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領證就不算結婚,不受法律保護即使現在你們要分手。那么在你們共同生活的這段時間里你們共同的經濟收入(包括買的房子,股票,基金。。。)都不會按照婚姻法里面的財產分配來分。法院會按普通民事財產糾紛來處理。也就是說要證據(只要房產證上寫的是你的名字。那么這房子就是你私有的別人不能占有,不管他為買房出了多少錢)
補充:具體這么處理我也不是很清楚。要咨詢一下專業律師了,
事實婚姻是相對于法律婚姻而言的,在我國1980年婚姻法對婚姻的無效或撤銷未做明文規定,2001年婚姻法修訂以后,強化了程序上的實質審查登記要件,即如果沒有辦理登記手續,即使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多年,法律也不承認雙方的夫妻關系。但同時新修訂的婚姻法又增加了補登記制度,為那些共同生活但沒有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提供了一個補救的機會和措施,使雙方能夠更好的得到法律的保護。隨后為了解決現實中存在的那些訴訟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且又堅持不辦理補登記手續的男女雙方的共同生活狀態應如何認定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作出了專門的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自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結合現行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可以看出我國在一定的范圍內承認事實婚姻的合法性。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認定構成事實婚姻的截止時間是1994年2月1日,在此之前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法律給予應有的保護,而不問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也不論雙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個階段中可能還不完全符合婚姻關系的實質要求等情況的存在,只要在1994年2月1日這一天之前具備了結婚實質要件的,都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沒有辦理婚姻登記,則不再是事實婚姻,除非是男女雙方補辦登記手續,否則當事人基于婚姻而產生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當然在財產的劃分上就按婚姻關系分配了)
您好! 我想問下你們都多大年齡了?一個女人才結婚半年就后悔結婚了?你們是傳說中的第一天戀愛第兩天結婚的嗎?你們都是把結婚當成兒戲的嗎? 如果你們之前有一段戀愛的時間過程,是相信對方就是命中注定依靠一輩子的人才選擇結婚,現在妻子后悔結婚的話,那么很大的問題你自己要反思一下,結婚之后你對妻子的態度、對妻子的一個相處模式,對妻子的一個關懷關心是不是跟沒結婚之前有很大的反差,讓你妻子覺得好像你們一結婚之后成了你的奴隸! 很多時候很多問題你們都是可以多溝通去把自己對對方的不滿以及哪里做的不夠好的說出來,因......
1.懷孕期男方出軌,其實很多見,男人出軌大部分是身體出軌,你讓他離婚再娶,90%是不肯的,因為一個是代價大,另外一個就是他出軌多數是不帶著感情的,或者說感情不深。 2.你先生出軌被發現后,原諒了他,但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沒有檢討兩人在婚姻中的問題,比如他為何出軌,是你有什么做的不好讓他想出軌,還是本身就人品有問題?建議這次就算你們分手也最好檢討下,婚姻到底出了什么問題,再決定分或者合 3. 他被發現后,還是有來往,但不肯離婚,很多都是因為現實問題,比如孩子,比如財產等等,前面說了,男人出軌多數是身......
我倆現居北京,結婚兩年多了,并不是沒有感情,事實上彼此都還很掛念對方,只是從一結婚開始就兩地分居,一年在一起的時間可能只有兩三個月。彼此都覺得太累了。另外還有家里的原因,我父母是特別固執而且嚴厲的那種人,我在他們身邊都感到壓抑,雖然知道他們是愛我的,可還是一度幾乎到了抑郁癥的程度(真的不是夸張),他和我父母相處得始終有隔閡,父母不喜歡他。現在要離婚也許對我們雙方都是件好事,可以讓彼此輕松些。我只是為難要怎么和父母說這件事。 現在幾乎能想像到父親一聽到消息就暴怒起來的神色,心里發慌。剛結婚的時候,......

馮女士在第二次婚姻出現問題的時候,才懂得找緣盾情感求助,她回憶起自己的上一段婚姻,年少無知的她與老公的情感遇到瓶頸,熱戀期的甜言蜜語被結婚后的柴米油鹽所取代,兩夫妻終日生活在你來我往的吵架當中,可吵完之后,馮女士就會感到后悔,但沒過兩天,馮...
其實說實在的,你真不該賭的,而且賭桌上基本上是不靠譜的,如果真的會過日子的,是不會成天泡賭桌的。你老公有問題,你自己問題也不算小,孩子那么小,看到你們整天這樣,他們會好受嗎?另外,你自己的孩子,你有這個義務和責任去教育他。你自己都沒做好一個...
婚姻將兩個人連在一起。兩個人從一個人變成兩個人,是個身份的轉變,也是生活的改變。那么,如果,女人想離婚怎么辦呢?一起看看一個網友給的建議吧。 如果配偶有了婚外情,女士不要輕易地離婚。 婚姻是有生命的,婚姻就像一個孩子,等于是兩個人的孩子,不...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的解釋,雙方雖然領了結婚證,但沒有實際共同生活的,法院支持退回彩禮。 2.其實是剛剛領了結婚證,也可以辦理離婚。 3.離婚時彩禮退回問題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
一是關鍵看你們感情破裂沒有,這才是離婚的條件,二是如果感情破裂,先協商,不成訴訟離婚解決了。 1、民政局協議辦理離婚 這種方式辦理離婚的前提條件是夫妻雙方對于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及小孩的撫養權等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雙方代帶好結婚證、身份證等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