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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局)、鄉、鎮人民政府。
(一)當事人在無土地規劃、準建手續的情況下,在農村土地上建造房屋,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局)可以實施的行政處罰。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局)有權實施以下行政處罰:
1、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2、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3、可并處罰款;
(二)鄉、鎮人民政府可以實施行政處罰。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基本農田保護區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占用。
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占用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專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根據這一規定,基本農田一般不準占用。
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要從重給予處罰: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基本農田的;超過批準數量,非法占用基本農田的;非法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基本農田的。 征地管理中的四個必須是什么? 根據國土資源管理有關規定,征地管理必須執行規劃計劃、必須充分征求農民意見、必須補償安置費足額到位才能動工用地、必須公開征地程序和費用標準及使用情況。
什么是土地管理行政處分建議書?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且自己有權處理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于自己無權處理的,應當向同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的行政監察機關提出行政處分建議書。對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行政處分建議書,有關的行政監察機關必須予以處理。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直接行政處分權嗎?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條規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享有直接的行政處分權。對于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有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給予有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行政處分。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土地違法行為構成犯罪如何處理?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土地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關機關,主要是指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自行偵破的土地犯罪案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認為刑事處罰后尚不能消除違法后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仍然可以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單位和個人對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是否應予配合?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就土地違法行為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絕與阻礙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當前,一些地方在發展現代農業的過程中,出現了在設施農業用地幌子下的房地產開發,5月28日本報《生態大棚里竟然“長出”農家別墅》一文報道的北京城郊農村出現的一些“生態園”、“農業生態房”等,就是這樣的違法違規用地現象。
那么,在發展現代農業過程中,如何嚴格執法,防止假借設施農業建設違法用地行為的發生?本期《法制周刊》圍繞規范設施農業用地這一話題展開探討,以期為基層執法實踐中正確理解把握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有所裨益。 當前設施農業建設中的一些苗頭性問題,應引起高度警惕 主持人:設施農業用地是怎樣進行分類管理的?對類似于北京郊區的這種用于出租、轉讓的所謂豪華“設施農業用房”,我們該如何定性和把握? 侯福志:設施農業用地與設施農業的快速發展有著密切聯系,設施農業是綜合應用工程裝備技術、生物技術和環境技術,按照動植物生長發育所要求的最佳環境,進行動植物生產的現代農業生產方式,包括設施養殖業和設施種植業。
應當說,設施農業建設是提升農業生產力、發展現代農業的客觀需要,也是農村城市化發展進程中的一種必然選擇。 但當前在設施農業建設問題上,也存在一些苗頭性問題,最突出的是以設施農業建設或者新農村建設為名,擅自占用農用地甚至耕地,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
一些行政村的基層組織或者農民個人,打著發展觀光農業、旅游農業、生態農業、采摘農業、綠色農業的旗號,與不法開發商相勾結,在沒有履行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以出讓或者出租方式,非法占有農用地進行非農建設,特別是房地產開發。生態大棚里“長出”農家別墅,就是這種以設施農業建設為名進行非法占地建設活動的典型寫照。
譚立華:設施農業用地包括直接用于經營性養殖的畜禽舍、種植大棚或水產養殖舍、農科試驗基地、排灌渠、機耕路和畜禽養殖場內的道路等。而農業產業化配套設施用地是指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相關附屬設施的用地,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未將地面硬化可恢復為農用地的農產品加工、臨時交易的用地,例如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曬場、堆場、綠化隔離帶、簡易的農資倉庫和農具棚舍等配套設施,不屬于永久性建筑物,土地非永久性固化,對耕作層不造成破壞,可視為農業用地,按照農用地管理,由農業部門審核,國土部門備案。
