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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定義、量刑】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一、公章的用途有哪些 1.企業公章需要由辦公室專人統一保管。
不得私自用章、借用、丟失; 2.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者其他公司材料需要通過申請才可以使用; 3.公章蓋章文本不得用復印件或者傳真件,文本文字必須清晰、正確、不得有涂改,若出現涂改必須在其位置進行加蓋公章; 4.公章必須和落款名稱相符,蓋章應端正清晰,齊年印月,簽名蓋章一起的,必須先簽名后蓋章; 二、公章的相關法律法規 公章因為其代表公司許多的權益,所以在法律上也有很多的規定,其中如果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會有相應的懲罰如: 1.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2.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3.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4.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涂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公章的用途有哪些 1.企業公章需要由辦公室專人統一保管。
不得私自用章、借用、丟失; 2.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者其他公司材料需要通過申請才可以使用; 3.公章蓋章文本不得用復印件或者傳真件,文本文字必須清晰、正確、不得有涂改,若出現涂改必須在其位置進行加蓋公章; 4.公章必須和落款名稱相符,蓋章應端正清晰,齊年印月,簽名蓋章一起的,必須先簽名后蓋章; 二、公章的相關法律法規 公章因為其代表公司許多的權益,所以在法律上也有很多的規定,其中如果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會有相應的懲罰如: 1.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2.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3.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4.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涂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 私刻公章罪是指個人或者其他組織私自篆刻其他企業公章的行為。
2. 公章,是一個單位、企業、事業、團體、學校的法定代表標志。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員私自刻制公章,進行詐騙、破壞國家治安管理活動,侵害單位、企業、團體、學校的合法利益,國家將刻字業(包括刻字工廠、刻字社(店)、刻字攤等)納入特種行業,歸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
3. 對違反國家管理規定的刻字單位和職工個人,視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公章的使用
1、加蓋A、B級公章須進行登記。登記冊保留于公章責任人處。登記項目包括蓋章時間;加蓋公章文件名、份數、用途內容摘要;經辦人;文件傳遞對方全稱等。
2、蓋章由保管責任人在蓋章申請人在場情況下加蓋,之后立即收回存放處。
3、經常性、常規的公章加蓋,可由公章使用人列出詳細資料并經有批準權的人批準后隨時加蓋。如:稅務報表、向上級主管部門的報表、經批準后的支票簽出等。
非經常性、常規的公章加蓋,須經以下程序:
4、A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序:蓋章申請人填寫《書面請示書》;對需蓋章文件報本部門負責人確認;非日常、常規業務范圍的報公司法律顧問審核;報總經理確認批準;由公章保管責任人進行登記并加蓋。
5、B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序:蓋章申請人將需蓋章文件進行確認;報本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由責任人進行登記并加蓋。
6、C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序:由公章責任人自行確認、登記并加蓋。
公章的管理
1、印章必須由專人保管,任何人未經授權均不得擅自使用印鑒,印章的使用地在辦公室內,如特殊情況,需將印章帶出在外使用的,必須先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簽字同意再由企業負責人審批簽字后,到印章保管人處領取印章方可帶出。
2、印章使用應堅持“誰負責,誰認可”,印章保管人在有關負責人的審批后方可使用,印章保管人無權在不屬主管范圍內的資料、文件蓋章。
3、空白資料、介紹信和信紙等,一律不得加蓋印鑒。
4、印章使用時要壓在落款或其它文字上,不得蓋在空白處,蓋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美觀,便于識別。
5、印章保管人長時間外出時,應報告總負責人,經指定代理人后,移交有關人員代管,代管結束,代管人應將印鑒使用登記一并交回。
6、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7、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擴展資料:
法律法規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照“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涂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參考資料來源:古交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章管理制度
私自蓋假公章是觸犯法律。
