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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款約定的利率,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超過部分無效。
所以,可以拒絕支付超額部分的利息。但關鍵是,你過得了法律的規定,還要考慮是否過得了對方的私下“實力”(能敢以這么畸高的利率借錢給你的人,應該不是“簡單”的人吧?),請慎重處理,考慮好怎樣歸還才借,以免發生事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
六、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規定:“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該條款包含了對債務承擔的承認和規定。但該條款把債務承擔與債權讓與、債權債務概括移轉一并規范,顯得太籠統,操作性不強,實際運用起來容易造成混亂,只能作為指導性原則。
在新《合同法》頒布以前,很多學者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是關于債務承擔的法律規定之典型。該條款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p>
《繼承法》這一規定并不是一種很嚴格的債務承擔。該條款的前半句規定確實很類似債務承擔,但后半句明確規定了繼承人所要償還稅款及債務以被繼承人遺產價值為限,意思是如果被繼承人遺產不足以償還債務,則繼承人無需就不足部分代替被繼承人償還。
這是與債務承擔不一樣的,因為在債務承擔中,新債務人或者新債務人與原債務人一起必須對債權人足額履行義務,新債務人不因原債務人無力償還而免除責任,這是毫無疑義的。在此如果說繼承人的行為性質是第三人代為履行也是不正確的。
如上文所述,在第三人代為履行中,如果第三人履行不力或履行不當,債權人無權向第三人而只能向債務人要求承當責任。而在這一條款中,如果繼承人拒絕履行義務或履行不當,債權人當然有權直接要求繼承人承擔責任。
所以說,《繼承法》的這一規定只能算是一種“準債務承擔”或說是“準適用于債務承擔”的情形。雖然如此,但在《合同法》頒布以前,把它作為研究債務承擔的立法例也未嘗不可。
新《合同法》頒布以后,第八十四條至第八十六條專門規定了債務承擔之問題。
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有相關規定
如下:
1、合同法中關于借款合同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六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一百九十八條 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二百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第二百零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條 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第二百零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二百零七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條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104.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債務人履行義務,債務人將履行的標的物向有關部門提存的,應當認定債務已經履行。
因提存所支出的費用,應當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財產收益歸債權人所有,風險責任由債權人承擔。
105.依據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合同對產品質量要求不明確,當事人未能達成協議,又沒有國家質量標準的,按部頒標準或者專業標準處理;沒有部頒標準或者專業標準的,按經過批準的企業標準處理;沒有經過批準的企業標準的,按標的物產地同行業其他企業經過批準的同類產品質量標準處理。 106.保證人應當是具有代償能力的公民、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經濟組織。
保證人即使不具備完全代償能力,仍應以自己的財產承擔保證責任。 國家機關不能擔任保證人。
107.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的保證合同,一般應當認定無效。
但因此產生的財產責任,分支機構如有償付能力的,應當自行承擔;如無償付能力的,應由企業法人承擔。 108.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應當與債權人訂立書面保證合同,確定保證人對主債務的保證范圍和保證期限。
雖未單獨訂立書面保證合同,但在主合同中寫明保證人的保證范圍和保證期限,并由保證人簽名蓋章的,視為書面保證合同成立。公民間的口頭保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的,也視為保證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范圍不明確的,推定保證人對全部主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109.在保證期限內,保證人的保證范圍,可因主債務的減少而減少。
新增加的債務,未經保證人同意擔保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110.保證人為二人以上的,相互之間負連帶保證責任。
但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按份承擔保證責任的除外。 111.被擔保的經濟合同確認無效后,如果被保證人應當返還財產或者賠償損失的,除有特殊約定外,保證人仍應承擔連帶責任。
11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抵押物時,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或者在原債權文書中寫明。沒有書面合同,但有其他證據證明抵押物或者其權利證書已交給抵押權人的,可以認定抵押關系成立。
113.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財產作抵押物的,應當認定抵押無效。 以法律限制流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的,在清償債務時,應當由有關部門收購,抵押權人可以從價款中優先受償。
114.抵押物在抵押權人保管期間滅失、毀損的,抵押權人如有過錯,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抵押物在抵押人處滅失、毀損的,應當認定抵押關系存在,并責令抵押人以其他財產代替抵押物。
115.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負責保管,在抵押期間,非經債權人同意,抵押人將同一抵押物轉讓他人,或者就抵押物價值已設置抵押部分再作抵押的,其行為無效。 債務人以抵押物清償債務時,如果一項抵押物有數個抵押權人的,應當按照設定抵押權的先后順序受償。
116.有要求清償銀行貸款和其他債權等數個債權人的,有抵押權的債權人應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17.債權人因合同關系占有債務人財物的,如果債務人到期不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將相應的財物留置。經催告,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義務,債權人依法將留置的財物以合理的價格變賣,并以變賣財物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應予保護。
118.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119.承租戶以一人名義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死亡,該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約履行的,應當準許。
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應當準許。
承租人有條件搬遷的,應責令其搬遷;如果承租人搬遷確有困難的,可給一定期限讓其找房或者騰讓部分房屋。 120.在房屋出典期間或者典期屆滿時,當事人之間約定延長典期或者增減典價的,應當準許。
承典人要求出典人高于原典價回贖的,一般不予支持。以合法流通物作典價的,應當按照回贖時市場零售價格折算。
121.公民之間的借貸,雙方對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一般應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暫時無力返還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分期返還。 122.公民之間的生產經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生活性借貸利率。
如因利率發生糾紛,應本著保護合法借貸關系,考慮當地實際情況,有利于生產和穩定經濟秩序的原則處理。 123.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準許。
124.借款雙方因利率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125.公民之間的借貸,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不予保護;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應當按實際。
《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管理辦法》
根據國務院證券委1997年發布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我國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主體僅限于上市公司和重點國有企業,且必須符合一些特別條件:
(1)最近3 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
(2)可轉換債券發行后,資產負債率不得高于70%;
(3)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等等。
這些約束條件使得可轉換債券在我國發行數量偏低,直到2006年上半年,我國各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數量僅有30余支。雖然2006年《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被廢止,但隨之出臺的《上市公司證券管理辦法》中仍對可轉換債券的發行多加限制,所以直到2009年,我國境內的可轉換債券也不超過60支,而且多集中在電力、鋼鐵等企業信用風險?。ㄐ庞迷u級都在AA級以上),業績穩定,并且多數有銀行或其它相關機構擔保的傳統行業。而一些急需資金、發展迅速的企業卻由于發行條件高、約束條款多的限制不能通過發行可轉換債券進行融資。
