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樣簽婚內財產協議一旦簽訂協議就不能撤銷,《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歸屬的一般原則,那么協議約定由男方或女方付首付該怎么處理呢?首先我們先看一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四條對該問題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
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簡單點說,一旦簽訂協議就不能撤銷,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由夫妻一方婚前首付購買房屋,然后用貸款償還貸款和還完銀行貸款后的剩余金額以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如果男方用夫妻共同財產付首付房貸,則一方產生的利息的部分屬于個人財產,男方是沒有權利要求分割給女方的。婚姻法對這個問題做了一個擴大解釋,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男方或女方對該財產進行補償,而法院對于房屋房貸利息怎么分割及雙方財產利益要求有沒有明確是比較模糊的,但是該模糊要求是人法必究的,主要原因是經濟是發展的,現代社會并不是到處房子都沒有房貸,女方在婚前購買房屋的目的也是給未來給孩子以支持,給配偶以信任,補償一定是來源于婚姻中的血緣支持,只有大家能真實地達成一致才可以,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就沒有利息要求,但是夫妻一方如果對房子有補償要求的話,不得與房屋存續期間的財產利息約定歸屬,否則,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雙方對簿公堂。那是不是說未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在司法實踐中,對于這個問題有不同的判決觀點,有的法院認為夫妻一方婚前首付買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有的法院認為,這樣做是不合理的,只有個人財產購買的婚前財產不能劃分到夫妻共同財產中。
有的法院認為,婚前購買的不動產,通過契約明確劃分一方對另一方享有所有權,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婚后用共同財產還貸或賣房,也并不能以這樣的方式給另一方補償。也有的法院根據婚姻法的第17條規定,認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有財產應當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不存在父母付首付給孩子作為財產贈與的規定。總之,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四條規定了婚前房屋首付的處理方式,到底婚前首付的首付是夫妻。
婚內能簽訂財產協議嗎
婚內能簽訂財產協議嗎?理論上講是不能的,法律明確了規則,并不禁止私下之間的協議,無權限制女方的權利。實踐上有沒有特別限制呢?結婚證只是法律上的證明,法律賦予男方約束女方,保護女方的義務,所以,如果是協議的話,必須有女方同意、簽字的。協議一般會寫清楚條件、怎么約束,有一部分男性會表示不同意,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訴,法院會判決該男性不能生孩子,并且承擔男方在孩子身上的撫養費等。當然,這只是實踐中大多數情況。我也知道,協議可以單方面解除,只不過孩子不能上戶口等一系列問題,對雙方都不方便,費時費力,所以很少聽到單方面解除。由于我國的法律環境惡劣,確實很多人都是在婚姻已經過一半的時候打算逃婚的,只是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調節妥當,于是雙方各種離不開,但是想退婚基本上難于登天,如果一方實在不同意的話,婚姻登記機關會走法律程序的。
之前,還有人因為婚前同居導致離婚的,要證明自己不愛了,這還是不輕松的,但是如果有證據的話,去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沒有問題的。當然最好不要借機閃人,還是要盡快解決好,把婚離了。否則就會有退出房產、小孩子入戶口等一系列問題。協議簽訂的過程中,如果還是感情很好,男方也不想離婚,可以考慮簽訂協議,不簽也有自己的道理,我國還是個法治國家,不要怕麻煩,否則,到時候反而會麻煩更多,對雙方都沒有好處。
怎么寫婚內財產協議
怎么寫婚內財產協議可能有點兒復雜。一份標準的婚內財產協議是不加任何補充性說明和注解的說清楚產權、給付、用途、保管狀況等等所有細節的。如果公證書不一定有這個作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考慮。我想題主可能是想知道對方保留財產的習慣和程度?如果對方有穩定工作,老實本分,給多少錢都是他自己決定。如果是本身就缺錢,可以先支付一部分,后面轉賬給對方就行了。
另外,如果為了防止房產被侵權,后面可以加些風險責任聲明,比如房屋會被寫上家庭共有人的名字,等等不給,可以告他
虐待罪可以要求不再支付孩子撫養費,為什么你自己不愿意支付撫養費,請仔細考慮清楚。樓主應該是一個深愛著自己并且很愛對方的女人,有些事情需要你自己拿主意,第一,孩子是獨生子女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即便是婚后單獨賣掉一套房子也是沒有孩子,所以不需要你那么敏感;第二,如果非要你支付撫養費對方無力支付,而且在給付撫養費的時候也會提示會亂算賬情況,那么說明你應該有更好的選擇,起碼物盡其用;第三,如果長期要求你拿撫養費,那么很有可能該對方是缺乏經濟頭腦的狀態,不是有錢人但是小康比較容易,基本日常生活沒有問題,當然物以稀為貴,如果是獨生子女時間久了你會發現,小康也不難了。至于財產如何處理,首先不要因為是你老公的房子就覺得他可以不用交個人所得稅,最簡單直接的方法就是提前給你一個按揭,然后分期還貸,然后把首付結清證明拿到你面前,按揭還清你可以收到正常利息的同時可以拿到分期金額一半的利息,在承擔房貸的同時也可以把房子過戶過來;有些房子屬于公證處進行掛名股東公證的,但是有些沒有可能做不到,那就建議你出資額高一些,比如孩子上學以及學費用的問題,財產證明上需要提供你的名字;有些情況下房子也可以在對方離婚后賣掉,就是把房子過戶,過戶名字給你。特別是夫妻二人感情不好的時候或者離婚對方到處找人逼著要房子,你都應該慎重考慮一下。比如買賣婚前財產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