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租賃糾紛主要包括租期及押金糾紛,房屋水、電、煤費用糾紛,房屋設備的使用及賠償糾紛和租賃備案糾紛。房屋租賃糾紛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處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仲裁解決或者民事訴訟解決。(1) 申請仲裁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若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后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
當事人因確診或疑似新冠肺炎而住院治療、居家隔離,或因疫情形勢、疫情防控等原因不能及時行使請求權的情形發生于訴訟時效期間最后六個月內的,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關于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當事人確因疫情防控需要請求延期審理、舉證的,應當予以準許并在審限中予以扣除,并可依法靈活采取書面審理、網上庭審、線上調解、延期開庭、中止審理等措施。2.房屋延期交付或者合同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嗎?當事人以疫情形勢、疫情防控為由認為房屋買賣、房屋租賃、建設工程合同等不能履行,請求解除合同的,應當審查......
房租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該如何處理《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相關的司法解釋同時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1)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規定對房屋進行維修養護,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應負責修理;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

企業分立,不影響勞動合同的的履行,也就不存在賠償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也就是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你因此而辭職,用人單...
因政府及有關部門為防治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疫情的影響致使合同當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糾紛,根據疫情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疫情系在合同成立以前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的,不能免除責任。此外,疫情并非導致合同...
1.是協商。2.是仲裁。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法。...
用工單位與勞務分包單位之間的合同爭議,不屬于用人單位和職工間的勞動爭議糾紛,而屬于民事合同關系,所以不能夠申請勞動仲裁,應該通過法院訴訟途徑解決。 具體的糾紛處理方式: 1、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施工企業與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簽定的勞務分包合同。...
因政府及有關部門為防治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疫情的影響致使合同當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糾紛,根據疫情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疫情系在合同成立以前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的,不能免除責任。此外,疫情并非導致合同...
簽訂了房屋定金合同,買房人違約,定金不退;賣房人違約,雙倍返還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
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解決。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
根據《民法通則》相關規定,代理人的行為,有委托人負責; 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
可以協商進行解除,疫情屬于不可抗力,對于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可依法解除合同,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
因政府及有關部門為防治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疫情的影響致使合同當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糾紛,根據疫情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疫情系在合同成立以前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的,不能免除責任。此外,疫情并非導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