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莊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專職律師,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碩士,曾為10余名職務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無罪辯護,并使他們獲得無罪釋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得到從輕和減輕處罰。
重慶市政府新聞辦證實,12月12日,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莊,因涉嫌偽造證據、
妨害作證罪,被重慶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該辦發布的通稿稱,近日,龔剛模本人主動檢舉,并經公安機關初步查明,李莊在渝行使辯護人職責時,違反法律規定,幫助被告與他人串供,教唆龔剛模編造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失禁”等謊言,并唆使其向法庭提供虛假供述予以翻供。 通報稱,李莊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第306條的規定。目前,重慶市檢察機關已批準對李莊執行逮捕。
李莊案件全過程回放
2009年11月中旬,重慶涉黑的某團伙主犯龔剛模家屬來北京找到李莊,請求其為龔剛模進行辯護。李莊成為龔剛模的辯護人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莊先后三次會見龔剛模。
2009年12月10日,龔剛模檢舉李莊,稱李莊教唆了他編造“被刑訊逼供”的虛假口供
2009年12月11日,李莊被其所在的事務所緊急召回北京,并于當天向重慶法院方面書面通報,終止為龔剛模進行辯護
2009年12月12日,重慶警方從北京將李莊押回重慶,李莊于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2009年12月13日,《中國青年報》、中央電視臺等多家新聞媒體開始大篇幅披露李莊案情,并公布李莊所謂的短信“錢多、人傻、夠黑、速來
2009年12月17日,該案件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12月18日,該案件被檢察院起訴到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20日,著名刑事辯護律師高子程、陳有西接受李莊家屬委托,為李莊進行辯護
2009年12月28日,高子程提出為龔剛模進行傷痕鑒定,以確定其是否有外傷。12月29日,法醫鑒定出爐,經鑒定龔剛模手部沒有傷痕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點到12月31日凌晨1點,在長達16個小時的庭審后,李莊案件一審休庭
2010年1月8日,李莊被一審宣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李莊不服,提出上訴,堅稱自己無罪
2010年1月15日,李莊的辯護人再次到看守所會見他,他依舊表示自己無罪
2010年2月3日,李莊案件二審開庭,李莊當庭認罪
2010年2月9日,李莊終審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
終審現場
李莊的律師資格將被注銷
北京市律師協會相關工作人員上午表示,李莊的律師資格將被注銷。
“依據我國《律師法》,注冊律師一旦因故意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哪怕是被判處了緩刑,那么其律師資格將被依法注銷。”律師協會的工作人員介紹說。
該名工作人員說,“李莊案件在一審宣判有罪后,他提起了上訴,所以我們在其一審被判有罪后并沒有立即啟動注銷的程序。”
該名工作人員介紹,今天李莊終審被判有罪,律師協會將依據這一判決及《律師法》的規定,啟動注銷程序,最快李莊的律師資格將在春節放假上班后被注銷。
專家評論:案件進展神速國內罕見
從2009年12月12日李莊被警方采取強制措施到今天終審宣判,案件全程歷時僅僅57天,諸多法律界人士質疑該案件“進展神速、國內罕見”。
作為李莊案件的辯護人高子程就曾經在一審開庭時當庭指出,該案件有違反刑事訴訟程序之嫌,使得辯護人連調查取證的時間都不夠。但是對于辯護人的這一質疑,一審法院未給予任何答復。
李莊案二審開庭后,法學界專家在北京就李莊案件召開了專家論證會,論證會的結論是李莊案件違反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多項時間限制,使得辯護人及相關的訴訟參加人根本沒有時間開展工作。
有專家質疑,李莊的案件是2009年12月17日到的檢察院,18日就被起訴到了法院,只在檢察院待了一天,這一天的時間很難完成對案件程序的合法性審查。所以說在李莊案件中檢察機關根本沒時間去履行自己的檢察監督職責。
針對法學專家提出的質疑,日前,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錢鋒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關于李莊的案件,重慶的法院是嚴格按照程序法規定的時間來審理的。
錢鋒表示:刑訴法雖然沒有規定最短時間,但客觀上還是有最短時間,我們基本上都控制在審限里,而且充分保證辯護人、被告人的權利,并沒有把閱卷時間、會見等權利壓縮掉。
