適用原則:下位法的規定不符合上位法的,人民法院原則上應當適用上位法。當前許多具體行政行為是依據下位法作出的,并未援引和適用上位法。在這種情況下,為維護法制統一,人民法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時,應當對下位法是否符合上位法一并進行判斷。經判斷下位法與上位法相抵觸的,應當依據上位法認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由此看來,法律、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地方規章的法律層級排列有序,其法律效力一次遞減。高位階的法律規范優于低位階的法律規范,低位階的法律規范不得與高位階的法律規范相抵觸。
第二,對于新舊沖突,通常適用新的法律優于舊的法律規范的規則。即當新的法律規范與舊的法律規范的規定不一致時,人民法院應當優先適用新的法律規范,但新的法律規范一般不溯及既往8.《座談會紀要》關于新舊法律規范的適用規則對實體問題適用和程序問題適用進行嚴格區分,并對不溯及既往原則的例外情形即新法可以溯及既往的幾種情形作了列舉?!蹲剷o要》對新舊沖突的解決明確了這樣一個適用規則:根據行政審判中的普遍認識和做法,行政相對人的行為發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體行政行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時,實體問題適用舊法規定,程序問題適用新法規定,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法律、法規或規章另有規定的;(二)適用新法對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更為有利的;(三)按照具體行政行為的性質應當適用新法的實體規定的。
第三,對于特別沖突,通常適用特別法規范優于普通法規范的規則。適用此原則時又會遇到法律之間、行政法規之間或者地方性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時怎么辦?依照《立法法》第85條之規定,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一般規定不一致時,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裁決。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蹲剷o要》進一步規范了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的適用關系:法律之間、行政法規之間或者地方性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的,新的一般規定允許舊的特別規定繼續適用的,適用舊的特別規定;新的一般規定廢止舊的特別規定的,適用新的一般規定。不能確定新的一般規定是否允許舊的規定繼續適用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行政案件的審理,屬于法律的,逐級上報最高人民法院送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屬于行政法規的,逐級上報最高人民法院送請國務院裁決;屬于地方性法規的,由高級人民法院送請制定機關裁決。
應該說新法優于舊法的,但是情況實際上也不盡然,比如79年的刑法和97年的刑法,按道理說應該我們在審案的時候應該遵照97刑法,但是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而修訂后的新刑法認為是犯罪,使用當時的刑法,新刑法沒有溯及力
第二,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但心刑法不認為是犯罪的,只要這種行為未經審判或者而判決尚未確定,就應當使用新刑法,這時新刑法就有溯及力
第三,如果兩部法都認為是犯罪,但是新刑法所規定的罪行比就刑法輕的,則按照新刑法執行
第四,如果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做出判決了的,則該判決繼續有效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列、單行條列、規定,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時適用特別規定。這句話為什么不對?
這句話是正確的,因為事物是有矛盾性的,特殊矛盾應該特殊對待,尤其是在我們自治區,特別行政區不能一同而論,歷史,文化,民族的差異,我們只能尊重~~
呵呵··費心地回答,希望能明白O(∩_∩)O
《環境保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沖突《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
也就是說,《環境保護法》規定企業繳納排污費,就可以超標排污。 而2008年修訂后頒布實施的新《水污染防治法》中第九條就規定:“企業應遵守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提出的禁止性要求,不得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
同時,《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浙江省實施辦法》不管是屬于浙江省的地方法規還是屬于地方政府規章,或者其他規范性文件(比如浙江省衛生廳頒布的文件),前者的法律效力明顯高于后者,前者是國家的根本法律,后者與前者相沖突、相抵觸的部分無效,前者已經規定的部分,后者只能在前者規定的范圍內去進一步細化,兒不能逾越,否則,超過部分無效。
在處罰時,必須注明處罰依據的條款,前者應放在前面。 另外違法與處罰并不是分開的,處罰是對違法行為所造成后果的救濟。
不可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只規定了某某行為構成違法,而沒有規定如何處罰。 關于違法條款和處罰條款是你自己的理解吧。
