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 第七條 提倡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孩子,對確有實際困難或者特殊情況的夫妻可以允許有間隔地再生育一個子女,但無論什么情況都不準生育第三個子女。第八條 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城鎮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以按計劃安排:(一)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二)經市(地)級以上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確診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三)曾患不育癥,依法收養了一個子女后又懷孕申請生育的;(四)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的;(五)夫妻一方從事礦工井下作業連......
1.什么情況下是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可以參考《新計生條例2016最新規定》: 伴隨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正式落地。為與新法規定相適應,多地加快修訂本地區計生條例。目前,廣東、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廣西等6省份新條例已出爐,晚婚晚育假均已取消,而產假及陪產假則做了相應延長,其中,廣西的陪產假已增至25天之多。此外,北京、山東、吉林、山西等地也醞釀出了各自的計生條例修正案草案。 未來,各地婚假、產假如何休?陪產假、護理假增加多少?何種情況下可安排再生育(生育......
劃生育 我國憲法明文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憲法還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而婚姻法則將計劃生育作為一個基本原則確立在總則之中。概括的講,計劃生育就是指有計劃的調節人口的增長速度,使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即使符合生育第二胎的條件,在沒有獲得再生準生證的情況下生育了,也屬于違反計劃生育法的情形,計生部門據以征收社會撫養費,并無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根據該法的規定,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的,不再給予罰款,而是要......

1.廣東省有沒有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實施辦法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 [標注](1994年7月6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4年7月22日公布 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1.山東省濟南市產假法律法規怎么規定的 產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國家規定產假98天,符合地方規定的增加產假60天。法律規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2008年11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8年...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2008年11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8年...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 第三條 …… 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與發展經濟相結合、與幫助群眾勞動致富相結合、與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相結合。 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與增加婦女受教...
一般情況下,不能通過。即使僥幸通過,一經查獲,還得重新退回。 如果對違法生育子女的當事人的超生行為雖已作處理卻尚在處理期內的,估計還是通不過政審。 比如廣東省地方性法規就作了這樣的規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對超...
1、提倡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者可再生育。新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并明確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子女的,屬于超生。關于再生育,新條例規定了三種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現無子女的,可再生育兩個子女;二...
一般是三個月至分娩之前辦理。 1、如果戶口在深圳就去你的戶口所在地街道辦。 2、男方戶籍在本市,女方戶籍在省外的,需要提供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分別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同意在男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服務證的證明以及經現...
二胎準生證辦理最新政策: 央明確生育兩個以內孩子無需審批。這意味著生育二孩無需辦理準生證。目前,江蘇、湖北、山東、黑龍江等地,生育頭胎已經不需要辦理準生證了。衛生計生部門可以通過婚姻登記、收養信息、戶籍登記等多種途徑,掌握公民的結婚、懷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