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不相信我爸爸會把房子只給女婿,不給女兒。”市民王女士與丈夫劉先生在王女士的父親死后,陷入一場糾紛中。劉先生堅稱岳父口頭遺囑稱,將自己的房子只交予女婿繼承。這讓身為獨生女兒的王女士難以接受,不愿承認遺囑。為此,劉先生將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繼承岳父名下的房產。日前,長寧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王老先生生前與老伴都居住在長寧區安順路上的一處民宅。夫婦倆只生育了王女士一人。
2004年,王女士的母親去世,1個月后,王女士與劉先生登記結婚。
2015年10月,這套房子曾經引起糾紛,經法院調解,最終確認,房屋中屬于王女士母親名下的產權份額由王女士繼承。因此,現房屋產權狀態為:王女士父女各占二份之一。2個月后,王老先生因病去世。但令王女士沒想到的是,丈夫卻稱岳父臨終前留下口頭遺囑,愿將名下房產全部交予女婿劉先生。
庭審中,被繼承人是否留有口頭遺囑成為了焦點。為此,劉先生出示了好友張女士的證明。據張女士說,她于王老先生臨終前2天去醫院探望因重癥搶救的王老先生。她聽到王老先生口頭承諾死后把安順路房子交與女婿劉先生來繼承。而張女士也由此成為了這份遺囑的見證人。
對此,王女士認為劉先生提供的父親口頭遺囑不符合法定要件,不予認可。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相關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原告劉先生提供的張女士出具的證明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口頭遺囑的形式要件,被告王女士對該遺囑的真實性亦不予認可,所以法院對該份遺囑不予采信。被告王女士作為被繼承人王老先生的唯一繼承人,依法有權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最終法院判決涉訴房屋中被繼承人王老先生名下二份之一產權份額由女兒王女士繼承所有。
法智小編小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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