第二類是將土地永久固化的附屬設施,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廠房、疾病防控設施、倉儲用房、農產品質量檢測用房、科普培訓場地等,其用地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可不征收為國有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集中布置,經農業部門審核后,到國土部門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張學奇:近年來,一些地方在大力發展現代農業生產同時,有些精明的經營者在農村發展了“旅游觀光農業”,諸如“特色農莊廚房”、“自摘品嘗菜園”、“農家樂莊園”等名目繁多的經營項目,受到了城里人的歡迎。
這種剛剛興起的介于傳統農業、現代農業與旅游、商業服務業中間地帶的新產業,其用地如何定性和管理,值得認真研究。 盧志強:按照法律規定,無論是何種用途,只要是永久性建設,包括修建房屋、車間等建筑物和圍墻、水池、道路等構筑物,都應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否則應當依法查處。
因此,是否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是否對耕地造成永久性毀壞而難以復耕,是按農用地管理和建設用地管理的標準和界限。 設施農業用地出現的違法問題,除了利益驅動、多頭管理等原因之外,還與對違法行為查處乏力有關 主持人:目前在設施農業用地建設方面比較常見的違法形式有哪些?在管理和執法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 譚立華:目前,設施農業用房建設方面比較常見的違法形式有以下幾種:一是以發展畜禽養殖建設畜禽舍為名,圈占農用地包括耕地建住宅用房;二是以發展畜禽養殖為名,圈占農用地包括耕地,先建設畜禽舍院,然后改建成住宅樓房用于居住或者轉讓、出租,從事房地產經營活動;三是以發展觀光農業名義,圈占農用地包括耕地,建設旅游休閑度假村,從事餐飲住宿娛樂等服務經營項目;四是以發展水產養殖為名,圈占農用地包括耕地,挖塘養魚,供游人垂釣,休閑娛樂等。
宋雅建:設施農業用地方面出現的違法問題,其最根本的原因是利益驅動。實施農業項目一般都需要建設一定比例的附屬設施,對部分項目來說,這些附屬設施產生的直接經濟價值要遠遠超過所經營農產品的價值,如果嚴格按照法定程序獲得這部分土地,將大大增加企業成本。
所以不少企業在投產建設時,往往多占用土地,特別是多占土地搞生活類、管理類設施建設,以尋求更多的增值空間。最為典型的就是打著“生態園藝”、“生態農業”等旗號,從事餐飲、賓館等非農業生產的商業服務業生產,規避經營性用地招拍掛制度。
在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和執法實踐中,目前還存在一些具體操作層面的難題。比如,在某設施農業具體用地項目中,設施用地、生活用房占地、管理用房占地、內部基礎設施用地等規模究竟多大,由誰來認定,或者說國土部門根據哪個部門核定的占地范圍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在具體實施中還存在一定的困難。
目前,設。
設施農用地的含義:設施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經營性養殖的畜禽舍、工廠化作物栽培或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農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曬場等農業設施用地。
從種類上分,主要包括設施園藝和設施養殖兩大部分。設施養殖主要有水產養殖和畜牧養殖兩大類。
設施農用地的審批手續:一般程序:(一)經營者申請(二)鎮申報(三)縣級審核(四)設施農用地審核同意后,鎮政府具體監督設施建設和用地協議的實施,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土地變更調查,登記和臺賬管理等相關工作,縣級農業部門做好土地承包合同變更和流轉合同備案、登記工作。具體要求:1.設施農業經營者應擬定設施建設方案,方案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用地面積,擬建設設施類型、數量、標準和用地規模等。
涉及畜禽規模養殖的,向縣農委提出申請,填寫農業設施項目建設方案縣農委依據畜禽養殖有關法律法規對畜禽養殖選址進行前期現場勘察,提出適宜性意見;達一定規模的(規模標準:肉豬年出欄500頭以上,肉禽年出欄20000只以上,蛋禽存欄2000只以上,奶牛存欄20頭以上),同時委托環保部門進行環境評價,編寫環境評價報告書或環評報告表。2.經營者與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補充耕地、土地復墾、交還和違約責任等有關土地使用條件。
協商一致后,雙方簽訂用地協議。3.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經營者應依法先行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地股份合作組織或承包農戶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4.涉及占用耕地的,經營者應出具設施農業用地復耕保證書,并按規定繳納復墾保證金。5.附屬設施占用耕地的,由經營者按照“占一補一”的要求,委托如東縣土地復墾整理中心補充耕地,簽訂委托補充協議書,并按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
經營者憑設施建設方案、用地協議、《如東縣設施農用地申請審核表》等相關資料向鎮政府提出用地申請。1.鎮政府組織鎮農業和國土等部門依據設施農用地管理的規定進行審查。
2.鎮農技部門對工廠化作物栽培和規?;N植設施建設的必要性與可行性進行審查,鎮畜禽養殖管理部門對規?;笄蒺B殖設施建設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審查,鎮水產部門對水產養殖必要性與可行性進行審查,鎮農經部門對承包土地流轉合同進行審查和鑒證,鎮國土部門對用地協議、補充耕地、土地復墾等情況進行審查,并在《如東縣設施農用地申請審核表》上簽署審查意見,對鎮相關部門審查符合要求的,鎮政府在《如東縣設施農用地申請審核表》上簽署申報意見,并及時將有關材料呈報縣政府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鎮政府及時通知經營者,并說明理由。部門流程:1.縣政府組織農業部門和國土資源等部門進行審核。
2.縣農委負責工廠化作物栽培、規?;N植、規?;笄蒺B殖設施建設規模的認定,對設施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經營者經營能力進行審核。3.縣海洋漁業局負責水產養殖規模的認定,對設施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經營者經營能力進行審核。
4.縣農辦負責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的審核。5.縣國土資源局依據農業等部門審核意見,重點審核設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規性以及用地協議、復墾保證金繳納情況,涉及補充耕地的,要審核經營者落實補充耕地情況,做到先補后占。
