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安全責任認定的基本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作出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交通事故認定書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道交法的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情況。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
根據道交法的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情況。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1、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1、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相關知識: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指公安...
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載明哪些內容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三)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
交通事故責任書未蓋章怎么處理 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必須完善簽名、蓋章手續。依照《刑訴法》第120條第l款和《處理程序》第32條、第35條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或重新認定作出后,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道路交通事故責任...