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簡介:
陳某通過網上求職,應聘進入某電銷公司,從事客服工作。雙方簽訂2014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的勞動合同。陳某酷愛旅游,每年都會與朋友相約進行一次長途旅游。2015年年底,因為需要外出旅游,陳某向公司提出將當年5天年休假一次性休完。公司收到她的請假申請后,告知其:“年底客服業務繁忙,若長期請假,無法安排人員頂班,希望能夠將年休假拆分使用或者等年后一并使用?!庇捎谠缇皖A定好行程,陳某在收到公司回復后不以為然,仍舊按原定計劃出行。
當陳某休完假回公司上班時,收到了公司出具的《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公司以其曠工5天為由,按嚴重違紀解除了陳某的勞動合同。陳某認為公司違法解除其勞動合同,遂向勞動部門尋求幫助,要求公司恢復其勞動關系。
裁決結果:
勞動部門經過調查后認為:職工有享受年休假的權利,但是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F公司以年底客服業務繁忙為由要求陳某合理安排年休假計劃并無不妥。陳某在得知公司不予批準休假的情況下無故缺勤已構成曠工。公司根據規章制度解除其勞動合同于法不悖,對陳某要求恢復勞動關系的請求不予支持。
律師說法:
本案是一起由職工享受年休假所引發的勞動爭議。本案中雙方的爭議焦點在于年休假的安排權屬于職工本人還是用人單位。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賦予了職工享受年休假的權利。隨后,人社部又發布了《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對《條例》進行了細化。根據《條例》規定:“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薄稐l例》還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睆闹锌梢钥闯觯硎苣晷菁偈欠少x予職工的權利,也就是說休還是不休的決定權在于員工。
那么如何休的決定權是否也在員工手里呢?《條例》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币虼耍晷菁俚慕y籌安排權屬于用人單位,如何休用人單位在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的情況下有最終決定權。
案情簡介2014年7月,李某在研究生畢業后,通過面試應聘進入北京某電氣公司工作,任職設計工程師崗位。2014年12月,李某以結婚為由,向公司提出休婚假的申請,并提交了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隨后,公司準許李某休婚假,因其符合晚婚的條件,遂給予1...
原創:宋雪萍律師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年休假是勞動者休息權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勞動者的一項法定權利,只要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時尚有應休未休的年休假,用人單位即應當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但在實務操作中,根據合同解除的原因不同,企業是否需要支付年休假...
用人單位安排了年休假的,過期不休作廢合法,且合理?!镀髽I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
勞動法是每個人都要多多少少了解的,特別是身處單位的員工!小編來給大家說說勞動法里面到底都有什么假期? 1喪假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80]勞總薪字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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