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民訴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可以委托律師辦理,本人如果實在不能出庭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律師會見的禁忌有很多,最主要的是不能違反律師的執業準則,不能與當事人串供,以達到自己勝訴的目的。 一、不將卷宗交給犯罪嫌疑人家屬查閱、復制,防止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應公開的信息。 二、不向當事人書信、物品,不遞香煙。 三、謹慎傳達信息,不為當事人傳遞案件線索,特別是檢舉揭發犯罪的立功線索。 四、不能讓犯罪嫌疑人用自己的手機打電話。 五、不能與當事人串供、毀滅、偽造、轉移證據;共同犯罪中,不能直接告訴當事人其他被告人是怎么說的。 六、禁止疏通關系,要有被監聽的意識。 七、預測案件要慎重,對案件......
首先,從現有法律角度分析,律師在會見過程中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示證據供其閱看的行為法律沒有明文禁止。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6條及律師法第33條、34條規定了辯護人享有會見權及閱卷權,這是律師了解案情,履行辯護職責的基本前提。但是,法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在開庭之前是否有權了解案情沒有作出明確規定。 也就是說,認定律師在會見中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示證據,在我國現有的法律中沒有任何依據。從法理分析,對于個人權利,法不禁止皆自由。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律師在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過程中不可出......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
一、偵查階段批捕律師會見的規定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不得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轉遞信件、錢物及其他違反羈押場所規定的物品。不得將通訊工具交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不得攜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屬或其他...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
1.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執業證復印件; 2.授權委托書;(格式之十九) 3.律師事務所出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格式之九) 4.律師事務所出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格式之八) 其中,1-3是律師向辦案機關...
讀者:閻先生 閻先生: 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專門規定了一些新措施破解律師執業難題,更好地改善了律師執業環境,保護律師執業權利。 《律師法》第33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
是的,刑訴法規定,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請并會見律師,不用經過公安機關的同意。但有兩類案件是例外,一個是危害國家安全,一個是恐怖活動犯罪案件。 律師會見規定如下: 1、會見時間。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的時間,由...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于一般的案件,辯護律師在接受委托之后,可以與犯罪嫌疑人進行通信和會見。 但是,對于特定類型的案件,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律師的會見會受到限制,需要經過辦案機關的批準...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于一般的案件,辯護律師在接受委托之后,可以與犯罪嫌疑人進行通信和會見。 但是,對于特定類型的案件,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律師的會見會受到限制,需要經過辦案機關的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