6.符合規定要求的,由縣政府審核批準。所需材料(六書三圖一證):1.設施農用地申請審核表2.農業設施項目建設方案(較大規模畜禽養殖的須提供環評報告)3.設施農用地用地協議書4.設施農用地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5.設施農用地復耕保證書6.設施農用地附屬設施委托補充耕地協議書(無附屬設施的不需要)7.設施農用地選址位置圖(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局部圖,需國土所簽署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占基本農田意見)、土地利用現狀勘測定界圖(分幅現狀圖)和平面規劃圖8.經營者屬企業的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屬個人的申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四、設施農用地申請審核中應注意的問題一、要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尤其是需要當事人簽字的地方,不能代簽,必須是當事人真實意圖的表示。二、關于時間問題農業部《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2028年12月31日止)2、省政府《江蘇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辦法》對流轉期限超過3年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價格的確定,應當考慮價格變化因素和承包方的土地改造投入因素,分年段確定補償標準 。
建議一般審批使用時限掌握在三年內為宜,特殊情況也不能超過2028年底。三、關于交費問題1、復墾保證金3元/平方米,按照設施農用地總面積計算,由鎮財政所收取后,鎮政府出具復墾保證金已交納的證明2、耕地開墾費《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關于調整耕地開墾費征收標準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1〕120號),自9月1日起開始執行新標準,蘇中地區17元/平方米。
按照與復墾中心簽訂的委托補充耕地協議書上明確的附屬設施的面積征收。沒有附屬設施的不交納。
明確設施農用地管理方式。
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務于農業生產,其性質不同于非農業建設項目用地,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按農用地管理。 興建農業設施的,經營者應擬定設施建設方案,并與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用地協議。
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應先行依法簽訂土地流轉合同。興建農業設施占用農用地的,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其中,生產設施占用耕地的,生產結束后由經營者負責復耕,不計入耕地減少考核;附屬設施占用耕地的,由經營者按照“占一補一”要求負責補充占用的耕地。
縣級政府組織農業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審核。農業部門重點就設施建設的必要性與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調整的必要性與合理性,以及經營者農業經營能力和流轉合同進行審核,國土資源部門依據農業部門審核意見,重點審核設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規性以及用地協議,涉及補充耕地的,要審核經營者落實補充耕地情況,做到先補后占。
符合規定要求的,由縣級政府批復同意。 設施農用地審核同意后,鄉鎮政府具體監督設施建設和用地協議的實施,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土地變更調查、登記和臺帳管理等相關工作,縣級農業部門做好土地承包合同變更和流轉合同備案、登記等工作。
國有農場的農業設施建設與用地,由農場提出申請,報農場主管部門初審后,送縣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具體實施辦法由各省(區、市)自行規定。
四、加強設施農用地監督管理 (一)切實加強設施農用地的用途管制。經營者要堅持農地農用的原則,按照協議約定使用土地。
設施用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不得超過用地標準,禁止擅自擴大設施用地規?;蛲ㄟ^分次申報用地變相擴大設施用地規模;不得改變直接從事或服務于農業生產的設施性質,禁止擅自將設施用于其他經營。國土資源部門切實加強用地監管,農業部門切實加強經營者農業經營能力、經營行為和土地流轉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管。
(二)建立設施農用地監管的共同責任機制。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農業部門和鄉鎮政府都應將設施農用地納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聯動工作機制。
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農業部門加強設施農用地審核同意后的跟蹤監管,督促指導設施農用地的土地利用,及時做好土地變更調查登記和臺帳管理工作;鄉鎮政府負責監督經營者按照協議約定具體實施農業設施建設,落實土地復墾責任。 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應掌握本區域內設施農用地狀況,不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及時總結情況、研究問題,改進管理工作。
(三)設施農用地使用納入土地巡查和衛片執法檢查范圍??h級國土資源部門和鄉(鎮)國土所在土地巡查中要對設施農用地開展巡查,對不符合規定要求使用土地的,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早查處;市縣開展衛片執法檢查自查中,對設施農用地的利用進行合規性核實,不符合規定的,計入違法用地予以糾正和查處。
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在有關督察工作中加強對設施農用地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用地督促地方政府及時糾正整改。 (四)嚴肅查處設施農用地中違法違規用地行為。
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在設施農用地跟蹤監管、土地巡查和衛片執法檢查中,發現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應嚴肅查處。對于未經審核同意的設施農用地,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不符合設施農業用地規定的,要恢復土地原狀;符合規定的,處理到位后確需用地的,按規定完善用地手續。 對于已經審核同意的設施農用地,擅自改變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的,擅自擴大設施用地規模的,或擅自改變直接從事或服務于農業生產的設施性質、將設施用于其他經營的,應予及時制止、責令限期糾正和整改;對于逾期未予糾正和整改的,要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恢復土地原狀。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要高度重視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規定要求,進一步制定實施辦法,切實加強和規范設施農用地管理。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對于歷史遺留的、尚未辦理用地手續的設施農用地,各地應按照本《通知》規定要求予以妥善處理。
一、什么是國土資源?
