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懷孕期間可以要求調崗位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女職工懷孕后如果原來從事的崗位是屬于禁忌從事范圍的,女職工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調整崗位的。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屬于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由本規定附錄列示。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進行調整。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公司不知道員工懷孕辭退后怎么處理
按規定,公司不得隨意解除懷孕女員工,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公司應當將勞動合同的期限順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
如果公司違規辭退女員工,將要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并且,支付賠償金時是按照以下的標準二倍:
1、按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
2、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
3、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4、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注意,這里的月工資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不過,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辭退懷孕女員工,可以按以下處理:
1、公司應該恢復跟員工的勞動關系;
2、續簽勞動合同至哺乳期結束;
3、接受賠償金的,需要退還給公司。
另外,女員工被公司辭退后,可以選擇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還是按要求支付賠償金,這點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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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日,陳某進入東日公司工作。在陳某入職前提供的簡歷及招聘登記表顯示:其向東日公司應聘的職位系文書設計工作。在職期間,雙方共訂立四次勞動合同,前三次勞動合同約定的陳蕎恩工作崗位均為回路部門技術課設計系,工作內容均包含文書設計,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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