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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撤銷建制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等價值的產權房進行調換。
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門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門在摸底立項的基礎上對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回收。
具體流程
包括: 1.進行項目征收立項,并做好項目前期調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并報縣區政府 3.對擬征收房屋進行調查登記并公布調查情況 4.有關部門對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5.政府部門組織補償方案論證并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舊城改造項目組織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聽證會) 6.縣 區政府公布征求意見情況、聽證會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聽證會情況修改情況,并對征收補償方案重新修訂公布,同時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7.縣區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經縣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8.公布房屋征收決定,做好房屋征收決定宣傳解釋工作。9.由被征收人選擇征收評估機構 10.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在規定期限內達不成協議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并依法送達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告11.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12.對于在法定期限內不執行補償決定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的,有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具體最新規定[1] 由國務院于2011年1月19日國務院第141次常務會議通過。
“新實施的《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對房屋征收行政行為的實體和程序提出了更高要求,行政復議機關和司法機關對房屋征收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將越來越趨于嚴格。為確保房屋征收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有效維護征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市中院與城鄉建設局對房屋征收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專門進行了排查、梳理和匯總,邀請省、市相關專家對征收決定已作出項目因故不再實施的處理、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簽訂后被征收人不履行協議的處理、征收補償資金“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的法定表現形式等10個問題進行研討交流,旨在從司法審查的角度對相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建議,從源頭上防范房屋征收行政行為違法風險。”
農村房屋拆遷規則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主要依據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各地方政府都出出臺了本地區具體實施意見、細則、辦法等農村房屋拆遷實際上是征收集體土地后將房屋等地上附著物一并征收,其的補償方式主要也是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但是補償標準上農村集體土地上拆遷并不參考周邊房屋市場價格,而是參照房屋重置價格,一般來講很多地方對重置價格都有相應的規定,很少參照評估價格,即使評估也是評估房屋重置價格,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相對來講是比較低的。
農村房屋拆遷
農村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一)申請拆遷的單位委托的拆遷單位、拆遷評估機構和實施房屋拆除單位的相關資質(或資格)證明及委托合同;
(二)拆遷范圍內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自然狀況和權屬狀況摸底調查明細表,以及補償安置費用概算;
(三)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安置房屋的落實情況及相關證明;
(四)對低于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住宅設計最低套型面積的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安置方案;
(五)計劃實施動遷的時間、步驟、措施;
(六)文明拆遷、安全拆除責任書及安全保障措施,拆遷現場防治揚塵污染及垃圾清運方案;
(七)與被拆遷房屋所在地街道辦處、派出所協調配合方案;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等情況給與一些補償。
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門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門在摸底立項的基礎上對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回收。
具體流程包括: 1.進行項目征收立項,并做好項目前期調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并報縣區政府 3.對擬征收房屋進行調查登記并公布調查情況 4.有關部門對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5.政府部門組織補償方案論證并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舊城改造項目組織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聽證會) 6.縣 區政府公布征求意見情況、聽證會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聽證會情況修改情況,并對征收補償方案重新修訂公布,同時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7.縣區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經縣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8.公布房屋征收決定,做好房屋征收決定宣傳解釋工作。
9.由被征收人選擇征收評估機構 10.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在規定期限內達不成協議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并依法送達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告11.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12.對于在法定期限內不執行補償決定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的,有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具體最新規定[1] 由國務院于2011年1月19日國務院第141次常務會議通過。
“新實施的《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對房屋征收行政行為的實體和程序提出了更高要求,行政復議機關和司法機關對房屋征收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將越來越趨于嚴格。為確保房屋征收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有效維護征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市中院與城鄉建設局對房屋征收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專門進行了排查、梳理和匯總,邀請省、市相關專家對征收決定已作出項目因故不再實施的處理、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簽訂后被征收人不履行協議的處理、征收補償資金“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的法定表現形式等10個問題進行研討交流,旨在從司法審查的角度對相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建議,從源頭上防范房屋征收行政行為違法風險。”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要征收房屋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執行。為充分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條例明確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違反規定的根據具體情節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三十一條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一方面:土地征收程序 第一步:發布征地通告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圍內發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
一、農村哪些是禁養區,對禁養區養殖場關停拆遷有補償嗎 農村禁養區總體來說有五種:①居民飲水水源保護區;②風景旅游區和自然保護區;③國家重點保護的文物文化區;④居民聚集地或者醫療教研人口集中區;⑤政府規定的其他禁養區域。關于禁養原因,水源保護...
1.最新國家房屋拆遷法律法規有哪些 農村房屋拆遷規則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主要依據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各地方政府都出出臺了本地區具體實施意見、細則、辦法等農村房屋拆遷實際上是征收集體土地后將...
1.據說2018年農村宅基地出現了新政,具體有哪些內容 一、關于宅基地的買賣眾所周知,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所有權是村集體,宅基地是不能買賣的,只能在村集體內部進行流轉,但是一些地方對于宅基地買賣的管控還有些疏漏,宅基地買賣的現象還存在,...
一、征地拆遷聽證程序有哪些內容為了解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形成過程中存在的不同意見和爭議問題,法律上規定了征地補償安置聽證制度。征地拆遷聽證程序包括的內容如下:(1)擬定或者修改區域性征地補償標準的聽證;(2)擬定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
1、因征收集體土地引起的房屋拆遷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
1.關于拆遷的相關法律法規 對于房屋拆遷補償的法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已經2011年1月19日國務院第141次常務會議通過。新條例的頒布標志著拆遷補償已經進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紀元。新條例中拆遷補償從官方評估轉向二次征詢制度和申...
什么是拆遷補償 拆遷補償是在征地過程中對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價值評估后對該房屋合法拆除并給予房屋產權所有人一定補償。(對拆遷補償的咨詢和幫助請點擊目錄下的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的安置方式有哪些 一、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
拆遷房屋補償有哪些規定征收土地上有兩種補償方式:一、產權交換式補償;二、貨幣補償。產權交換式補償:一、房屋價值補償標準: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
棚戶區拆遷與城中村拆遷,補償都有哪些區別 城中村房屋拆遷的特殊性是因為其具有城市和農村的雙重特征。房屋建筑占有的土地性質屬于集體土地,但是周邊房屋的市場價卻很高。如果是依據集體土地上房屋建筑成本價拆遷補償,那補償結果對被拆遷戶來說是很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