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在曠世科技公司當司機的胡子健,以要將有公司敏感信息的錄音出售給競爭對手相要挾,向公司董事局主席印奇索要人民幣300萬元。印奇報警后,胡子健被抓,近日被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胡子健對此認罪認罰。
2021年10月7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披露了胡子健案的判決情況。
曠視科技被稱為中國“AI四小龍”之一,是“人臉識別”技術領域的領先公司。2021年9月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委員會審議通過,視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曠視科技)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因此,曠視科技將在A股科創板掛牌上市。
海淀法院披露的胡子健案情顯示:1997年出生的胡子健,大學肄業,戶籍地在北京市朝陽區,案發前系北京曠視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機。
2021年2月8日至2月9日,胡子健在北京市海淀區融科大廈等地,以將有關北京曠視科技有限公司敏感信息的錄音出售給競爭對手相要挾,向公司董事長印奇索要人民幣300萬元。
曠視科技的辦公地,正是在海淀區學院南路2號的融科大廈(融科資訊中心)。
印奇報案,胡子健索錢未果,并于2021年2月9日被警方抓獲。同年2月20日,胡子健被批準逮捕;5月21日,海淀檢方以胡子健犯敲詐勒索罪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訴。7月2日,海淀法院判處其犯敲詐勒索罪,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1萬元。胡子健對此認罪認罰。
值得注意的是,胡子健確實掌握了部分曠視科技的錄音材料,但具體內容不詳。
海淀法院披露的案情處置情況顯示:胡子健有一只錄音筆,被“作為作案工具予以沒收”;同時,他還有2部黑色的蘋果手機,以及一塊電腦硬盤。法院判決,“在清除涉案信息”后,再退還給胡子健。
作為此案的受害者,印奇是近年來中國科技界和資本界頗受關注的明星人物。他出生于1988年1月,安徽蕪湖人,曾就讀于清華大學計算機科學實驗班(“姚班”),獲得計算機科學學士學位;后留美,在哥倫比亞大學獲得計算機科學(計算機傳感)碩士學位。
印奇曾連續三年入選《財富》“中國40位40歲以下的商界精英”榜單;亦曾獲共青團中央“中國青年創業獎”創業新星,《麻省理工科技評論》“2018全球35歲以下科技創新35人”,世界經濟論壇(達沃斯)2019年全球青年領袖,“中國經濟年度人物新銳獎”等榮譽。
2011 年 10 月,印奇創立北京曠視科技有限公司;2013 年 1月,他又在開曼群島注冊成立了 Megvii Technology Limited(即:曠視科技有限公司),并擔任公司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和首席執行官至今。
曠視科技主要通過北京曠視科技有限公司開展人工智能技術研發和產品銷售業務,后者也是曠視科技最重要的控股子公司。
2019年8月,曠視科技向港交所遞交了招股說明書;彼時,它被業內人士寄望成為“AI第一股”。
但是曠視科技最終并未選擇在港股掛牌,而是轉道中國內地A股市場,并在2021年9月9日,由上海證交所科創板上市委員會審議通過。
2021年9月30日,曠視科技公布的新的招股說明書顯示:2018—2020年,曠視科技凈虧損分別為28.00億元、66.39億元和33.27億元;2021年上半年,凈虧損18.65億元。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累計未彌補虧損為165.96億元。
2018—2020年,其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分別為:—7.47億元、—15.91億元、—10.33億元;2021年上半年,為—6.90億元。
在股權持有方面:印奇與曠視科技的兩位聯合創始人——也是他在清華大學“姚班”的同學唐文斌、楊沐,合計持有曠視科技16.83%。三人并簽署了《一致行動協議書》,承諾“唐文斌、楊沐及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實體及信托,在發行人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相關事項時,均與印奇保持一致,若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以印奇的意見為準”。
科創板接受“同股不同權”的企業注冊上市,因此上述三人在表決權方面,共擁有曠視科技全體股東可行使表決權的70.28%,構成共同控制。
其他的股東中,份額最大的是“阿里系”:螞蟻集團全資持股的API (Hong Kong)Investment Limited,持有曠視科技 15.08%的股權,阿里巴巴集團全資持股的Taobao China Holding Limited 持有 14.33%的股權,兩者合計持有股權達到29.41%。
國務院國資委旗下的央企之一——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控制的兩家公司,亦合計持有曠視科技11.33%的股份。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第二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四)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五)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三條 二年內敲詐勒索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多次敲詐勒索”。
第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數額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第五條 敲詐勒索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條 敲詐勒索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不認為是犯罪;認定為犯罪的,應當酌情從寬處理。