主要依據如下: 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由于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條:目的:為了加強公司各類、各種公章的管理,便于公章的刻制、使用、銷毀等各環節的工作,減少和避免因公章疏于管理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公章的刻制、使用、保管、銷毀中負有責任的部門及個人;適用于對公司將產生權利、義務的設立、變更、解除作用的所有印章;適用于公章的刻制、留檔、保管、備案、使用、銷毀全過程。 第三條:定義:本規定中所稱公章,是指以公司的名義經正常申報后統一刻制和銷毀,在公司內予以保管,對各種文件加蓋后將對公司產生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設立、變更、解除作用的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授權委托代理人名章、各分公司和項目部印章、公司內各部門印章、涉及技術內容的印章、專門用途印章等。
第四條:公章等級:根據公章重要程度和使用分類,分為以下三級: A級: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財務結算專用章;合同專用章。 B級:各分公司和項目部印章;公司內各部門印章;授權委托代理人名章;工會章;涉及技術、品質確認內容的專用章。
C級:對文件、原輔料、其他物資的收發章;日常生產、檢驗用章;在公司內使用的印章等。 第五條:公章刻制: 1、由公章使用人以《書面請示書》形式向總經理請求刻制。
2、總經理批準后轉行政辦公室向國家法律法規指定有資格刻制的單位統一刻制,其中需要向公安、工商、銀行等申請并備案的由行政辦公室辦理。 第六條:公章使用 1、加蓋A、B級公章須進行登記。
登記冊保留于公章責任人處。登記項目包括蓋章時間;加蓋公章文件名、份數、用途內容摘要;經辦人;文件傳遞對方全稱等。
2、蓋章由保管責任人在蓋章申請人在場情況下加蓋,之后立即收回存放處。 3、經常性、常規的公章加蓋,可由公章使用人列出詳細資料并經有批準權的人批準后隨時加蓋。
如:稅務報表、向上級主管部門的報表、經批準后的支票簽出等。非經常性、常規的公章加蓋,須經以下程序: 4、A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序: 蓋章申請人填寫《書面請示書》; 對需蓋章文件報本部門負責人確認; 非日常、常規業務范圍的報公司法律顧問審核; 報總經理確認批準; 由公章保管責任人進行登記并加蓋。
5、B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序: 蓋章申請人將需蓋章文件進行確認。 報本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
由責任人進行登記并加蓋。 6、C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序: 由公章責任人自行確認、登記并加蓋。
第七條:公章留檔和備案: 1、公章刻制完成后,由行政辦公室在印章登記冊上登記,包括刻制時間、刻制經辦人、公章全稱、使用期限、使用范圍、保管責任人等。 2、在將公章交付保管責任人之前,行政辦公室須在公章預留印鑒上第一次加蓋,以區別于偽造、仿制、冒用行為。
3、A級印章除以上登記、預留印鑒程序外,還須向公安、工商、銀行等有關部門進行備案。 第八條:公章保管: 1、公章一律存放于公司內。
其中A級公章存放于保險柜內;對于B級、C級公章,有保險柜的部門存放于內,沒有的,存放在辦公桌抽屜中并須加鎖。 2、公章保管人為公章責任人,要與公司簽定《公章保管責任書》。
對公章的使用負有首要責任。 3、因事由特殊必須將公章帶離公司的,須符合下列條件: A級公章帶出必須經總經理特別批準;其他公章帶出必須經該分公司或該部門負責人特別批準; 要有兩人以上監管和控制,其中一人是領導干部; 使用完畢后須立即帶回公司并不得晚于18:00前收入保管處。
第九條:公章丟失: 按以下程序辦理: 1、由丟失責任人以《書面請示書》形式向總經理報告。寫明丟失時間、原因、可能去向、自己應負的責任和建議處罰程度,公章使用范圍和可能對公司造成各種權利、義務上的損失等。
2、丟失公章按本規定第五條進行重新刻制:留檔、備案和保管。 3、A級公章須向有關部門重新備案,并在公章丟失后三日內由行政辦公室辦理在報刊上刊登原章作廢和啟用新章的聲明。
4、由總經理決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5、需要向業務關聯單位通報的,在公章丟失后三日內由行政辦公室備案,公章保管責任人負責進行。
第十條:公章損毀: 1、由保管責任人以《書面請示書》形式向總經理請示報告,寫明損毀時間、原因、公章使用范圍。 2、重新刻制程序和對責任人的處罰執行上一條規定中第1、2、4項。
第十一條:公章銷毀: 1、由責任人以《書面請求書》形式向總經理報告,寫明銷毀時間、原因、公章使用范圍等。 2、由行政部在兩人以上監控下徹底銷毀并登記。
3、需辦理登報作廢或需向業務關聯單位通報的執行第九條第3、5項規定。 第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的責任: 1、對于違反以上各項規定的,有關人員、主管部門領導均有權責令其改正和執行(或提出建議)相應處罰措施。
2、嚴重違反本規定給公司造成一定損害時,給予責任人行政、經濟處罰。 第十三條:行政和經濟處罰措施: 1、行政處罰:警告;書面檢討;降職;降薪、開除(解除勞動關系)。
2、經濟處罰:罰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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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偽造公章會構成什么罪偽造公章是一種比較惡劣的行為,所以刑法規定了專門的法條來規制違章公章的行為。偽造公章會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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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國躍 來源:坤源衡泰律師事務所1需要在法律文件上簽字的,最好按照同時期慣常的書寫方式完成簽名,而不要刻意書寫正楷等字體。如擔心簽名字體不清晰,可先打印或書寫正楷姓名,再正常簽字。2自然人簽名時,應簽署真名(現用名、法定姓名),并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