一個有效的法律違反,應該是包括條件、處理和后果。 沒有后果就不是一個完整的法律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怎么會有沒有“后果”的法律規范呢? 在在作出處罰文書時,必須先以上位法為依據。
你可以這樣表述: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浙江省實施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某某條和《浙江省實施辦法》某某條款規定給予某某處罰。 但應注意,后者必須不能與前者相沖突。
其它法律內容不可以和憲法沖突。因為:
1.憲法在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2.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和立法依據。憲法為母法,普通法律為子法。
3.憲法與普通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和精神都不得與憲法的原則和規定相違背,否則,就會因違憲而要被撤消或宣布無效。
憲法的內容不同于一般法律。一般法律的內容只涉及社會生活的某一個方面、某一個領域。憲法的內容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根本問題,它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
因為憲法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據。一切法律都要以憲法為依據,所以出現憲法與法律矛盾之外的其他情形,例如法律對憲法的細化或者擴展,都不得違反憲法的原則和規定。
在建立國家憲法監督機構的同時,國務院對法規和規章的解釋和裁決也應進一步加強。
行政執法中的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解釋裁決權應集中于國務院法制辦,由它公開受理對規章沖突的申告,并有權對相互沖突的行政法規和規章作出有效力的解釋,對規章的沖突作出裁決。改變現行法規監察部門所做的內部、不公開的、軟監督的做法。
法制辦在裁決糾紛時,遇到部門規章與地方性法規沖突,如果認為應適用地方性法規的,可作出撤銷部門規章的決定;如果認為應適用部門規章的,對地方性法規是否違法、違憲的,應當提請全國人大憲法監督機構做出裁決。
1.什么是沖突礦產 沖突礦產(Conflict Minerals CM)指來自于剛果民主共和國非政府軍事團體或非軍事派別所控制沖突地區的礦區生產的金(Au),鉭(Ta),鎢(W),鈷(Co),和錫(Sn)等金屬礦物,當地相關軍事團體取得的非...
1.消防法律法規有哪些 關于消防的法律法規有如下幾種: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編寫,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2、《城鎮燃氣...
1.我國行政法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哪些 行政法的表現形式1.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各項立法的依據。憲法中關于行政權力的取得、行使及其監督等根本性問題的規定,奠定了行政法的基礎,因此,憲法是行政法的根本表現形式。憲法中規...
環境侵權救濟方式有哪些(一)環境侵權損害之法制救濟1.完善環境立法,提高公益之訴的積極性俄國法學家**耶夫指出:檢察機關……這些公職人員的使命,按職務來說,主要是使他們在司法方面成為法律的監督者,公共利益和政府機關的代表。這實際上是從立法上...
1.我國近年有哪些新的法律出臺 就今年。1月 解讀:惠及百姓生活 87部法規元旦實施2006年1月1日,將有87部法律、法規、規章開始實施。其中,國家級法規50部,地方級法規37部,涉及消費、納稅、以及公司、證券、保險、節能等諸多方面。這些...
一國兩制偉大構想的提出及其實踐為中國營造了區際司法協助的可能和環境。我國內地、香港、澳門和臺灣四法域構成了錯綜復雜的區際司法協助的主體,就仲裁裁決的承認和執行而言,目前內地與香港、澳門之間存在一個承認和執行彼此仲裁裁決的安排,至于其他法域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進行了哪些法律責任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進行了以下法律責任的規定: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 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發現違反本法的行為或者接 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后不...
行政訴訟法律沖突適用的規則內容有哪些在出現行政訴訟法律沖突的情況下,其適用規則就顯得尤為重要。行政訴訟法律沖突適用規則,是指人民法院在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時,為解決法律適用沖突所采取的方法和所遵循的規則,由此決定選擇適用相應的行政法律文...
1.我國法制建設的弊端及對策 寫論文嗎》?以下內容希望對你有用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全社會范圍內開展了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與過去相比,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眾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識,對如何依法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在我國,20世紀90年代就有學者提出合憲性解釋屬于法律解釋方法的觀點,但合憲性解釋的方法論研究一直進展緩慢。 過去的十幾年里,學界對德國合憲性解釋理論與實踐的借鑒大大推動了我國的合憲性解釋研究。合憲性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