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合伙人
一、監督權
非執行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二、查閱權
合伙人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箍等財務資料。
三、撤銷權
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撒銷該委托。
四、異議權
分別執行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執行人有此權)
五、全票決事項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記憶:三改三賣,改名改地改范圍;賣房賣人賣擔保:協議可另有約定)
有限合伙人
一、人事權
可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人伙、退伙。
二、經營建議權
1.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2.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3.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三、查閱權
1. 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可查閱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2. 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四、訴訟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息于行使權利時:
1.在有限合伏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成者提起訴訟。
2.有限合伙人可督促其行使權利。
3.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區別
1、勞務
普通合伙人:可以勞務出資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2、法人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可以成為有限合伙人。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不能是法人,且只能是中國人不能是港澳臺,國家公務員、黨政機關領導干部、警官、法官、檢察官、商業銀行工作人員不得作為投資人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3、對外轉讓出資
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而非經同意)其他合伙人。
4、出質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5、競爭
普通合伙人:“絕對不能”從事同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有限合伙人:可以從事同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非合伙協議事先“明確禁止”。
6、交易
普通合伙人:一般情況下“不能”同本企業進行交易,除非合伙協議事先“明確可以”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業進行交易,除非合伙協議事先“明確禁止”。
7、事務執行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8、喪失償債能力
普通合伙人:當然退伙
有限合伙人:無須退伙
9、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普通合伙人: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只能退伙。
我國現有的合伙企業,多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與普通合伙最大的區別就在于對合伙債務的承擔方式不同,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伙人承擔有限責任,相互之間也不...
一、什么是合伙人的無限連帶責任無限連帶責任,是指投資人除承擔企業債務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額外,還需對企業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承擔連帶性義務,即其他投資人無力償還其名下的債務份額時,自己有義務代其償還債務份額。(1)連帶責任是一種多數主體責任...
一、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的區別有哪些 (一)對企業債務的責任承擔方面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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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因其設立流程相對簡單,且稅費較低,受到很多投資人的青睞,合伙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有哪些具體的區別? 一、類型不同,合伙企業沒有法人資格,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不可以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
1、有限合伙更加穩定。 普通合伙中,一旦有合伙人死亡或退出,合伙一般即告解散,特別是對那些投資周期長、見效慢的合伙企業更為不利;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的死亡、破產等對合伙并不產生實質性影響。有限合伙企業的法律地位相對獨立,可以通過建立普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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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與合伙人有什么區別 投資人與合伙人都是屬于企業的出資人,而投資人投資企業時成產公司的股東,不一定參與公司的具體經營活動,而合伙人投資合伙企業時,成為合伙人,與其他合伙人共同經營公司。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1)對企業債務的責任承擔方面 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對企業債務的承擔范圍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