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怎么區分在規范層面,濫用職權與玩忽職守并無本質上的不同。在上述定義中有兩個關鍵詞:一個是針對濫用職權的違反規定處理公務;?一個是針對玩忽職守的不認真履行職責,兩者在客觀方面存在交叉重疊之處,都包含有作為的成分,并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對濫用職權罪與玩忽職守罪的定罪量刑也不再區分。然而,畢竟兩者屬于不同的罪名,而定性問題又是刑事司法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所以在司法實務中從事實層面入手并結合主客觀方面,對兩者進行區分較為恰當......
濫用職權罪中徇私舞弊的認定徇私是指為了私情、私利而做不合法的事;舞弊是用欺騙的方法做違法違紀的事情。從前述立法本意來看,徇私舞弊這一詞語在瀆職罪中的重點或落腳點在于徇私而不在于舞弊。正是由于司法實踐中徇私往往隨著舞弊,所以才約定俗成地形成了這一詞匯。從司法實踐來看,所謂徇私,包括徇私情、謀私利兩種情形,前者包括順從親戚、朋友、同學、同鄉,上下級、仇敵、競爭對手等私人關系、感情;后者包括第三人平時小恩小惠、請客送禮、許諾日后給予好處(包括非物質的好處)或行為人為保住自己不應有之利益等。不論徇私情或......
作為一名工作人員,特別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該遵守各自行業的職業道德。不積極履行工作職責的行為可能構成玩忽職守罪,那么什么是玩忽職守罪?玩忽職守罪的量刑標準又是怎樣的?瑞律小編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什么是玩忽職守罪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以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報復陷害罪與濫用職權罪的差別是什么(一)侵犯的客體不同。濫用職權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報復陷害罪侵害的客體則主要是我國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權、申訴權、批評權、檢舉權等民主權利,同時也妨害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二)客觀方面...
濫用職權罪是一個常見多發的罪名,對于它的認定一直以來是刑事司法領域的難點和熱點,特別是關于本罪的罪與非罪、特殊法與普通法的關系等問題,討論比較多。分清楚濫用職權罪的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對于濫用職權罪的認定十分重要。而正確定罪是正確量刑的前...
瀆職罪的成立,是以行為人存在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行為為前提的,而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又和行為人存在一定的職務權限有關。所以,厘清職權(職守)和瀆職犯罪之間的關系對認定瀆職犯罪尤為必要。 職權的一般含義 職權(職守),是指行為人享有的一般職務...
概念 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刑法第397條玩忽職守罪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由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本職...
非國家工作人員能否構成濫用職權罪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單獨構成濫用職權罪,但可以成為濫用職權罪的共犯。濫用職權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
【案情】被告人錢某系某法院執行法官,負責被執行人湯某某的系列民事執行案。2013年4月,在處置湯某某名下銀匙公司資產時,錢某應偵辦湯某某合同詐騙案的經偵大隊原警官胡某之請,出具委托付款函給購買了銀匙公司資產的中太集團,要求其將200萬元應付...
濫用職權罪只能是作為嗎對于濫用職權罪是不是只能由作為構成,目前學術界的觀點是不明確的,有些人認為只能由作為構成,而有些人認兩者都可構成的,目前主流的觀點是后者。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
濫用職權罪是過失犯罪嗎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濫用職權是屬于故意的刑事犯罪,犯罪分子故意利用自己職務上享有的權利,造成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
濫用職權罪存在共同犯罪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濫用職權罪是存在共同犯罪的,同一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共同實施濫用職權地為構成犯罪的,就會構成共同犯罪。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