您好,關于債權債務涉及的法律法規很多,現將常用部分總結于下:《民法通則》第八十五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第九十條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民法通則意見》121.公民之間的借貸款,雙方對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一般應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暫時無力返還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分期返還。122.公民之間的生產經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生活性借貸利率。
如因利率發生糾紛,應本著保護合法借貸關系,考慮當地實際情況,有利于生產和穩定經濟秩序的原則處理。123.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準許。
124.借款雙方因利率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125.公民之間的借貸,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不予保護;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
《合同法》第二百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零八條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二百一十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法民發[1991]21號(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502次會議討論通過)頒布日期:19910813 實施日期:19910813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應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則,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限制高利率。
根據審判實踐經驗,現提出以下意見,供審理此類案件時參照執行。一、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
二、因借貸外幣、臺幣和國庫券等有價證券發生糾紛訴訟到法院的,應按借貸案件受理。三、對于借貸關系明確,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按照民事訴訟法關于督促程序的有關規定審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五、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六、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七、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八、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本意見第6條規定計息。
九、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十、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
借貸關系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系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及《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試行))第163條、164條的規定予以制裁。十二、公民之間因借貸外幣、臺幣發生糾紛,出借人要求以同類貨幣償還的,可以準許。
借款人確無同類貨幣的,可參照償還時當地外匯調劑價折合人民幣償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利息的,可參照償還時中國銀行外幣儲蓄利率計息。
借貸外匯券發生的。
你好,大律師網 相關律師根據《民法通則》的依據規定 第八十四條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121.公民之間的借貸,雙方對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一般應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款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暫時無力返還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分期返還
上述是關于債務人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承擔清償債務規定。
關聯債資比例是指根據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及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九的規定,企業從其全部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以下簡稱關聯債權投資)占企業接受的權益性投資(以下簡稱權益投資)的比例,關聯債權投資包括關聯方以各種形式提供擔保的債權性投資。?
關聯債資比例的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關聯債資比例=年度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權益投資之和
其中:
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關聯債權投資月初賬面余額+月末賬面余額)/2
各月平均權益投資=(權益投資月初賬面余額+月末賬面余額)/2
權益投資為企業資產負債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權益金額。如果所有者權益小于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則權益投資為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如果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小于實收資本(股本)金額,則權益投資為實收資本(股本)金額。
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利息支出應按以下公式計算: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實際支付的全部關聯方利息*(1-標準比例/關聯債資比例)
其中:
標準比例是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比例。
很多人可能想要平平穩穩的過日子,希望自己平凡一點,也不要大富大貴,但是有些人,心懷壯志,想要干一番大事業,想要通過自己創業,改變自己的生活。
創業必然是需要資金的,所以前期就是需要去借貸,去貸款的。自然就與別人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了。
那么債權債務相關法律依據有哪些? 一、債權債務公布期限 按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將錢借給他人的人,稱為債權人,相對而言從別人手中借錢,欠別人錢的人稱為債務人。 借條的證明效力可能長期有。
但是過了訴訟時效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也就是說,從你向其追要開始,經過2年,就過了訴訟時效,在2年之內起訴,如果你用訴,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在2年之內,你沒有起訴,但你再去要或者對方同意還款(要有證據),則訴訟時效中斷,再重新計算2年,如此可以多次中斷訴訟時效。
但是,從借款開始的2004年經過20年,也就是到了2024年,就過了最長的訴訟時效,法院就不會支持你的請求了。過了訴訟時效,也就你只能靠自己的努力去要了。
二、債權債務法律依據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 本于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于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
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概述債權概述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1] 。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1)合同。
合同,是指民事主體之間關于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合同是引起債權債務關系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據。
(2)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
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
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不當得利人負有返還的義務。因而,這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4)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 無因管理行為一經發生,便會在管理人和其事務被管理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其事務被管理者負有賠償管理者在管理過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及直接損失的義務。
貨款;加工款;租金;交貨;貨物運輸;技術服務。對于前三種:貸款、加工款、租金,我們可歸之為金錢債權,因為它們都是直接以貨幣為內容的。
對于后三種,我們可稱之為非金錢債權,它們不直接以金錢為內容,而是直接表現為一種行為、一種物或者智力成果。金錢債權,是我們最常見的債權,也是最重要的債權。
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指單位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款等。 債務概述(1)從會計意義看: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并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
有時也指所欠的債;為了清償所有的債務而工作。(2)從經濟意義看:必須返還的資金。
除了借入的資金以外,如果發行的是債券的話,還必須返還本息(本金 利息),這也被稱為債務。把不能夠返還債務稱為債務的不履行。
另外,把債務自身資本的上漲稱為債務超過。 債權債務相關法律依據大家可以通過以上內容詳細了解。
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前提自然是需要雙方訂立合同的。 債權人就是出錢一方,債務人就是欠錢一方。
雙方相互制約。債權人擁有向債務人討要債權的權利,但是前提是,要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到期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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