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2004年8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413號公布 根據2011年7月29日《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關于修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9年3月2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國家對軍人的撫恤優待,激勵軍人保衛祖國、建設祖國的獻身精神,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等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
烈士褒揚條例(2011年7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1號公布 根據2019年3月2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9年8月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烈士褒揚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訂)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弘揚烈士精神,撫恤優待烈士遺屬,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公民在保衛祖國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犧牲被評定為烈士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予以褒揚。烈士的遺屬,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第三條 國家對烈士遺屬給予的撫恤優待應當隨經濟社會的發展逐步提高,保障烈士遺屬的生活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8號現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烈士褒揚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 理 李克強 2019年8月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烈士褒揚條例》的決定國務院決定對《烈士褒揚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三十八條改為第十條,修改為:軍隊評定的烈士,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送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備案。二、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一條:按照本條例規定評定為烈士的,由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將烈士名單呈報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三、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二條:烈士證書以黨......

對于殘疾軍人的撫恤金(不屬于家庭收入和個人收入)的處置,要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50條規定才行,法院要有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可以的。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50條規定: 撫恤優待對象被判處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或者被通緝期間,中止其撫恤優待...
1997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發布《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其中第七條規定:(一)軍人在服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發給《革命傷殘軍人證》。 2004年8月1日,《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04年) 第二十六條 殘疾軍人的撫恤金標準應當參照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定。殘疾撫恤金的標準以及一級至十級殘疾軍人享受殘疾撫恤金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依靠殘疾撫...
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我國頒布的國防法規有哪些?的相關內容知識,希望可以為您提供幫助。國防法規是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用于調整國防體制、武裝力量建設、國防科技建設、戰爭動員體制、國防生產、全民防御和國防教育等方面社會...
2020年烈士撫恤金發放標準是什么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是: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病故的,為上一年度...
傷殘軍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現役期間,參戰或因公致殘,積勞成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辦理退休手續,由原征集地或直系親屬的居住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退出現役后沒有參加工作的傷殘軍人,由民政部門發給傷殘...
各個地方水平不一樣 你可以參考《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十一條 對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分別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病故證明書》。 ...
1.與撫恤金有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我國撫恤金主要有兩種:一為傷殘撫恤金,發放對象為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職工等;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
國家公務員工傷賠償國家公務員工傷賠償自2004年1月1日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2003-04-27)》正式施行。它標志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中的工傷保險與賠付已從原企業職工的勞動保護與福利待遇的政策處理正式進行了國家法律調整的軌道,這是我國廣大...
對于殘疾軍人的撫恤金(不屬于家庭收入和個人收入)的處置,要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50條規定才行,法院要有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可以的。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50條規定: 撫恤優待對象被判處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或者被通緝期間,中止其撫恤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