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的價值在于執行。
但現實中的執行案件往往是“骨感”的。
很多沒打過官司的當事人,以為只要勝訴就能拿到屬于自己的那部分錢款。
然而現實是他們雖然打贏了官司,但是執行判決時卻遭遇“滑鐵盧”。
常常能聽到這樣的提問:“法官,我官司打贏了,可是遲遲拿不到錢,該怎么辦?
”“法官,你們憑什么凍結我的銀行賬戶?
”“他要是再不還錢,你們就去執行他全家呀!
”……
有太多當事人因為執行不到位,贏了官司輸了錢。
那么債權人怎樣才能拿到錢?
當時是請律師代理執行。
如果說執行實務工作是保障案件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權威的“終點站”,那么律師代理執行案件就是當事人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助推器”,在整個代理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推動作用。
尤其隨著執行難問題日益突出,律師在執行工作中發揮的作用也越來越大。
代理律師可以用精良的專業知識、精準的執業判斷、精細的工作技巧,為當事人在執行階段挽回損失起到了不可小覷的作用。
那么,律師在執行案件過程中的專業價值究竟在哪?
在執行過程中,律師又可以提供哪些法律服務?
尤其在全國法院力爭“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關鍵時期,律師究竟應該如何代理執行案件?
那么,律師在執行案件過程中的專業價值究竟在哪?
在執行過程中,律師又可以提供哪些法律服務?
尤其在全國法院力爭“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關鍵時期,律師究竟應該如何代理執行案件?
首先,律師可以做的是申請法院調查令或根據律師法規定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幫當事人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財產情況。
該項事務,執行法官特別喜歡,因為案多人少,法官特別希望有律師代勞,又合法。
其次,與法官進行案件良性溝通,使得執行措施被快速合法采取。
一是與法官建立有效的溝通,從而使執行案件在法律框架內進行,即規范執行。
二是措施采取的時效性:如申請執行異議期限,查扣凍期限,包括處理輪候查封等問題。
另外律師可以參與執行和解,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有些情況下,被執行人確實現在沒錢,但有償還能力,可以慢慢履行,在這種情況,律師需要提醒當事人盡量達成和解,防止被執行人破罐子破摔。
還有可以做的是:
1、申請執行異議:包括對違法執行行為提出的執行異議,也包括實體上的執行異議之訴,執行復議等;
2、申請參與分配;
3、申請執行轉破產程序;
4、被執行人轉移財產或有拒執行為,可從刑事自訴方面追究被執行人的拒執刑事責任從而突破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一般需要到承辦法官處開具生效證明文件,然后到立案庭執行立案。...
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是有審限的。 在法定期限內會審完,不會拖延。 當事人能配合法院的就是能盡快和全面的提供證據。 另外,借貸糾紛打的是財產官司。 只要你能夠采取保全措施就不怕他跑。 也就是跑了和尚跑不了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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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審理中的案件同樣可以申請保全,快! ...
怕檢察院,看過人民的名義后,你會更明白個中的原因,這部電視劇是寫實和嚴格考究類的,很多東西可以做你的參考,希望能幫到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