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們的生活中,有那么少量一部分人的行為舉止總是異于常人,并且還喜歡故意挑事引發社會民眾的恐慌,這種行為被我們稱之為尋釁滋事。一般來說尋釁滋事只是違法行為,但當其性質惡劣到一定程度時就會構成犯罪情節,這也就是我們所熟知的尋釁滋事罪。那么尋釁滋事罪是如何認定的呢?
一般來說,尋釁滋事罪都需要判斷案件的情節是否嚴重,在司法實踐時主要會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行為人的行為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這直接決定了對社會的影響。通常來說,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以及是否采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是極為重要的。
2、行為的危害后果。行為的危害后果也是判斷情節是否嚴重的標準之一,比如說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死亡,又或者說是否引起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以及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這些都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就比如說白天在公共場所進行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進行滋事活動危害性大。而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這一點也會被考慮進去。
4、行為人的一貫表現。其實就這一點來說和刑法中的累犯從嚴是一樣的,如果行為人有過前科且屢教不改的,那么自然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會著重考慮,反之也是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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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如何認定跟蹤、糾纏、恐嚇等方式討債,理論界與實務界均有不同意見,其中張明楷認為:跟蹤、糾纏、恐嚇等方式討債不宜定尋釁滋事罪,《刑事審判參考》第124集明確實施輕微暴力并強行同吃、同住、同行跟隨討債的,應認定為尋釁滋事!裁判理由如下:1、...
一、尋釁滋事會如何處罰判刑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尋釁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在五...
裁判要旨1.債務未清償的情況下,利用虛假訴訟的手段提起民事訴訟,不宜認定為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三款規定的非法占有他人財產。2.區分虛假訴訟罪與虛假訴訟型侵犯財產犯罪,應結合全案證據,綜合分析其主觀目的和具體行為,做到準確定罪量刑。基本案情公訴...
案情 2017年5月,錢某系未成年人,出于放假無聊或燒烤紅薯的目的,在某村縱火十余次。其中,有幾次是單純玩火和燒烤,燒毀雜草等面積不到5平方米。情節最嚴重的一次是點燃了三戶村民附近的草垛,草垛均獨立燃燒,導致不同程度的毀損。認定 錢某縱...
1、《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
一、聚眾斗毆罪的認定 1.聚眾斗毆罪是指拉幫結伙,人數一般達三人以上,有聚眾斗毆故意的互相毆斗的行為。要嚴格掌握聚眾斗毆行為的定罪標準,防止把一些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以犯罪論處。 2.聚眾斗毆通常表現為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其他不正當動...
(一)本罪與非罪的區分 根據本條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于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我們認為,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于情節嚴重應該綜合...
黃民喜等尋釁滋事案——使用輕微暴力幫他人搶回賭資的行為如何定性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黃民喜,男,1987年2月23日出生。因犯販賣毒品罪于2009年10月20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2014年12月8日刑滿釋放。2017年10月17日因涉嫌犯搶劫...
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于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于情節嚴重應該綜合以下幾個方面因素進行分析: 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