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前上班遇車禍 公司稱不算工傷
“上下班途中”的工傷究竟如何認定?
為勞動者合法權益“松綁”
王某的遭遇,在當地縣人社局的介入后有了圓滿的結局:王某所在公司負責人表態讓其享受工傷待遇。此事雖小,但足以引發各方深思。
對于勞動者而言,工傷認定是實現權利救濟的重要渠道。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一旦被認定為工傷,職工可以享受治(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康復治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生活護理費等工傷保險待遇。該規定強化了對勞動者權益的兜底保護。
在楊建華看來,雖然有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庇護,但在現實中,勞動者仍處于弱勢,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責任,不惜對相關規定進行打折,或進行曲解,甚至是行政復議后仍不認賬,讓不少勞動者權益難以保障。
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高翔認為,用人單位是員工權益的第一保障方,一定要擔負起相應的社會責任,遇事總想著如何推諉、逃避,如果人心散了,公司的衰敗也就近在眼前。保護員工合法利益,實際就是保護公司的長遠利益。
同時,高翔表示,勞動保障部門及社會保障機制,也應及時撐起一把庇護弱勢群體的保護傘,特別是一旦出現工傷糾紛,司法機關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做出公正裁決,竭力維護好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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