李莊終審獲刑1年半 自曝認罪有假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9日對律師李莊偽造證據、妨害作證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維持江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李莊犯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撤銷該判決的量刑部分,即判處被告人李莊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以上訴人李莊犯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李莊表示會申訴到底。其律師高子程表示,李莊稱“開庭前有關領導做過他的工作,承諾只要認罪就判緩刑。現在這個結果顯然喪失誠信。”
【判決結果】李莊終審獲刑一年半
經法院審理查明,上訴人李莊系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2009年11月22日、25日,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接受龔剛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龔云飛的委托,指派李莊與馬曉軍擔任龔剛模被控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的一審辯護人。同年11月24日、26日、12月4日,李莊、馬曉軍先后在重慶市江北區看守所會見龔剛模。李莊在會見過程中,唆使龔剛模在法庭審理時謊稱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向龔剛模宣讀同案被告人樊奇杭的部分供述,以配合龔剛模推翻以前在公安機關的供述。李莊又指使重慶克雷特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家友賄買警察,以證明龔剛模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的虛假事實。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李莊引誘程琪作龔剛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詐的虛假證言,并要求程琪出庭作證。同年11月24日,李莊指使龔剛模之兄龔剛華安排重慶保利天源娛樂有限公司員工作偽證,否認龔剛模系保利公司的實際出資人和控制者。龔剛華遂授意保利公司員工汪凌、陳進喜、李小琴向公安機關提供虛假證言。同年12月10日,龔剛模向公安機關檢舉李莊的行為。同月12日,李莊被公安機關抓獲。
此案二審審理中,上訴人李莊當庭認罪。
重慶市一中法院審理認為,上訴人李莊在擔任龔剛模的辯護人期間,教唆龔剛模作被刑訊逼供的虛假供述,引誘、指使證人作偽證,指使他人賄買警察作偽證,其行為妨害了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秩序,已構成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其辯護人提出李莊未實際偽造出有形證據和妨害證人作證,未造成妨害司法機關正常訴訟活動的后果,不構成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等辯護意見未被采納。
二審期間,上訴人李莊一直表示認罪,二審法院考慮其認罪態度,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庭前采訪】律師:認罪緣于壓力大
李莊的辯護人向記者披露了李莊案件的一個重要細節,也許這個細節可以解釋為什么李莊在二審開庭時突然認罪。
據李莊的辯護人披露,在二審開庭之前,辯護人曾經于2009年12月31日和2010年1月15日兩次去重慶看守所會見李莊。
“那兩次會見時,李莊的精神狀態始終很好,并且高度亢奮地要求將官司打到底,要不惜一切代價,并聲明哪怕是在監獄里服刑也絕對不認罪。但是當開庭時,李莊突然認罪,這使得我們幾名辯護人都感到吃驚甚至是震驚。”辯護人說。
辯護人介紹:“二審閉庭后,我到看守所會見李莊,問他為什么要認罪。李莊告訴我,在二審開庭前幾天,有重慶市某部門的兩人曾先后到看守所找他談話,而談話的內容李莊始終守口如瓶,并一再表示是秘密,絕對不能說。”
李莊的辯護人認為,這兩次談話對李莊的觸動很大,同時也可能形成較大的壓力,因此李莊才會在二審時撇開辯護人的無罪辯護當庭認罪。
【最新進展】李莊律師資格將被注銷
北京市律師協會相關工作人員昨天上午表示,李莊的律師資格將被注銷。
“依據我國《律師法》,注冊律師一旦因故意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哪怕是被判處了緩刑,那么其律師資格將被依法注銷。”律師協會的工作人員介紹說。
該工作人員說,“李莊案件在一審宣判有罪后,他提起了上訴,所以我們在其一審被判有罪后并沒有立即啟動注銷的程序。”
該工作人員介紹,昨天李莊終審被判有罪,律師協會將依據這一判決及《律師法》的規定,啟動注銷程序,最快李莊的律師資格將在春節放假上班后被注銷。
【焦點關注】龔剛模死活尚無定數
李莊認罪,曾聘請其辯護的龔剛模案,前景如何費人思量。法律界早就有傳言稱,如果李莊被定罪,那么龔剛模就一定可以逃過一死,理由就是他檢舉李莊屬實,屬于重大立功表現。
而李莊的辯護律師之一陳有西在李莊案二審時就明確指出,龔剛模并不會因為檢舉了一個律師,就會免除他應有的法律制裁。
龔剛模“涉黑”案第二被告人樊奇航的辯護律師朱明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李莊認罪,對龔剛模案的判決出了一個難題。因為李莊認罪,那么說明龔剛模之前的犯罪供述事實完全真實,檢察機關指控龔剛模的犯罪行為全部被法院采納,他所犯下的罪行足以被同時判處多次死刑。
“我國刑法規定,被告人檢舉他人的犯罪一經查實,就屬于有立功表現,但是李莊所犯的罪行尚不屬于嚴重刑事犯罪,龔剛模的立功能否抵得上其過還不好說。”
■焦點問答
審判長詳解二審為何改判
宣判結束后,該案審判長蔣林接受了記者專訪,就審判的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關于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這個罪名的構成要件是什么?應當如何理解該要件?