被害人對敲詐勒索的發生存在過錯的,根據被害人過錯程度和案件其他情況,可以對行為人酌情從寬處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七條 明知他人實施敲詐勒索犯罪,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通道、網絡技術支持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第八條 對犯敲詐勒索罪的被告人,應當在二千元以上、敲詐勒索數額的二倍以下判處罰金;被告人沒有獲得財物的,應當在二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本罪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行為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為人僅僅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被害人并未產生恐懼情緒,因而沒有交出財物;或者被害人雖然產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財物,均屬于敲詐勒索罪的未遂。
本罪與搶劫罪的界限
僅從字面看,“威脅”既是搶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詐勒索罪的基本行為方式。但是,其威脅的特定內涵不同:(1)從威脅的方式看,搶劫罪的威脅,是當著被害人的面直接發出的;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可以當面發出,也可以通過書信、電話或第三者轉達。(2)從實現威脅的時間看,搶劫罪的威脅表現為揚言如不交出財物,就要當場實現所威脅的內容;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則一般表現為,如不答應要求將在以后某個時間實現威脅的內容。(3)從威脅的內容看,搶劫罪的威脅,都是以殺害、傷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脅;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內容則比較廣泛,包括對人身的加害行為或者毀壞財物、名譽等。(4)從非法取得財物的時間看,搶劫罪是實施威脅當場取得財物;而敲詐勒索則可以在當場,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見,這兩種犯罪中的威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如果案件事實同上述搶劫威脅的各特點相符合,應以搶劫罪論處。如果其中有一條不符合,則應以敲詐勒索罪論處。
本罪與招搖撞騙罪的界限
在實踐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員、海關緝查人員、工商管理人員以及稅務人員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敲詐他人錢財,似乎與招搖撞騙罪相同,實則構成敲詐勒索罪。這兩種犯罪的主要區別是:
1、行為特征不同。招搖撞騙罪是以騙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詐勒索行為雖然也可能含有欺騙的成分,但卻以威脅或要挾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財物的心理狀態不同。在招搖撞騙罪中,被害人在受騙后,“自愿”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合法權益;而敲詐勒索行為則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懼,出于無奈,被迫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財產性利益。
3、獲取利益的范圍不同。招搖撞騙罪所獲取利益范圍比較廣泛,既包括財物或財產性利益,又包括非財產性利益,如騙取某種職稱或職務,政治待遇或榮譽稱號等;敲詐勒索罪所獲取的僅限于財物。
4、侵犯的客體不同。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社會管理秩序;敲詐勒索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人身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
01【案情介紹】02【定性】 03【評析】 1.關于牽連犯。所謂牽連犯:是指出于一個犯罪目的,實施數個犯罪行為,數個行為之間存在手段與目的或者原因與結果的牽連關系,分別觸犯數個罪名的犯罪狀態。因此,牽連犯應當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方面的條件: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對于敲詐勒索犯罪做出了比較詳細的量刑規定,另外各省市高級人民法院又根據各地區的犯罪現狀及經濟發展等因素, 罪敲詐勒索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金額及情節做了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
我國法律規定,構成敲詐勒索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或者兩年內三次敲詐勒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罪名定義與認定敲詐勒索罪定義敲詐勒索罪定義與認定 根據刑法第274條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應當立案。 敲詐勒索罪是數額犯,行為人...
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可以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
概念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是指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搶奪、敲詐...
根據《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犯敲詐勒索罪的(以1000至3000元為起點),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10000元至30000元為起點),處3年以上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犯敲詐勒索罪的(以1000至3000元為起點),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10000元至30000元為起點),處3年以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