答:國土資源廣義上說是一個國家領土主權范圍內所有自然資源、經濟資源和社會資源,狹義上說是一個國家主權管理地域內—切自然資源,包括土地、礦藏、水、氣候、生物、海洋等自然資源。我們這里講的國土資源是國土資源部管理的土地、礦產、海洋及測繪地理信息資源。 我國國土資源絕對數量大,種類齊全,其中有不少在世界上居優勢地位。但因人口眾多,人均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總量大、人均少、相對緊缺是我國國土資源的主要特點。 二、對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當事人怎樣處罰?
答: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三、對侵占、挪用被征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的怎樣追究法律責任? 答: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四、我國土地所有權的歸屬和類型有哪些?
答: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1950年實施土地改革時,所有權沒有分配給農民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1962年《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條》)實施時,未劃入農民集體范圍內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已經被國家依法征收的集體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收后屬于國家所有;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和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五、非法轉讓土地或者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土資源部《關于嚴禁非農業 建設違法占用基本農田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 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計劃單列市國土資源 行政管理部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黨中央、國務院始終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工作,特別強調要把保護基 本農田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
最近國務院領導同志又指出,土 地是民生之本,保護土地是一項基本國策,要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 度,珍惜和保護每一寸土地。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 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開發區加強建設用地管理的通 知》(國辦發〔2003〕70號)要求,結合基本農田保護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堅決遏制各類非農業建設違法 占用基本農田,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重要性 基本農田是耕地保護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關系國家糧食安全、人 民生活,尤其是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
在當前我國人口持續增加,經濟 建設不可避免要占用部分耕地,糧食生產不容樂觀的形勢下,保護耕地 特別是保護基本農田尤為重要,絕不能有絲毫的松懈。保護好基本農 田對于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穩定,實現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全 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各地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國務院領導重要 批示精神,從實施土地保護基本國策,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高 度,從真正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出發,充分認識基本農田保護 的極端重要性,切實做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按照《土地管理法》和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基本農田目標責任制、用途管制、建設占用審批和補劃、監督檢查等各項基本農田保護和管理制 度,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
二、嚴禁擅自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占用基本農田 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任何單位和個人 都不得隨意調整。各類非農業建設用地要嚴格控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 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
嚴禁通過調整縣、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 規劃,擅自改變基本農田的數量與布局,規避報批占用基本農田。 嚴禁 通過修改或調整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降低基本農田保護的質量要 求,把城鎮周邊和交通沿線大面積的基本農田調整到其他地區。
嚴禁 突破規劃,降低基本農田保護率,擅自減少本地區基本農田保護任務, 增加建設用地總規模。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準權的一級政府國土資 源部門,要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或調整進行嚴格控制。
對不符 合法律規定占用基本農田的條件,要求修改或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的申請一律不予受理。 加強對農業園區用地的管理,嚴禁以建設現代農業園區的名義占 用基本農田,變相搞房地產開發;不得以進行農業結構調整,搞現代農 業或設施農業為名,在基本農田內建設永久性建筑或進行嚴重破壞耕 作層的生產活動。
三、嚴格執行非農業建設占用基本農田審批制度 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除國 家能源、交通、水利和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以外,其他非農業建設 一律不得占用基本農田。確需占用基本農田并符合法律規定,涉及農 用地轉用和征用土地的,必須按法定程序報國務院批準。
嚴格執行非農業建設占用基本農田的審批制度。地方各級國土資 源部門在建設用地審查過程中,對涉及基本農田的建設項目要嚴格把 關,重點審查項目性質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土地利用現狀圖上土地的實 際用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和基本農田補劃方案是否可行等 內容。
對超出法律規定的建設項目,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占用基 本農田的各類非農業建設,不予受理用地申請或報批。建設用地審查 中發現對基本農田保護區進行過規劃調整的,要對規劃調整的程序、批準文件、建設用地性質等內容進行嚴格審查,對違反法律規定進行規劃 調整占用基本農田的各類非農業建設不得報批用地。
四、加大基本農田保護的監督檢查力度 各地要強化基本農田保護的管理和監督措施,進一步落實基本農 田保護公示制度,抓緊建立基本農田統計核查制度,堅持開展土地巡回 檢查制度,開展應用衛星遙感技術試點,準確掌握基本農田變化情況, 及時發現和糾正占用基本農田違法行為。 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認真貫徹執行〈基本農田保護條 例〉進一步做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1999〕122號要 求,認真執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檢查制度。