審判長答:刑法第306條規定了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該罪是指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包括立案、偵查、起訴、一、二審審判、再審以及執行等各個階段)中,辯護人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客觀方面的表現是在刑事訴訟中,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行為;犯罪主體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辯護人;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
本案一、二審中,李莊及其辯護人與檢察機關就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進行了激烈的爭鋒。合議庭在認真研讀法條的基礎上,結合本案認定的事實、證據,并參考了相關指導性案例,認為:只要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實施了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行為,即可構成犯罪。
問:基于何種理由對李莊改判?
審判長答:上訴人李莊因犯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二審期間,李莊一直表示認罪,在法庭上李莊雖然對案情的具體細節有辯解,但他也一直強調他的態度是認罪的,不能因他對細節的辯解而影響到法庭對他認罪態度的判斷。合議庭考慮其認罪態度,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檢方否認李莊案有訴辯交易
宣判結束后,記者采訪了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公訴二處副處長、出席二審法庭的檢察員張麗,她對李莊案的相關焦點問題進行了解讀。
記者:曾有網民猜測,李莊之所以認罪,是因為他想獲取減刑,或者是司法機關給了他什么承諾,或者是一種辯訴交易,是這樣嗎?
張麗:李莊認罪是基于什么動機,只有他自己清楚。檢察機關是嚴格依照法律、事實和證據指控李莊,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并未給李莊什么承諾,更不存在辯訴交易問題。檢察機關辦理李莊二審案的過程中,沒有出現以檢察機關撤銷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從輕判處刑罰為條件,換取被告人的認罪答辯。
記者:啟動二審程序后,你們在開庭前是否訊問過李莊,他當時認罪嗎?
張麗:我們依法提訊過李莊三次,他均認罪,我們還制作了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二審期間,李莊向司法機關寫下悔罪書。2010年1月25日,我們第一次提訊李莊,他表示對起訴書的指控和一審法院的判決都沒有異議,并表示認罪,這次他沒有供認犯罪細節。1月27日,我們第二次提訊李莊,李莊繼續表示了認罪,并詳細敘述了他如何教龔剛模翻供的情節。1月28日,我們第三次提訊李莊,他再次詳細供述其犯罪事實、犯罪細節以及犯罪動機和目的。在制作錄像前,我們在征求李莊的意見時,李莊說:“沒有意見,我還非常贊成,今天我所說的都是我真實意思的反映”。
李莊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專職律師,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碩士,曾為10余名職務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無罪辯護,并使他們獲得無罪釋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得到從輕和減輕處罰。
重慶市政府新聞辦證實,12月12日,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莊,因涉嫌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被重慶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該辦發布的通稿稱,近日,龔剛模本人主動檢舉,并經公安機關初步查明,李莊在渝行使辯護人職責時,違反法律規定,幫助被告與他人串供,教唆龔剛模編造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
但是,筆者認為李莊案沒有律師能辯護,只有上帝才能辯護。因為,李莊案的司法程序已經暴露出偵控審三方是本案的利害關系人,李莊被指控的罪行是擾亂了重慶市一中院的正常庭審秩序,而重慶市一中院則是李莊案的終審法院,這就貼近了
德國法學家拉德布魯赫的名言:
如果原告就是法官,那么只有上帝才能辯護。
高律師出馬后有作為,向重慶法院方面提出了異地審理李莊案的申請,盡管理由強硬,但是卻被人家輕飄飄的理由李莊是在重慶犯案給駁回了。并且決定在最短的時間即李莊收到起訴書的第十天就要開庭。這無疑是給高子程律師的當頭棒喝。......
2009年,中國重慶市黑社會性質團伙主要嫌疑人龔剛模被起訴,原辯護律師為李莊。當地檢察院懷疑李莊唆使嫌疑人及證人偽造證據,令嫌疑人謊稱被警方刑訊逼供。檢察院隨后以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等罪名對其提起公訴。
這一刑事案件被稱為李莊偽證案,俗稱李莊案。該案被中國諸多媒體所報道,其關于法治、司法獨立和程序正義、律師職業道德和人身權利、金錢利益和腐敗、媒體通稿及更多內幕的爭議,在社會上,特別是中國法律界引起了諸多討論。
該案于2009年末2010年初進行了一審和二審,李莊二審被判處有期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