各地每年要對基本農田保 護工作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各項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基本農田利用 狀況、建設占用基本農田的審批補劃情況,檢查結果要報告上一級國土 資源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每年年底前要寫出 專題報告報國土資源部。
國土資源部將對各地基本農田保護工作進行 抽查,并對抽查情況進行通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2002 年 12 月 28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004 年 8 月 28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8 年 12 月 27 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土資源部關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
例》第二條第(五)項的解釋意見(2005 年 3 月 4 日) 5. 國土資源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
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1999 年 9 月 17 日) 6.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嚴格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
(2004 年 4 月 29 日) 7. 8.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2004 年 10 月 21 日) 國土資源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的通
知(2004 年 10 月 31 日) 9. 國土資源部關于當前進一步從嚴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 (2006 年 5 月 30 日)
10. 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6 年 8 月 31 日) 11. 土地登記辦法(2007 年 12 月 30 日) 12. 關于貫徹實施《土地登記辦法》進一步加強土地登記工作的通知 (2008 年 4 月 8 日) 13. 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2006 年 12 月 4 日) 14.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涉農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指 導意見》的通知 (2009 年 6 月 19 日)
15. 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節錄) (2008 年 10 月 12 日)
1.土資源執法監察錯案責任追究制度
2.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
3.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巡查工作規范
4.國土資源部關于在土地執法監察工作中實行動態巡查責任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5.關于規范國土資源違法線索核查報告格式的通知
6.關于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辦法
7.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規范(試行)
8.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人員崗位培訓實行持證上崗的通知
9.國土資源部關于建立健全土地執法監管長效機制的通知
10.國土資源部關于健全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和執法監察長效機制的通知
1.土地法的法律法規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行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登記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等。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1998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6號發布 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 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國辦發〔2007〕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連續下發嚴格土地管理、加強土地調控的政策文件,有力地促進了各地區、各...
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四條怎樣處罰 對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四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不得重建、擴建)的處罰,國土局監察部門可與規劃局監察部門聯合...
1.侵占土地違反什么法律條例 非法占地的法律責任 一是行政處罰。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責令退還。對已建的建筑物及設施,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予以沒收: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予以拆除。除此之外,可以并處罰款。罰款數額為非法占用土地的每平方...
1.在河邊網箱養魚多少大是構成違法 只要未取得《水域灘涂養殖證》在河邊網箱養魚一口也是構成違法。1、申請。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和內陸水域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應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單位還應提交與養殖規模相...
1.國土資源局筆試一般都考什么內容的 國土資源局筆試采取筆試方式,筆試范圍為按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題型主要有以下幾類:1. 填空題。當前關于國土資源的相關問題,以及一些基本概念。2. 判斷題。關于一些政策的判斷對錯,...
1.請問農業用地的法律法規的詳細內容 最詳細又最有權威的農業用地法律內容,都包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在這部法律當中幾乎可以找到所有農業土地使用的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
一、不得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監測活動的有哪些組織和個人不得在我國境內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監測活動。確需開展的,應該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第十七條境外組織和個人不得在我國境內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監測活動。確需開展的,應當由省級以上人...
1.我國法律對農村宅基地的征收與補償是怎么規定的 農村宅基地管理條例: 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 為切實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正確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